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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凤凰网专稿
作者:薛理泰
核心提示:如今中国有力量在各国投资,却没有力量保护投资,显示中国政府应对地区动乱的能力不足,这是值得令人深思之处。今后对于中资企业向国外投资,应该提前对国际战略布局、地区安全情势及发生动乱以后可供采取的对策,进行周详的战略评估,谋定而后动。
中国商务部长姚坚日前透露,利比亚境内的动荡给中资企业造成了相当大影响。中国在利比亚承包的大型项目总数有50个,涉及合同的金额达到188亿美元。
在利比亚的中资企业达75家,在这次利比亚事变中,均蒙受程度不等的经济损失。而来自中国国资委的消息显示,13家中央企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电信等领域,目前项目全部告停。如今大部分中资企业人员已经撤出,项目进展大受影响,资产也蒙受巨大的损失。
中资企业投资损失包括稳定收益损失、合同余款损失、当地储蓄和固定资产损失等。留下的设备、房屋、车辆能否保全,已经签订的合同是否持续有效,均不得而知。另外,35,860名中国公民从利比亚回国也需要一定费用。质言之,中方如何挽回损失,尚在未定之天。
实际情况远非如此简单。据报载,包括葛洲坝集团在内的中资企业人士纷纷声称,3月25日利比亚撒哈拉银行向若干中国企业发出了“预付款保函索赔函”,对每家中资企业索赔高达数亿元。这些人士指出,“在撤侨后,我们最担心的就是这个事情。对企业来说,等于雪上加霜。”
中资企业主要在利比亚基建领域投资。对这些基建承包商来说,在建项目未完成合同金额越小,经济损失越大,亦即“干得越多,损失越大”。倘若利比亚方面坚持索赔,后面手尾长长,断难善了。
或曰可以借助联合国机制,按照海湾战争结束之后伊拉克向若干国际组织及企业赔偿的成例,向“战争发起国”索赔。这个想法无异痴人说梦,根本靠不住。笔者是从分析得出这个看法,并不是有意给中方泼冷水。这是什么缘故呢?
首先,海湾战争是由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所致,伊拉克作为“战争发起国”,在国际上是殆无异议的。这一点,同利比亚事变的性质完全不同。
这次利比亚陷入政治动乱,究竟有无“战争发起国”以及谁是“战争发起国”,国际上没有定论。估计要把美、法、英定为“战争发起国”,不啻与虎谋皮,岂可得乎?而把利比亚定为“战争发起国”,在技术上有难度,因为利比亚并未对外国发动战争。读者细思一下,当有同感。
其次,在美、法、英三国对利比亚发动空袭之前,中国已经迅速撤侨,各项工程进度即告被迫中断。这在索赔诉讼过程中,按照“战争发起国”的方向追源祸始,是不利于中方的。
中方遵循“战争发起国”的方向提出索赔诉讼,能否如愿以偿?倘若不能,则或许可以按照合同条款向利比亚方面索取赔偿,这取决于合同有关具体条款的内容是否写清楚以及利比亚能否早日恢复正常秩序。假如利比亚方面按照条文所载条例,坚持向中方索赔,一时确实令人束手无策。看来这才是当前最令中方担忧的方面。
最后,利比亚局势混沌不清,新政府何时有效运转、谁是新政府的头脑、其同中国关系如何,此刻均说不清。况且,纵使今后该国政局朝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最终也是“十赔九不足”。对此,又何能寄予厚望?
质言之,如今中国有力量在各国投资,却没有力量保护投资,显示中国政府应对地区动乱的能力不足,这是值得令人深思之处。今后对于中资企业向国外投资,应该提前对国际战略布局、地区安全情势及发生动乱以后可供采取的对策,进行周详的战略评估,谋定而后动。
另外,毋庸讳言,这次中资企业在利比亚蒙受惨重的损失,一言以蔽之,暴露中资企业在投资前没有在战略层面对地区动乱的可能性作出周全的评估。何况,笔者估计中资企业在竞标项目拟定合同时,没有把在当地发生政治动乱时足资保护本企业的条款归纳进去,也没有在合同中加入涉及安全的风险成本。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大多数中资企业在竞标项目时,主要依靠以压低成本的方式赢得了合同。如所周知,中资企业迢迢万里,去北非做生意,宗旨无非是为了赚钱,至少不能赔钱。到头来,钱未赚到,却饱尝风险,而且赔了大钱,殊为不取。
(作者为斯坦福大学国际安全和合作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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