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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外国公民、法人在中国的正当权益。
观察家指出,中国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打造开放公平的社会生活和竞争新生态,让外国公民、法人在境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首次将居住在大陆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范围。调查指出,居住在大陆并接受普查登记的外籍人员达593832人,他们来华目的包括商务、就业、学习、定居、探亲等。
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接待入境游客12907.78万人次,中国入境旅游市场规模总量位居世界第四,仅次于法国、美国和西班牙。
中国已制定了多部专门的涉外法律,保障在华外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例如,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外贸易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在民事诉讼法、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散见涉外条文。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商贸交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在华涉外案件或纠纷发生的概率也在增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说,中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外国人在华的正当权益,既能消除国际社会的误解,也有利于营造出更公平的社会环境。
他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发出明确信息:外国公民、法人在中国将得到和本国公民、法人一样平等的法律保护。
与急速发展的中外交流现状相比,中国目前的涉外法律还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亟待进一步调整和补充。
“比如,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涉及‘反垄断调查’的法规及执法应该更加清晰透明;依法为外国人的生活环境创造和本国人一样的便利等。”黎宏说。
据悉,中国商务部正加快修订、合并外资“三法”(即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实施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今后涉及外商投资管理将只有一部法律。
“新的外资法将改变目前对外商投资多头管理的问题,明确管理职权的分配,统一外国投资公司和国内公司相关法律条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说。
依法保护正当权益的另一面,是对违法行为的严惩不贷。“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其实是在保护公民和企业的正当权益。”黎宏指出,强调依法治国的中国,不会允许涉外特权的存在。
今年9月,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葛兰素史克因商业行贿被判罚金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企违法经营开出的最大罚单。
此前8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八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处罚8亿多元人民币,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亿多元。
同样在今年8月,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一名德国人死刑。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首例外国人非法获取中国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名英国籍男子及其美国籍妻子被判刑。
在更早一些的2009年12月,英国公民阿克毛因走私毒品数量巨大,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注射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的首位欧洲公民。
中国近年来依法查处的一批外企垄断、商业贿赂案,是中国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营造更加国际化、法治化的开放公平的商业环境。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凝指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也必将沿着这个方向往前发展。
“中国市场潜力巨大,许多跨国公司会选择留下,当然,你需要全面检视和遵守日益完善的中国商业秩序和法律规范。”一位不愿提及姓名的外商说。
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引进外资仍保持增长态势,2014年上半年,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0973家,增长3.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33.3亿美元,增长2.2%。
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的数据也显示,近年来移居北京的外国人数量每年增长大约5%。
一些外媒抱怨,外国公民和企业在华遭受不公平待遇,一部分中国人对外国公民和企业抱有歧视甚至仇视的态度;还有舆论认为,中国一些人依旧将外国人高看一等,觉得“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崇洋媚外现象在华并不罕见。
张凝指出,涉外法律的规范和完善,一个大方向就是让外国人在华享受平等待遇,既不被俯视,也不被仰视,而是一种平视的态度。中国将通过完善涉外法律,让外国人在中国既待得安心,又不敢胡作非为。(记者 蔡敏 刘欢 王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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