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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招摇撞骗的律师张殿臣起诉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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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1: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反腐举报人 于 2014-9-28 17:49 编辑

长期在网络非法以“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招摇撞骗的律师张殿臣起诉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全国征求法律援助,并公开《行政上诉状》和《起诉书》
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手机:13587348636(本手机只收短信,拒接任何电话)
王培荣公开起诉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行政上诉状》和起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起诉书》,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全国征求法律援助,谢谢!

行政诉讼状
被告法人:王远捷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电 话:650254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
被告法人:于泓源     被告:北京市司法局       电 话:5857568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
原告:王培荣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334单元601
诉讼要求
         1、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长期在网络非法以“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招摇撞骗,张殿臣既不是“北京著名律师”、更不是“大律师”,所谓的“大律师”纯粹是明显骗人的把戏,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缺乏对律师张殿臣的监管,是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也是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的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求法院判定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行政不作为。
         2、因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有意隐瞒并恶意违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具有恶意欺骗性质,受害人长达半年多次向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反映并要求查处张殿臣犯法乱收费行为,至今均拒不查处,客观上起到纵容和包庇张殿臣犯法乱收费,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求法院判定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行政不作为。
        3、张殿臣律师既缺乏律师所必须具备的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敬业精神。综上所述,张殿臣律师已成为北京律师界的害群之马,要求法院责令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撤销张殿臣的律师执业证,并追究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相应责任。
诉讼理由和事实
   一、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长期在网络非法以“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招摇撞骗,张殿臣招摇撞骗的《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网址:http://bjxingbiandalvshiwang.com/ http://bjxingbiandalvshiwang.com/html/jdal/1081.html
    详情请看附件:证据一张殿臣招摇撞骗的《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网》图片
    张殿臣既不是“北京著名律师”、更不是“大律师”,所谓的“大律师”纯粹是明显骗人的把戏,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缺乏对律师张殿臣的监管,是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也是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的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
    二、长达半年多次反映并要求履行职责查处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张殿臣犯法乱收费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要求查处张殿臣犯法乱收费行为至今均拒不查处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身为维护法律的律师,但乘人之危漫天要价,完全失去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意隐瞒并恶意违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具有恶意欺骗性质,一个案情十分简单的诽谤自诉案竟骗取原告十万元,其中以到徐州车票、住宿费名义收取的二万元,至今不给任何票据。其余八万元律师费分别票面均为一万元律师费的八张发票(发票号码为04020316——04020323,均盖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发票专用章),《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只写明律师费八万元。
    王培荣前后三次向北京市司法局网站举报(网上举报文档编号: 201406160674342014071706883620140721068974),多次写信致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科,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要求查处张殿臣犯法乱收费行为至今均拒不查处,属于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张殿臣代理二审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十分明显的假案陷害入狱案件简介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任何人都知道法官故意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刑事犯罪,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用了以下犯罪手段:
         1、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2、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就是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成了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铁证。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一)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请看证据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图片第2页第4行至第8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请看证据三:(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图片第16页第9

