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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腐败,谁是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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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8: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经深度

新闻敲诈犯罪案

新闻敲诈犯罪案


[前置宾语]在看别人写的文章之前,我先多唠叨几句吧。

今天的内容有关我们传媒行业本身。今天一大早,媒体圈又被两篇有关部门授意采写发布的新闻搅翻了,是关于上周刚刚发生的21世纪网针对拟上市公司的新闻敲诈案件的详细报道。两家被官方选定的发布媒体是新华社和新京报。两篇报道均详细叙述了《21世纪经济报道》旗下21世纪网的主编、记者和经营人员大肆针对IPO企业进行负面报道,以达到对方合作投放广告的目的,这就是警方所说的新闻敲诈。反腐已经深入各个拥有公权力的行业内部,新闻媒体作为一定程度上拥有舆论公权力的机构这次也难逃此劫,似乎只能怪很多媒体机构和媒体人在新闻商业变现的歧路上走的过远。

让媒体界惊心的是,案件中所披露的21世纪网的“商业模式”和绝大多数媒体几乎是一样的,只不过是程度深浅、主动被动之间的区别而已。21世纪网这次被严厉打击,在我看来不过是因为其做过了头,得罪了某些狠角色。刀已出窍,就必然要见血,此事既出,央视之后,媒体界一轮更大范围的查处整肃自然是免不了了。

坦白来说,类似这种通过收取“保护费”而有偿不闻、通过负面报道逼迫企业就烦合作的事情,早已经是绝大多数媒体的通用创收手段,央视的315晚会怎么回事想必不用多说了,前段时间芮成钢、央视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被抓,其所涉的罪行也有此类。所以如此看来,此轮媒体反腐不涉及其他媒体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大家都是这样赚钱的,只要有人举报,一查一个准儿。

有行业人士也早就预言过,随着传统媒体被网络新媒体的冲击越来越大,原来的广告商业模式已经行不通了,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尤其是传统报业,为了生存,必然会加大负面新闻敲诈的力度,以换取更多的广告客户。其实这种模式多年来在媒体界从来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原来大多数一线媒体不那么倚重而已。

但让我困惑的是,在一个党媒官媒都在肆无忌惮的进行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行业现实下,有关部门如此大规模大力度的查处21世纪网的同时,是否也需要给新闻敲诈的界限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严格来说,至少以我从业多年的观察来看,这个界限非常模糊和难以捉摸。

建国60多年,至今我们仍然生活在一个没有新闻立法的国度,但是新闻机构和人员因为新闻报道被宣布犯法的却越来越多,这也是一个奇怪可笑的现象。

还有一个我认为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拿此次被查的21世纪网来说,既然他们是靠大量制作ipo企业的负面新闻来达到敲诈的目的,那么至少说明,这些企业本身是不干净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那么我就要好奇了,抓了敲诈这一方,那么另一方究竟因为什么被敲诈,媒体调查出了他们哪些不堪的事实,恐怕更加需要公开,让广大投资者知晓,这才是涉及到更多人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只惩罚媒体人士有失公平。

在微博上看到有人写了这样一段:

看完了21世纪网涉嫌新闻欺诈的采访视频,最后这个会怎么宣判。“新闻欺诈”在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里,算罪名吗?经常媒体报道政府负面,或者某些群体事件,不是红头文件一下就要撤版,就要删稿吗,而且是强制的,不给钱的……这种屏蔽负面报道的方式,不也是“新闻欺诈”?

的确,相比,依靠负面新闻敲诈企业的行为,这种有关部门动辄下禁令的行为对公众的知情权侵害更加严重,前者毕竟只是单独偶然事件,此媒体有偿不闻,还会有别的有节操的媒体进行报道,但这种全面封禁负面报道的行为,才属于更大的“新闻欺诈”和犯罪。只是我们都习以为常了而已。

有人评论上面那条微博:没给钱就不算嫖。

是啊,没给钱应该算强奸,所以这就是他们的逻辑:嫖娼的要抓,强奸的无罪!呜呼哀哉!

