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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为儿买房,岂是房子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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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22: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远在深圳的女儿拒绝出资帮哥哥在北京买房,八旬母亲刁老太在决裂之后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提出每月8000元赡养费及支付300万元购房款等一系列诉求。由于一审中大部分诉求被驳回,刁老太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这起赡养纠纷上诉案。(10月12日《北京晨报》)

  现如今,房比金贵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在一二线城市,还是在三四线城市,除了各类暴发户外,普通老百姓,包括人人称羡的公务员们,要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恐怕也是痴人说梦。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所有的中国人都在为拥有自己的房屋而做梦。有钱的人买了一套又一套,以至于出现了太多的房叔、房姐和房表哥。没钱的人也在想着办法去买房,有人搞暗揭,有人去犯罪,有人去抢劫,几乎是无所不用其极。

  由此看来,房子就是一个惹祸的“天使”,让人间丑态百出。这不,八旬母亲刁老太为帮儿实现住房梦,几乎违背了法理、伦理和人间亲情,如此助儿实现住房梦,实在是行不通,更是要不得的。

  首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占。在法律层面,女儿已经出嫁,并有了自己的家庭,其工资收入和所挣得的钱财,应由自己支配,而不受刁老太支配,即使刁老太是她母亲,也是没有权力支配和处分女儿的财产的。因此,刁老太想帮儿子买房,也只有拿自己的钱去实现儿子的住房梦。

  其次,刁老太逼女为儿买房,葬送了伦理与亲情。无论是法律,还是伦理道德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也仅仅是确保父母有饭吃,有衣穿,在精神上不孤单,有精神慰藉罢了,而没有规定子女必须是父母的提款机,也没有要求女儿的钱财必须交由父母去支配,更没有规定女儿挣的钱必须给儿子用。刁老太如此做,恐怕是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在作祟。

  再次,刁老太此举,恐怕是害了儿子又害女,实在是不该这样做。现如今,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生活的压力都很大,他们都应该靠自己的双手去获取属于自己的幸福,而不是刁老太的那种劫富济贫的办法。如此做,恐怕会惯坏儿子好吃懒做的不良品性,又导致女儿家庭不和,生活不幸,毕竟女儿还有自己的家庭,女儿的钱财还有她老公的一半。

  爱儿如此终是祸。我们的社会鼓励兄妹间、朋友们间相互帮助扶持,但这种帮助和扶持是有限的,也受帮扶人自己的意愿所控制,而不能强求,更不能强要。何况幸福获取的最根本办法还是要靠自己去拼搏,去创造,那种坐享其成,天上掉馅饼,直接住上美丽而又豪华的房屋的梦想是不现实的,不仅不会得到社会认可,反而会自取其辱,刁老太您老人家又何必一根筋走到底呢?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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