    江苏腐败高官导演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是江苏腐败高官操纵制造升级版的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只许贪官黑恶势力贪腐,不许百姓举报揭露。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这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本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本假案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
四、张殿臣律师既缺乏律师所必须具备的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敬业精神
从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就能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制造得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1、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2、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3、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更为荒唐的是,泉山区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均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上诉明显的泉山区法院制造假案暴露出来明显的十分严重问题,作为律师的张殿臣均没有看出来,更没有向法院指出上述十分严重问题,导致徐州市中级法院继续重复泉山区法院制造的十分明显的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请看证据四: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7页倒数第2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请看证据五: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8页第1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请看证据六: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8页第12
本案二审没有开庭审理,张殿臣律师有效的工作只是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一份律师辩护词。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案件中造假行为不但十分明显,而且十分容易证实。但张殿臣律师在律师辩护词中竟没能指出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真相,是十分严重的过错。 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中没有指出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关键问题,在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的一切辩解均中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并对假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圈套。因为属于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范围内容的一切辩解,法院一定不予采信,这是作为律师的张殿臣必须掌握的基本常识,而张殿臣律师无知到在辩护词的一切辩解均是在属于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范围内容。也就是说,只要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没有指出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真相这一最关键问题,无论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的如何辩解,案件均必输无疑,因为张殿臣律师正是中了泉山区法院设计的圈套。
对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的诽谤罪反诉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不允许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的违法行为,还有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庭审时作出不允许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的裁定,对十分明显的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有明显诽谤罪行为的自诉人逃脱法律追究的枉法裁判行为,张殿臣律师均没能在律师辩护词中指出泉山区法院的这些严重犯法行为,又是严重过错。
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案情,如张殿臣律师连王培荣写的一审《刑事答辩状》第一页第一项内容诉讼要求也没有仔细看,导致张殿臣没有能发现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而且对一审二次庭审录像均没有看,导致张殿臣律师不能指出泉山区法院大量十分明显违法审判行为,如: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庭审时作出不允许王培荣反诉自诉人的诽谤罪的裁定;泉山区法院非法伪造判决书(王培荣得到的判决书其内容与当庭宣读的明显不同,至少有80%是庭后伪造的);庭审时泉山区法院用荒唐的展示王培荣证据目录取代王培荣整个庭审过程,非法剥夺王培荣举证质证权利。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当庭宣判关押到徐州市看守所,但王培荣被非法异地关押到铜山区看守所)等大量违法审判行为。张殿臣律师不了解基本案情,就无法胜任律师工作,这是张殿臣缺乏律师的最基本的责任心所致,这是张殿臣律师过错之三。
对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违法犯罪行为,尽管王培荣在上诉状已指出,但张殿臣律师不予理睬,导致徐州市中级法院有机可乘,办假案继续掩盖假案真相,这是张殿臣律师过错之四。
王培荣于2012127日已把《上诉状》交铜山区看守所,2012128日张殿臣律师第一次到铜山看守所会见王培荣,正碰上泉山区法院办案法官取王培荣写的《上诉状》,张殿臣律师在整个上诉期间有效法律工作,只是写了一篇律师辩护词。
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刑事辩护律师只收一千元律师费,但案情十分简单的诽谤自诉案,张殿臣律师漫天要价竟高达十万元。从张殿臣律师写的律师辩护词与王培荣举报材料对比看,张殿臣律师在关于诽谤罪法理等知识远不如王培荣掌握的深刻。律师不是万金油,不能什么案子都接,没有能力接的案子不要接,更不能趁人之危漫天要价。由于张殿臣律师的大量十分严重过错,造成十分明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在二审得不到纠正。
综上所述,张殿臣律师已成为北京律师界的害群之马,要求法院责令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撤销张殿臣的律师执业证,并追究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相应责任。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附件:
1、证据一张殿臣招摇撞骗的《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网》图片
2、盖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公章的《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复印件)
需要时可提供原件供查实复印件的真伪,下同。
3、盖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发票专用章的八万元律师费发票(复印件)
民事诉讼状
被告单位: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99号摩码大厦815室
诉讼要求
1、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长期在网络非法以“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招摇撞骗,张殿臣既不是“北京著名律师”、更不是“大律师”,所谓的“大律师”纯粹是明显骗人的把戏,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缺乏对律师张殿臣的监管,是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
2、因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有意隐瞒并恶意违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具有恶意欺骗性质,要求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退还多收的律师费九万元;
3、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在代理过程中存在十分明显的重大过错,导致十分明显的一审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再次在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重演,对当事人和家人造成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提出赔偿金十万元。

诉讼理由和事实

一、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长期在网络非法以“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招摇撞骗,张殿臣招摇撞骗的《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网址:http://bjxingbiandalvshiwang.com/ http://bjxingbiandalvshiwang.com/html/jdal/1081.html
详情请看附件:证据一张殿臣招摇撞骗的《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网》图片
张殿臣既不是“北京著名律师”、更不是“大律师”,所谓的“大律师”纯粹是明显骗人的把戏,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缺乏对律师张殿臣的监管,是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

二、要求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退还多收的律师费九万元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身为维护法律的律师,但乘人之危漫天要价,完全失去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意隐瞒并恶意违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具有恶意欺骗性质,一个案情十分简单的诽谤自诉案竟骗取原告十万元,其中以到徐州车票、住宿费名义收取的二万元,至今不给任何票据。其余八万元律师费分别票面均为一万元律师费的八张发票(发票号码为04020316——04020323,均盖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发票专用章),《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只写明律师费八万元。
受害人长达半年多次向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反映并要求查处张殿臣犯法乱收费行为,至今均拒不查处,客观上起到纵容和包庇张殿臣犯法乱收费,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张殿臣代理二审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十分明显的假案陷害入狱案件简介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任何人都知道法官故意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刑事犯罪,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用了以下犯罪手段:
1、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2、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就是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成了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铁证。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一)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请看证据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图片第2页第4行至第8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请看证据三:(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图片第16页第9
江苏腐败高官导演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是江苏腐败高官操纵制造升级版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只许贪官黑恶势力贪腐,不许百姓举报揭露。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这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本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本假案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

