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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5月15日电(记者吕梦琦)随着中央政府推行简政放权,中国各地正不断加大权力下放力度,并探索多样化的放权模式。一些省份将原先由上级行政部门主导的审批权限下放到镇级政府,使得很多长期抱怨“脚大鞋小”的经济发达镇,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自主权。
“我们以前上马工业项目,手续经常三四个月批不下来,现在两三天就能落地,很多企业都主动打电话询问,想到我们这里投资。”谈到简政放权,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镇长鹿人杰感受深刻。
这个中国中部地区“煤炭第一镇”,是中国政府确定的全国13个省25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之一。改革是为了完善旧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理顺各种关系,使这些镇具有更强的发展活力。
自2012年改革启动以来,介休市将国土、规划、城建、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权力,通过成立义安镇分局的形式予以下放,使义安镇的行政审批和投资环境都得到了极大优化。
“这几年,我们全镇新上马重大工业项目14个,总投资200亿元,全镇GDP规模达到205亿元,这都是简政放权带来的变化。”鹿人杰说。
尽管类似试点在中国数量有限,但影响巨大。受此启发,中国各地纷纷推行“强镇扩权”试点,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发达省份,还在经济强镇的基础上提出“小城市”培育试点。
这些由各省自己主导的试点操作更加灵活,放权也更加彻底,许多行政审批权限被直接交给乡镇使用。乡镇政府可以自主规划发展和审批项目,有的还设立了镇级金库,被赋予了独立财权,从而将乡镇一级的发展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中国现在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通过简政放权提高乡镇的发展能动性,将有利于整体经济形势的好转,从我们的经历来看,效果是十分显著的。”鹿人杰说。
然而,要想收到良好效果,前提是要科学评估乡镇的承接能力,并选择正确的放权模式。在一些地方,由于权力下放脱离实际,出现了乡镇政府对权力无力承接的现象,导致权力被闲置,反而阻碍了发展。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表示,简政放权的核心是提供更好的服务,只有做到这一点,权力下放才是有效的,因此要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科学选择适合的放权模式,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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