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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制度安排。8月27日,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联合基金业协会在京召开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解读私募监管时表示,私募基金要加快备案,有效服务,规范监管。
他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承担了对创投业的监管职能,并纳入私募投资基金体系,这说明国家高层对创投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对于这一行业的独有特点和内在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但为使这个新生行业加快发展和规范运作,证监会和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制定出台监管办法的同时,通过调查研究,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受到创投界的广泛赞同。有鉴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摸清家底。创投基金备案工作要加快推进,并务必与国家工商部门和国家统计部门等密切配合。截至目前,创投行业的信息统计尚未进入国家统计系统,工商部门也缺乏详尽的注册登记信息。这已导致由于底子不清、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而在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决策上形成空白或者停留于一般的口号上。即使出台某些相关政策也往往是虎头蛇尾,落实不到位。此外,在创业投资的行业调研上,也往往停留于社会上披露的某些信息或者一般的座谈会,而未深入解剖各类代表性机构和投资案例,以至于不能客观把握该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以及其具体特点和运作机制,在提供服务和行政监管上及时也往往概念化和一般化。
二、科学界定创业投资基金内涵。创业投资范式虽属于舶来品,但客观上我国社会经济本身也存在强烈的内在需求。然而长期以来,无论政府文件、专家撰文以及媒体报道,对这一范式的科学含义始终未搞清楚,以致呈现无序状态,甚至某些机构或个人打着“股权投资”和“有限合伙”的旗号从事非法欺诈活动。对于创业投资这一范式的科学含义,我们要客观辩证地加以界定。既要遵循美国为首的一般的通行含义,还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既不能盲目照搬和模仿,也不能采取机会主义态度去从事不正当活动。
我国与美国相比较,包括产业形态和经济制度形态恰好呈现双向而行的态势,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前后,美国以金融为首的社会经济新自由主义发展到极致,政府严重失灵,以至不得不动用政府资源救市,取消杠杆化,并加强法律监管。而我国恰恰相反,政府行政主导强势,市场在诸多方面受到约束,并严重失灵,因此倒逼政府放宽行政管制,还权于市场主体,加快推进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改革,特别是要加大鼓励和支持民间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同时改革国有体制和消除国有垄断。
我国已全面进入现代化创新型经济年代,我国的创业经济业态与美国相比,价值创造和创新能力还较低,但其业态范围较宽。决不可仅仅局限于美国硅谷所通行的创业投资范畴。但我们也不能照搬欧洲的创业投资范式。至于欧洲创投业一直很不发达,并将创业投资包括在私募股权投资范畴之内。在英国创业投资联合会中,80%会员是并购投资基金。在美国,并购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是两个彼此独立的行业有些学者从学术角度将二者统称为股权投资。但必须清楚,学术概念和商事法律概念是两回事。为此,建议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通过对国内外股权投资业和创业投资业进行深入的历史考察和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科学地界定二者的不同含义,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三、混合经营虽然是发展趋势,但必须以发达的专业化为基础。没有发达的专业化,所谓的混合经营必将是混乱经营。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但大数据只是通过互联网手段,为专业化分工开展广泛面紧密的协同合作和完善价值链提供互联互通服务,而不是否定专业化,更不是主张“混乱经营”。
四、便利服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创投界对此不仅双手赞同,并且寄予莫大希望。为此建议,证监会及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对创投基金进行差异化监管同时,应根据创投基金“募、投、管、退”的良性循环内在规律,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相关资源进行有效对接。尤其是在退出变现方面,应运用互联网技术,使创投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网上信息互联互通。
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创投基金的投资方向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并有助于将创投基金的稀缺资源有效地配置到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创业企业中,使其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源源不断的上市资源。同时,也将有利于创投基金的退出变现和获得预期回报。为此,在多个场合我曾大声呼吁,这一举措有战略意义,无论缓解对中小微成长性创新创业企业融资困难,还是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的规范成长以及创业资本的加快良性循环都将实现多赢。在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下,加大扶持创业投资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将会更加便捷和高效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股本资金需求,同时也将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在新形势下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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