四、律师张殿臣在代理过程中存在十分明显的重大过错
从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就能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制造得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1、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2、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3、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更为荒唐的是,泉山区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均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上诉明显的泉山区法院制造假案暴露出来明显的十分严重问题,作为律师的张殿臣均没有看出来,更没有向法院指出上述十分严重问题,导致徐州市中级法院继续重复泉山区法院制造的十分明显的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请看证据四: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7页倒数第2行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请看证据五: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8页第1行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请看证据六: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8页第12行
本案二审没有开庭审理,张殿臣律师有效的工作只是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一份律师辩护词。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案件中造假行为不但十分明显,而且十分容易证实。但张殿臣律师在律师辩护词中竟没能指出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真相,是十分严重的过错。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中没有指出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关键问题,在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的一切辩解均中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并对假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圈套。因为属于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范围内容的一切辩解,法院一定不予采信,这是作为律师的张殿臣必须掌握的基本常识,而张殿臣律师无知到在辩护词的一切辩解均是在属于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范围内容。也就是说,只要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没有指出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真相这一最关键问题,无论张殿臣律师在辩护词的如何辩解,案件均必输无疑,因为张殿臣律师正是中了泉山区法院设计的圈套。
对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的诽谤罪反诉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不允许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的违法行为,还有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庭审时作出不允许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的裁定,对十分明显的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有明显诽谤罪行为的自诉人逃脱法律追究的枉法裁判行为,张殿臣律师均没能在律师辩护词中指出泉山区法院的这些严重犯法行为,又是严重过错。
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案情,如张殿臣律师连王培荣写的一审《刑事答辩状》第一页第一项内容诉讼要求也没有仔细看,导致张殿臣没有能发现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而且对一审二次庭审录像均没有看,导致张殿臣律师不能指出泉山区法院大量十分明显违法审判行为,如: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庭审时作出不允许王培荣反诉自诉人的诽谤罪的裁定;泉山区法院非法伪造判决书(王培荣得到的判决书其内容与当庭宣读的明显不同,至少有80%是庭后伪造的);庭审时泉山区法院用荒唐的展示王培荣证据目录取代王培荣整个庭审过程,非法剥夺王培荣举证质证权利。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当庭宣判关押到徐州市看守所,但王培荣被非法异地关押到铜山区看守所)等大量违法审判行为。张殿臣律师不了解基本案情,就无法胜任律师工作,这是张殿臣缺乏律师的最基本的责任心所致,这是张殿臣律师过错之三。
对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违法犯罪行为,尽管王培荣在上诉状已指出,但张殿臣律师不予理睬,导致徐州市中级法院有机可乘,办假案继续掩盖假案真相,这是张殿臣律师过错之四。
王培荣于2012年12月7日已把《上诉状》交铜山区看守所,2012年12月8日张殿臣律师第一次到铜山看守所会见王培荣,正碰上泉山区法院办案法官取王培荣写的《上诉状》,张殿臣律师在整个上诉期间有效法律工作,只是写了一篇律师辩护词。
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刑事辩护律师只收一千元律师费,但案情十分简单的诽谤自诉案,张殿臣律师漫天要价竟高达十万元。从张殿臣律师写的律师辩护词与王培荣举报材料对比看,张殿臣律师在关于诽谤罪法理等知识远不如王培荣掌握的深刻。律师不是万金油,不能什么案子都接,没有能力接的案子不要接,更不能趁人之危漫天要价。由于张殿臣律师的大量十分严重过错,造成十分明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在二审得不到纠正,张殿臣律师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并退还多收的律师费。