正像下面这篇文中所说: “越没有法律保护的表达自由,腐败就越多。媒体的腐败,与社会整体性腐败和堕落一样,是没有法治,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公开性社会的必然结果。没有自由表达的空间,没有公开性,不仅不会产生负责任的媒体,也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负责任的企业。”

打击新闻敲诈、净化行业是好事,自然应该支持。但是不管还有多少媒体人被抓,请大家相信:这个行业中,有理想、有操守,坚持专业主义的人绝对不会比其他行业少,即使在这样一个行业整体生存艰难、前景渺茫的时候。

尽管知道说也白说,但仍然要呼吁:我们需要的并不是这种运动式的打击,而是一个完善的新闻法制体系和自由的新闻环境。


下面是推荐的文章

入局——21世纪网们的命运

文/朱学东

2014年9月4日,上海警方宣布侦破一起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

21世纪网相关人员因涉案被抓捕归案。

看到新闻,我很吃惊,更有遗憾,但并不意外。

类似的情况,并非21世纪网独有,甚至也非21世纪网最为恶劣。就在不久前,有新闻说,中央巡视组曾反馈新华社有利用发稿权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现象,其中公开报道的处理意见之一,是上海分社终止与交通银行的合作关系,退回尚未执行的合同金额350万;至于许多舆情沦为有偿甚至敲诈的现象,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而各级有权势媒体驻各地记者站,在这方面的问题,更早已是旧闻中的旧闻。

一个企业的朋友告诉我,如今他的正常的推广费用,全部用来危机公关了。

但是,这样一种众所周知的违法行为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在中国,何以最后发展成了一种大规模的不言自明的不以为耻的商业模式,这才是最需要反思的地方。
媒体业早已进了一个局,一个按常理和常识无法破解的死局。命运似乎早已注定。

在过去一般公众的印象中,媒体应该扮演的角色,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青天大老爷,是铁肩道义辣手文章。虽然因为事实上的差距,这种印象渐行渐远,但是依然有残余。这也是类似21世纪网的新闻出来后,成为舆论的焦点,而新华社的有偿新闻几乎很少有人评论的原因。因为人们对前者曾经抱有很高的期待。
但是,事实上,铁肩道义般的媒体理想,只是政治现实下中国媒体的初心。

在中国,媒体过去是政治的延伸——喉舌是极致之说。如今,媒体还是一个商业机构,市场化媒体更是一个商业平台,它的维持和运营,需要庞大的费用。政治延伸品可以靠政治性财政拨款供养,这类媒体如今依然不少,近来甚至更有回潮之势。而市场化媒体,则要在市场红海中与同业竞争,与互联网媒体竞争,与经济形势社会形势政治形势博弈,其维持的每一分钱,都是来自市场,没有慈善基金的慷慨捐赠支持,也没有政治性财政拨款的恩典。

所以,在这个视商业成功为最高价值的社会里,媒体追求自己的商业利益商业成功,也就不仅仅只是维持平台支持理想,更成为一种主流目标。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媒体内在盈利的驱动下,追求即期的商业利润,也成了一种政治正确。近些年中国经济形势的恶化,媒体技术发展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利润的摊薄流失,运营成本
增加,等等,更让媒体对利润的追求挖空心思。因为,这不仅与发展有关,更攸关生存。

但合法追求商业利益是正当权益,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为了追逐利润,而弃守了法律、职业操守。

在这个问题上,媒体自身管理问题,涉案者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问题,自是首当其冲,无从推卸。

问题是,仅仅如此么?个案可以归结为个体原因,大规模存在的现象,更需要从社会层面去探讨。

首先问一个问题,什么是新闻敲诈?

