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43|回复: 0

广西一男子因琐事勒死新婚妻子 一审被判死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7 01: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南宁11月17日电(孙晓梅 何莉 谢振华)一男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于是趁妻子熟睡之际,用电源线将妻子勒死,悲剧发生时,距两人登记结婚仅半年。南宁市中院5月26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11月16日下午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唐某于2014年4月17日登记结婚。2014年10月12日中午,刘某与唐某在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一房内打扫卫生准备结婚新房时发生言语摩擦。二人当天回到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的住处休息时,刘某便产生杀害新婚妻子唐某的想法。2014年10月13日凌晨5时许,刘某趁唐某熟睡之机,先用双手掐唐某的颈部,后用枕头捂住唐某的面部,最后用一根电炒锅电源线勒唐某的颈部,直至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唐某系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案发时抑郁发作,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中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某作案后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案发时虽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其是有预谋杀人,主观恶性较大,故综合全案情况,对被告人刘某不予减轻处罚,可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供述其与被害人唐某平时没有矛盾,本案起因是当天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了言语摩擦,但言语摩擦本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常见的情形,双方本应互谅互让,宽容对待。并且,二人过后已经没有再就此事继续争吵,矛盾并没有进一步升级、激化,两人都已经上床休息,被告人刘某却到次日凌晨,在被害人熟睡时毫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将之残忍杀害,故被害人一方对引发本案并没有过错责任。

综上,被告人刘某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生活中夫妻间的日常摩擦,因抑郁发作而采取极端手段杀害新婚妻子,其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南宁市中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5-6 07: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