附件:
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办案法官
——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要多黑有多黑:用弄虚作假犯罪手段颠倒黑白制造假案如同玩魔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变有罪,铁证如山的明显有罪黑恶势力逍遥法外。江苏省高院长达660多天拒不纠正明显假案
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手机:13587348636(本手机只收短信,拒接任何电话)
内容提要
        1、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流氓势力还黑: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2、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是否有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3、江苏腐败高官导演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4、法院不择手段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王培荣公开证据充分说明。
         5、为揭开徐州二级法院用极其卑鄙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黑幕,公开三证据充分说明该假案是有预谋的、由位高权重的江苏省贪官操纵的。
        6、江苏省高级法院多次拒绝自查自纠由下属法院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竟长达660多天,阳奉阴违对抗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任何人都知道法官故意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刑事犯罪,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用了以下犯罪手段:
1、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2、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就是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成了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铁证。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一、徐州超级黑社会控制下的徐州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如同玩魔术
  (一)徐州市中级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请看证据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7页倒数第2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请看证据二: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8页第1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请看证据三: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图片第18页第12
   (二)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请看证据四:(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图片第2页第4行至第8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请看证据五:(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图片第16页第9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因为是伪造的假诉讼要求,所以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矛盾。
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行第5行,原文为“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原文是“检举和控告 四原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等犯罪行为”。
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是“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而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却是“检举和控告”,存在明显矛盾。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是“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是“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法律上更有质的区别。
泉山法院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没有提到,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提到的“实施打砸抢犯罪”,因为法院伪造的假诉讼要求,所以法院写不出提起诉讼的具体罪名。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伪造四宗罪名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这二个法院均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二个法院均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二、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是否有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反诉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三、江苏腐败高官导演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是江苏腐败高官操纵制造升级版的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只许贪官黑恶势力贪腐,不许百姓举报揭露。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这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本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本假案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
   四、只要不是法盲均能看出是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长达660多天拒不自查自纠
王培荣狱中一直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自查自纠由下属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的,下为申请之一,全文如下:
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已超过500多天
江苏省高级法院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对本假案立即启动自查自纠程序
王培荣在控告申诉举报材料写得十分清楚:
1、王培荣遭到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
2、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
   3、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真实性。
面对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而且徐州二级法院拒不纠正明显假案长达50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应该停止造成拖延纠正明显假案时间的错误做法
江苏省高级法院在2014216日发函要求王培荣邮寄《再审申请书》、一审法院判决书原件、二审法院裁定书原件等材料,2014428日下午,彭城监狱刑罚执行科转达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催王培荣邮寄上述材料。
难道即使是明显的假案,如果受害人不写《再审申请书》,请问江苏省高级法院就不纠正该假案了吗?自查自纠是法院纠正冤假错案十分重要的途径。
本假案是自诉案,只有假案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再谈再审,其诉讼权利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江苏省高级法院内部网络就能十分容易看到的判决书、裁定书,还要王培荣再提交,而且必须是原件,既没有必要,又增加原件在多个环节丢失的可能性。请问江苏省高级法院:如果假案受害者丢失原件,难道法院就不纠正该假案了吗?
徐州二级法院公然制造假案,法院公信力遭到严重破坏,假案受害人怎么放心把证明假案的十分重要证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邮寄给江苏省高级法院?
(三)王培荣再次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足以证明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和证据,请看:
附件1:长达7页、页脚为《法院制造假案真相》;
附件2:王培荣一审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共20页);
附件3:王培荣一审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提交法院材料清单》(共3页);
附件4: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附件5: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区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复印件)
附件6:徐州市中级区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7:长达2页、页脚为《假案的又一铁证》;
附件8:页脚为《庭审黑幕》;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2014428日写于江苏省彭城监狱
        五、公开江苏省高级法院再次拒绝王培荣要求其自查自纠十分明显假案申请得证据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在狱中王培荣一直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自查自纠由下属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均遭江苏省高级法院拒绝,这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在阳奉阴违对抗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的表现。出狱后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彭城监狱公函,实际上告知王培荣:江苏省高级法院再次拒绝王培荣要求其自查自纠十分明显假案申请。下为江苏省彭城监狱公函图片(也可看本邮件附件):
   
     六、公开三证据充分说明法院不择手段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王培荣公开证据充分说明。该假案是有预谋的、由位高权重的江苏省贪官操纵的
    证据一: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证明泉山区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的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5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证据二:徐州市中级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
  