新闻敲诈是指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的行为,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为什么会发生新闻敲诈?因为苍蝇不叮无缝蛋。

敲诈方固然坏,被敲诈方自然也不干净。不干净自然不敢见光,见光了声誉和经济损失更大,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愿意花钱摆平,只要权衡之后在可以接受的空间之内。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是一般心理。

所以,谁最害怕新闻敲诈,自然是本身存在违法违规违反社会功德和职业操守情况的政府企业和个人。

涉及到个案,新闻敲诈这是一种地下的秘密交易,交易一旦完成,敲诈者得到了实惠,被敲诈者得到的实惠更多。敲诈者和被敲诈者,绝大部分可以说,谁不比谁
更干净,都是一般的肮脏。最多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

新闻敲诈当事双方,都是社会的毒瘤,他们一起合谋,对社会对普通公众构成了更大的威胁。

既然新闻敲诈是一种违法现象,为何会大量出现?

肮脏的地方必定养出苍蝇,这是自然现象。既然那些有问题的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体大规模的毫无顾忌的诲淫诲盗式地存在,附着其上靠其为生的媒体和个人自然也不可能绝迹。

更严重的是,这种违法违规,对于敲诈双方当事人而言,违法成本太低了。

(有两个小小的信息貌似与主题无关,但很有意思,也不妨分享:就在今年初,媒体报道说,国家电网投资了21世纪网5000万,它还投了第一财经集团更大的资金);

另外,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初期钦定不到十家报刊承担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最新的新闻是,网络媒体发布上市公司有关信息不得早于交易所时间,交易所发布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先于发布。。。。。。)

司法在哪?

如果一开始发现类似情况,严格执法,会有如今的泛滥么?

偶尔的选择性执法,其实也是对司法的破坏,某种意义上就是纵容,就是诲淫诲盗!

还有行业管理。对新闻敲诈的打击,管理部门几乎年年打击,但是收效甚微。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这个社会离法治社会相距太远。

史有明鉴,政治式的运动式的人治方法,以及选择性执法,可以震慑一时,却不能持续,也不可能培育一个健康的环境。

并不是所有媒体所有人都会当逐臭的苍蝇。这是对这个行业从业者的侮辱。在这个行业里,许多人许多媒体,他们更愿意当牛虻,螫刺着社会的问题,推动社会的
进步。

但是,看到了问题,不去敲诈,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和职业操守,又可能会有什么命运?

这些年,我们看多了个人举报者沦为囚徒的新闻,我们也看多了,因为批评性报道而带来麻烦的媒体,被免职的媒体领导,甚至被关停的媒体!
当年的《商务周刊》,因为一篇《国网帝国》报道,被指违法宣传纪律,停刊整顿,主编高昱被免,类似的命运,太过熟悉。我本人在这个行业,也写过多次所谓“检讨”!

没有当过严肃媒体主编总编的人,又怎能理解坚守和奋斗的艰难!

法律规定的媒体报道的权利,又在哪?

结果是,能够自救的,更多是靠自觉。虽然他人的堕落,不是自己堕落的理由,但期间付出,一言难尽。

结果是,一正一反之间的经验教训和引导,让更多的聪明人和媒体,选择了同流合污,选择了犬儒,谄笑于政商之间,顺带着挣些蝇头小利。21世纪网们的故事,
也就成了大多数媒体的故事,只不过是规模程度影响大小而已。

甚至,某种隐秘的逻辑,还有意无意地欢迎并推动着这种逐腥。。。。。。

稍微动一下脑子可以想到,新闻敲诈问题,其实远远不止新闻敲诈那么表面简单,它涉及到政治意识形态,涉及到法治建设,涉及到社会主流价值观,涉及到人性幽暗。。。。。。

一个渗入社会骨髓的病症,岂是运动式执法查处就能解决!所以,乐见此番有司打击新闻敲诈的同时,我也怀疑,这样的举动会不会消除新闻敲诈现象,我并不乐观。

需要的是持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法律的外在约束,才有长治久安。

越没有法律保护的表达自由,腐败就越多。媒体的腐败,与社会整体性腐败和堕落一样,是没有法治,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公开性社会的必然结果。

没有自由表达的空间,没有公开性,不仅不会产生负责任的媒体,也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负责任的企业。

酱缸之中,要独白其身,何其艰难!

久居鲍鱼之肆,自然也不闻鲍鱼之臭了。

结果必然是,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媒体界,越来越遥远,而中国媒体业,越来越粗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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