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过刑事处罚,怎么当上了老师?
大河报10年前的一篇报道,路某曾因强奸女童被抓。
核心提示丨近日鹤壁市淇县13名六年级女生的家长联名举报,称孩子被50岁的男班主任猥亵。司法机关顺藤摸瓜,该老师被批捕。大河报记者调查发现,10年前跟踪报道的一名受助女童被“爱心天使”强暴的作案者,居然和如今这起案件的嫌犯是同一人。
事件|女生家长举报,孩子被老师猥亵
2月26日,春节后上班第二天。大河报记者接到淇县博林学校六年级13名女生家长举报,他们说孩子在学校遭到班主任路某猥亵,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在淇县铁西工业区的一个普通小院,征得同意后,记者采访了受害学生之一小丽(化名)。孩子告诉记者,他们的班主任路某在他办公室里,对女同学们动手动脚。学生们没老师劲儿大,无力反抗,有的同学被吓哭。
家长们的举报信透露,在2014年10月至今年1月,路某先后对班里13名女生进行猥亵,孩子们因怕遭笑话、家长责骂,没有及时告诉父母。举报者称,出事后,原本性格开朗的女儿变得不爱和人说话。
调查|10年前他曾犯案并被判刑8年
举报信上嫌犯路某的名字,让大河报记者想起2005年的一起“爱心人士强奸受助女孩”事件。(2005年4月2日本报A9政法版《“爱心天使”强暴受助女童》对此进行报道)
2004年9月,淇县妇联对全县的贫困女童开展献爱心活动。在县司法局任办公室主任的路某,刚到不惑之年,主动要求资助一名贫困女童。
家住淇县庙口乡的11岁的可怜女孩儿小玉(化名),父亲不幸早逝,母亲离家出走。孤苦伶仃的她与路某结成了“爱心帮扶对子”。从山区被接到县城的路某家,对方承诺承担她上学吃饭等费用,直到她大学毕业。
然而,爱心背后,竟是一副魔鬼面孔。从2004年到2005年,在短短9个月时间里,路某采取哄骗和强迫的方式,多次将她强暴。
爱心奉献沦为色魔施暴。经法院审理,路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最终服刑到2010年出狱。在家老实了一段时间后,毕业于豫北一家师专中文系的路某,应聘到该县博林学校成为一名教师,直到再次案发被抓。
昨日,记者来到淇县博林学校,透过门缝看去,见得到简单的校园设施。附近的一位居民介绍,丑闻发生后,很多学生就转学了。淇县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向大河报记者表示,县教育体育局已向博林学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校在全县民办教育系统通报批评,限期一个月整改,并暂停招生。如果学校整改不到位,吊销办学许可证。
事发后,教育部门通过协调,给涉案的受害女生安排分流到教育条件更好的学校。有部分家长领取了来自学校的赔偿金,其他家长正在积极协调。目前,路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说法|受过刑事处罚者,做不了教师
采访中了解到,路某不具备教师资格,是怎么混进教师队伍,并且担当起班主任这一重要岗位呢?
有学生家长称,一名学校负责人曾表示,路某有前科的事他们并不知情,至于其他精神赔偿问题,老师已经被抓,学校将配合处理。
就这一案件,记者分别向豫北三个县市4所民办学校负责人咨询教师聘用问题。他们称:公立学校教师带编制入教,逢进必考,资格证必备。民办学校往往通过试讲来决定是否录用。老师有证更好,无证则在教学的过程中每年向教育管理部门申报教师资格证考试。有关部门对他们老师队伍的监管没有公立学校严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对于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对此,淇县教育部门向记者解释,博林学校是独立经营管理的,像教师招聘这样的事不用通过教育局,学校可以自主招聘。学校老师队伍管理严重缺位,教育部门对其监管也存在一些不足。目前,他们正在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集中整顿。□本报记者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