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反腐举报人 于 2015-9-7 21:47 编辑
【法律规定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由法院制造的冤假错案体系遭到彻底摧毁(续)】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三年不给立案,竟敢用弄虚作假手段,偷梁换柱立案玩弄法律 【江苏法院暗无天日】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竟还能轻易得逞;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竟长达1000天仍得不到纠正 第一篇 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三年不给立案,竟敢用弄虚作假手段,偷梁换柱立案玩弄法律 2015年5月2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时偷梁换柱弄虚作假启动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惊天假案(案件号为:(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当事人王培荣频频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和纪委及各级领导举报,但三个多月过去,江苏省高级法院仍不予理睬。 王培荣发出《致江苏省高级法院全体法官和各级领导的公开信: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明显的假案1000多天得不到纠正,给党和政府抹了黑。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但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和纪委及各级领导仍不予理睬。 现再次补充揭露江苏省高级法院用弄虚作假手段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惊天假案过程中玩弄法律: 1、案件立案必须同时有案件申请人和立案申请书明确的案件诉求,缺一不可。法院批准的立案案由必须是案件申请人的真实诉讼诉求。 但(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立案通知书偷梁换柱,对王培荣没有提交的申请内容立案,是十分荒唐现象和无耻的作假手段。 2、同一案件申诉内容法院不能二次立案 (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立案内容,是2013年徐州中级法院已受理的申诉内容(案件号:(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并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江苏省高级法院发现该案件属于明显的冤假错案,应该而且必须采取自查自纠途径纠正,绝不能用伪造申请人的诉求来弄虚作假启动纠错程序。 3、王培荣不服徐州中级法院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如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一样,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受理,无权拒绝受理,但江苏省高级法院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受理。即使2015年3月20日立案庭领导批准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立案,至今已超过5个半月,仍不给王培荣发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的立案通知书。 为什么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不给立案,而要偷梁换柱?其原因疑似江苏省高级法院想掩盖该案案件卷宗已被人为销毁真相和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惊天假案真相。 一、法院内假案案件卷宗遭毁灭不是对冤假错案申诉“偷梁换柱”的借口,相反是对冤假错案必须立案理由 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惊天假案涉及徐州法院三个案件,即: 案号为(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的一审案件,案号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的二审案件,案号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对二审案件的申诉案件,其中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制造了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件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1)(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是徐州市中级法院用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发生在党和政府发文三令五申必须纠正冤假错案的2013年,属于典型的顶风作案。 (2)(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在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没有档案,明显是为掩盖真相销毁了该案档案。 (3)办案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但(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法律文书没有出现办案法官姓名,要么是办案法官拒绝办假案,不愿在案件法律文书签名,要么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包庇办假案法官。 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立案的(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件(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年1月26日开始调一审二审卷宗,2015年3月20日批准立案,至今调卷宗已超过21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批准立案150多天,但至今仍不给当事人书面立案通知书,原因是该案案件卷宗遭毁灭。 二、纠正立案中弄虚作假,绝对保障冤假错案申诉的渠道畅通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惊天假案弄虚作假,不可能对纠正假案起到标本兼治作用 1、江苏省高级法院在立案案件上弄虚作假 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早在2015年1月26日答复王培荣提出的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已移送立案一庭立案,因需调阅一、二审卷宗,请耐心等待。”江苏省高级法院内部网记录: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蒋副庭长批准立案。但江苏省高级法院偷梁换柱,2015年5月28日,发出启动纠正(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的二审案件程序的书面立案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两者重大差异在于: (1)问题焦点在于是否不留尾巴彻底纠正假案 是否纠正社会影响更为恶劣(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和追究制造该假案法官的责任。 (2)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受理范围,也就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无条件受理王培荣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否则是明显违法行为,也是非法剥夺假案受害者王培荣对冤假错案申诉权的行为。 2、江苏省高级法院在收取申诉状和立案时间上弄虚作假 从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答复看出:早在2015年1月26日收到了王培荣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状,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批准立案。但江苏省高级法院网(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卷宗中收到申诉状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收案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也就是说收到申诉状当天收案,第二天(2015年5月28日)发出书面立案通知书。 事实上,申诉(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遭江苏省高级法院非法阻拦长达1000多天,至今仍然受阻。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对管辖法院内的明显冤假错案启动纠正程序,属于自查自纠,这是江苏省高级法院职责。必须变被动为主动,自查自纠应该成为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冤假错案主要渠道。 第二篇 法律规定的立体式预防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徐州遭到彻底摧毁,法律规定的立体式纠正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江苏全面瘫痪 一、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假案简介 (一)【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基本常识。 (二)【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四)【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 现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 (2)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3)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4)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5)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五)【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了能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真实性的证据,而法律规定举报揭露真实的情况,不构成诽谤。 (六)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犯罪证据 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所谓的王培荣诉讼要求),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二、江苏省高院不但至今没有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也没有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 目录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后还没有对案件审理,正常的审理期限还有二个月情况下,而且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通知案件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尽管王培荣强烈要求给出延长审理期限的理由,但至今不给王培荣延长审理期限的任何理由 (二)已证明徐州法官在判决书造假制造假案,必须保障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证明徐州法官在卷宗也造假 (三)王培荣合情合理合法要求至今仍受阻,没有钱请律师不给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是违法的 (四)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假案必须标本兼治,要求立案查处造假制造假案的徐州法官,至今没有收到立案消息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后还没有对案件审理,正常的审理期限还有二个月情况下,而且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通知案件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尽管王培荣强烈要求给出延长审理期限的理由,但至今不给王培荣延长审理期限的任何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一直在强调:迟到的正义使正义大打折扣。所以法院对案件审理期限的延期十分慎重。2015年6月12日新浪网报道,山东省高级法院审理的聂树斌案期限延期三个月,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为了避免故意拖延时间,申请理由要是在审限内尽力审理但无法审结,而且是在审限快到时申请延长审限才能获得批准。 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该惊天假案立案才一个月,而且还没有开始审理,在还有二个月正常审理时间情况下,就批准延长三个月。江苏省高级法院名为延长审理期限,实为中止审理,省高院必须给出延期理由。 (二)已证明徐州法官在判决书造假制造假案,必须保障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证明徐州法官在卷宗也造假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已证明徐州法官在判决书造假制造假案,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启动纠正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一个半月,要求复印案件卷宗证明徐州法官在卷宗也造假,但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查华荣称这个案件已用不着复印案件卷宗。 (三)王培荣合情合理合法要求至今仍受阻,没有钱请律师不给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是违法的 2015年6月12日,王培荣分别向办案法官查华荣和张海娇书记员邮寄申请书提出包含复印卷宗等五项要求(详情请看附件三)。 2015年7月9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千里迢迢赴南京,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复印案件卷宗。查华荣法官答复这个案件你已用不着复印案件卷宗。 当王培荣要求尽快兑现王培荣一个半月前在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中提出的五项要求,尤其是,我要求立即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的我诉讼时个人用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毁灭我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并且王培荣仍坚持要复印案件卷宗。 查法官答复:现在我在外地办案,明天我看看你的《申请书》再答复你。 但直到2015年9月6日,仍没有收到查华荣法官答复。 (四)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假案必须标本兼治,要求立案查处造假制造假案的徐州法官,至今没有收到立案消息 2015年6月4日,王培荣才给江苏省高级法院邮寄《送达回证》时,同时给江苏省高级法院邮寄举报材料:《举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举报材料附件:【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并在信中明确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纪委: 1、本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已立案启动纠错程序; 2、被举报的法官违法犯罪证据在已立案的卷宗中有,或发电子邮件向举报人王培荣索取。 时间超过三个月,至今没有收到对查处造假制造假案的徐州法官立案查处消息。 附件 附件二: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详情请看网页:【江苏省高级法院启动纠正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程序,揭开了徐州法官堕落成为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徐州法院堕落成为黑社会黑幕】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的领导至今仍明目张胆充当超级黑社会走狗恶犬,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839321-1-1.html,或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附件三:《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全文如下: “我是(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案件申诉人王培荣,自2015年6月2日下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一庭寄来的启动纠正明显假案的(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江苏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王培荣每天按照《江苏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查询我的申诉案件,但直到2015年6月9日仍显示“案件不存在或查询帐户密码有错”。 6月9日,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反映我的申诉案件立案十多天但网上查询不到的问题,第二天(6月10日)下午,王培荣发现网上能查到我的申诉案件信息了。 6月11日,王培荣登录江苏省高级法院网联系办案法官,提出四项申请,得到的答复是申请需要提交书面材料,为此,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下列书面申请要求: 我住在外地,江苏省高级法院位于南京,为了我在开庭前有必要的准备,为此申请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开庭前安排: 1、复印本案的一审、二审和(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 2、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毁灭我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11),我要求立即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的我诉讼时个人用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11中的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保证审理时王培荣有必要案件相关举证材料等。其中: (1)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2)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3、安排看一审庭审录像时间。 请江苏省高级法院及时安排复印卷宗和退还遭非法扣押物品的时间,并安排看一审庭审录像时间,及时通知我具体时间,我要安排买火车票等准备。 4、(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案件是否已经组成合议庭?请告知合议庭由那些法官组成? 5、《申诉状》和《申诉状补充》及11个附件的书面材料,均已提交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其中 (1)《申诉状》和附件1—10的书面材料,已于2015年2月5日提交给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 (2)《申诉状补充》和附件11的书面材料,已于2015年6月2日通过Ems邮寄给本案书记员张海娇; 6月11日发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的《申诉状》和《申诉状补充》及11个附件的Word文档,请法官核实卷宗内的申诉材料是否完整,如发现短缺,及时告知,我再次提交。” 附件四: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真相早已大白:不但2015年全国两会与会代表委员明确在要求查明案件真相,而且假案证据也提交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详情请看网页: 1、【凤凰网独家稿件】蒋洪:关起门来搞案子,很容易出冤假错案 附件五:【全国首次:江苏省纪委网站刊登题为:《省委第六巡视组:徐州有些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打了江苏省委、省政府一记响亮耳光】 值得注意是省委第六巡视组结论中: (1)徐州有些干部不但“以言代法”,而且“以权压法”,说明问题严重性; (2)不是徐州“个别”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而是徐州“有些”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说明存在问题的普遍性; 江苏省委巡视结论打了江苏省委、省政府一记响亮耳光: 徐州政府网站报道:不到一个月前的6月9日,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八年的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在南京代表徐州市领取江苏省文明城市奖牌。 为什么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在评比江苏省文明城市时就听不到真话?而由离退休干部领导的江苏省委巡视组能听到真话,得到真相?这值得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领导思考和反思,查查徐州在骗取江苏省文明城市奖牌背后的黑幕,同时必须撤销徐州骗取到江苏省文明城市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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