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201211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8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9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9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第1页第15行明目张胆谎称王培荣“无任何事实证据”,明显与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矛盾。二审裁定书确认的王培荣提交泉山法院254页证据和包含自诉人打砸抢数十段录像证据的光盘二张,在申诉案受理过程中,这些已在案件卷宗内的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竟然翻脸不承认。徐州市中级法院这次赤裸裸假案竟用无赖手段办假案,是中国法院史上的耻辱。
    本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证据三、证明立案前徐州公安非法介入本自诉案铁证的徐州公安公函《情况说明》
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 ,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被王培荣举报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于20121018日向法院提出诽谤罪诉讼。立案第二天的20121019日,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宋遥复印到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在立案前2天的201210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由于办案人员良知,该公安公函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本假案详情请看网页:
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6303-1-1.html
法律援助者指出徐州法院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违法,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6305-1-1.html
本案的背景徐州出现超级黑社会材料详情请看网页:
       徐州出现超级黑社会:操纵徐州法院用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还不罢手,竟还敢要杀举报人全家,黑白两道通吃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徐州公检法败类成了贪官李荣启长期疯狂迫害举报人的鹰犬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5358-1-1.html
      中国是共产党的天下,岂容贪官一手遮天,已到彻底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等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的时候了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贪官最怕曝光,要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中国不缺举报人,缺的是保障举报的环境。徐州法院成为贪官黑恶势力的走狗恶犬,设圈套制造假案陷害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法院制造假案手段,可陷害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对社会危害极大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25日下午在北京与近300名全国政协常委会晤时,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贪官最怕曝光,要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
铮铮铁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简介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一直坚信反腐是一场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革命(请看王培荣写的《反腐败是一场革命》),是革贪官的命,是人民与贪官之间的正义与邪恶的生死较量。既然是革贪官的命,必然有风险,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王培荣十多年来铮铮铁骨站在反腐斗争前列,坚持公开实名举报贪官黑恶势力。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到徐州二级法院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使王培荣感到徐州腐败的严重的,进一步认识到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长期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的犯罪行为对党和政府及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他们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反腐进程,这些反映出中国反腐的严峻性和迫切性,更加坚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反腐决心。
反腐败是一场革命
王培荣发表于20062
      纵观历史改朝换代之规律,无不以励精图治开始,以官吏治腐败告终。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是家城,城坚民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实为重本之举。为民不为民是为官与施政好坏的试金石。
       不为民的官有两种状态,一是庸才,或意志消沉,无所作为,对这种官是斩钉截铁地更换。另一种是品德坏,专为一己私利而坑民、扰民,对这种官是毫不留情地清除。
      一个好官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个坏官是则为官一任,祸及一方。能为一方的百姓祸福影响的是权力问题,愿不愿对一方的百姓祸福造成影响的是品质问题。失去监督的权力是腐败产生的根源。专制和独裁是权力失去监督和控制的具体表现。
       当前,腐败表现在贪赃枉法,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异己,任人唯亲,当保护伞等等方面。而腐败分子大多数出现在大大小小的权力阶层,因而,反腐败是对腐败现象和具体有一定权力的腐败分子的斗争,是正与邪的斗争,是国家和党存亡的大事,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激烈的时候也流血。
      腐败分子当其腐败罪恶未被揭穿绳之以法之前,他们可以道貌岸然地以各种方式和假象欺骗人民,他们损坏的是党在人民中的光辉形象,他们丧失的是党在人民心中的诚信。当其腐败将要败露,他们可以一反常态地利用权力残害维护正义的人民。人民面对腐败分子的欺骗和残害这二种手段上,腐败分子占尽了天时地利,因而反腐败有相当难度。
       对于权力腐败,反腐败者总是处于弱势,不得不时时刻刻警惕那种冠冕堂皇和阴险毒辣的暗害,甚至举报不得不匿名,策划反腐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上访也只能时时盼望清官突然出现在眼前。举报材料交上去之后,一怕石沉大海,二怕举报材料转回到腐败分子手中。腐败分子报复行为和劣迹倒成了名正言顺的"阳谋",而反腐败者的正义行为倒蒙上了"阴谋" 的色彩。面对这些,反腐者没有坚强的毅力是难以坚持到底的。但反腐者无论成败都是英雄。
       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官僚主义是腐败分子滋生的温床,是反腐败行动的大敌。反腐败要想迅速获得效果,要上下齐动员,对腐败分子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清廉的社会风气,让人民觉得生活在充满正义的天地之中。
      反腐败者对腐败分子周旋的时间越长,说明腐败分子的外围势力越大,说明保护伞的地位越高。但不论腐败分子的势力多大,保护伞的地位多高,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急需解决的反腐败存在问题:
       目前的干部机制和反贪机制,贪官要担心的是管着他的那几个有关官员,不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一旦他觉得巳成功蒙蔽或摆平了那几个可以左右他命运的官员后,便可放心大胆、为所欲为地进行腐败敛财的伟大事业,可以无视近在咫尺的人民群众的感受。相反,手中无权的平头百姓若路见不平,出头反腐,可能会招来极其残酷的打击报复,或再被扣上政治帽子,随时弄到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地步。两相比较:搞腐败的风险较低,搞反腐的成本则反而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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