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公司出纳接到老板QQ信息后未与老板本人核实,就从公司账面转了15万余元,事后才发现遭遇了QQ诈骗。由于钱已没有可能追回,老板赵先生将出纳翟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赵先生诉称,翟先生在自己公司兼职出纳工作。2015年年初,翟先生在工作期间收到了以他的名义发来的企业QQ信息,要求他将赵先生名下银行卡内的全部资金汇入一个户名为齐某的账户内。
按照平时的支付流程,翟先生应先将上述业务通过网上申报,并且填写业务流程单及业务付款单经自己签字确认后才能付款。但翟先生未按照前述流程操作,甚至未通过电话向自己核实,就按照QQ指示向上述账号内汇款15万余元。汇款后,二人一核实才知道赵先生并未发出过汇款指示,原来是赵先生的QQ号被盗用了。二人报案后,经公安机关查证上述款项已经转入境外无法追回。
同时,赵先生还认为,自己虽然把银行卡、U盾等放在翟先生处,但对于卡内资金的使用需要自己另行授权,且授权方式也有约定。翟先生的汇款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故此,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损失1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先生认为,自己制定的汇款支付流程已经告知了出纳,而且翟先生在公司兼职出纳一职已将近两年,对于双方约定的汇款流程十分清楚,兼职期间也一直按照相关约定进行汇款。翟先生是一名从业多年的财务人员,现金支付须经过相关审批才可进行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基本常识。因此赵先生认为对方对上述情况的发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