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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日报
让法治观念成为全民共识——五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新疆
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中强调,要突出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是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基础。如果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就不可能自觉尊法守法,也就不可能建成法治新疆。因此,只有引导全疆各族干部群众强化法治观念,使人们发自内心地信仰与敬畏宪法和法律,积极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才能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各族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近几年来,“一反两讲”的法治理念在大力宣传和实践中逐渐深入人心,为新疆发展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由于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的特殊性,当前新疆一些干部群众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信教群众“知教不知法,信教不信法”,这是治疆面临的一大难题。究其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法治观念还不牢固、不彻底,法治氛围还不够浓厚、不够广泛。
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必须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如此才能把社会引向有序运行的法治轨道。
持之以恒加强宣传教育是增强法治观念的最直接有效手段。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各族干部群众深刻明白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认识到国泰民安的前提是必须高举宪法旗帜,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让各族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法律是底线,也是高压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新疆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要把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使各族干部群众在每一项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学习法治、感受法治,自觉增强法治意识;要通过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行多层次多领域普法教育实践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使各族干部群众充分相信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使法治真正融入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关键。各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必须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意识,成为尊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表率,以实际行动释放以上带下的正能量。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只有领导干部自觉从法治层面思考问题,严格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工作,才能真正营造“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
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还要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具有密切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一个国家的公民道德素质,影响和制约着法治进程。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和现代文化,融入到法治新疆建设的各个环节,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培育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从而形成社会公序良俗。
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全疆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铸就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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