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今天上午10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据记者统计,包括今天宣判的廖少华在内,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王素毅、刘铁男、李达球、童名谦、倪发科、季建业等7人获刑。其中,获刑最高为无期徒刑的有两人,分别是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和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 2013年5月,刘铁男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并被免去领导职务。2014年12月,刘铁男因受贿3558万余元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6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素毅受贿案。一个多月后法院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素毅也成为十八大后落马、首个被异地审查起诉并获刑的省部级官员。 包括上述已获刑官员,截至目前,十八大以来落马的数十名省部级官员中,已经有17名官员的贪腐案件被提起公诉并且全部实行异地审理。这些官员为王素毅、李达球、刘铁男、童名谦、陈柏槐、倪发科、季建业、廖少华、沈培平、陈安众、郭有明、李春城、蒋洁敏、郭永祥、王永春、祝作利和阳宝华。 有媒体统计,十六大以来共有23名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理。十六大至十七大期间(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共有9名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涉及北京、山东、湖北和浙江4地。十七大至十八大期间(2007年10月至2012年11月),实行异地审理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贪腐案件数量上升到14名,涉及地区扩展至9个地区,包括河北、天津、山东、河南等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异地审理,可以排除权力和人际关系网的干扰,有利于腐败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十八大之后刮起的反腐风暴力度空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纷纷落马,在此背景下,将会有更多的地方被纳入异地审理的候选地,以确保案件审理的进度和效率。(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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