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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一个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础,也是职责所在。各级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无从谈起。
我省较早探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各级党组织都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但当我们扪心自问: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是不是都做到聚精会神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不是都是从严治党的书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是不是都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的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恐怕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如今,越是面对改革过程中的暗礁、激流,就越需要我们党坚强有力的领导。试想,如果我们党的力量衰弱、式微,再好的部署也无法落实,再美的愿景也不能实现,又何谈政绩?如果我们党散了、垮了,其他政绩都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又有何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实现最大政绩,关键在“一把手”。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每名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到“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齐心协力抓党建。
实现最大政绩,要坚持“两手抓”。坚持把党建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部署、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实现最大政绩,应重视“考党建”。在考核体系中,加大党建工作内容的权重,述职要述党建,群众评议要评党建,选拔任用干部要看抓党建的情况。
从严治党,必须具体而不抽象、认真而不敷衍,我们要落实各级党委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让党的肌体永葆健康。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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