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联合早报网 作者:赵琬仪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接下来半年开展国际大追赃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涉贪官员。这是中国官方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针对打击潜逃到外国的腐败官员,创新完善国际追逃机制的另一次政策宣示。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检前天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检察机关整合内部资源,并主动加强内部及跨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的合作机制,“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争取在重点国家个案取得突破。
分析指出,国际追逃追赃与国内惩腐办案同等重要,追击“外逃贪官”被视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其成效直接影响中共执政地位,关系中国的国家形象。
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今年1月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部署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时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中纪委5月首次召开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表明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公安部也在7月22日启动“猎狐”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犯、职务犯罪嫌疑犯。
五年抓获外逃贪官6694人
中国官方迄今未公布外逃贪官的完整数据。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去年10月曾披露,仅在之前的五年多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2011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2013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达101.4亿元。
“外逃贪官”问题多年来受到中国社会关注,但碍于中国与外逃贪官的主要潜藏地未签署双边引渡条约,海外追缉工作进展缓慢。
另一方面,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包括司法与执法机关、外交部、国家安全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工作无形中增加了海外追缉贪官的挑战。
据中新社报道,曹建明前天在会议上指出,“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各部门增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合力,逐步建立动态统一的境外追逃信息网络,统筹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
针对如何巩固和拓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平台,曹建明表示,要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上海合作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中国—东盟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等现有国际合作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双边合作平台,拓展查缉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
新华社报道指出,中国外逃贪官的主要藏匿地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目前,中国的追逃方式主要包括引渡、遣返和劝返三种形式。
针对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曹建明强调,要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并提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劝教育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此外,官方也将提升追逃追赃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把追逃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检务工程。
另一方面,中国修订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海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查封、冻结或扣押,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并执行中国裁决。
该修订法律去年1月1日生效。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留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因此成为中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这起涉及近亿元的“海外追赃第一案”,横跨中新两国,从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依法立案并发布公告,到最终开庭审理,历时将近一年半,说明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之繁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