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运期间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刑法修正案(九)实施3个月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新增危险驾驶刑事案件113件,部分案件人民法院已经依法作出判决。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出补充规定。近日,公安部公布7起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4起为营运客车严重超员、两起为校车严重超员,1起为严重超速,这是新法实施后公布的首批危险驾驶案例。
校车超载幼儿园园长被诉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015年11月27日,邓某、李某分别驾驶大型专用校车和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运载学生,群众举报后被民警查获。经查,邓某、李某均为安徽省阜阳市袁集镇育苗幼儿园雇用人员,驾驶的大型专用校车核载35人,实载66人;小型普通客车核载6人,实载36人,均属严重超员载客。12月8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育苗幼儿园园长王某、驾驶人邓某、李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12月29日,公安机关对3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6年1月5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雪路超速致乘客两死3伤
10次事故9次快。车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统计数据显示,大部分交通事故都与超速有着密切关系,超速已成为“马路第一杀手”。
2015年12月18日,赵某驾驶小型客车(附载4名乘客)沿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巴镇高力板大街行驶时,与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赵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内乘客两人死亡、3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查,赵某驾车非法从事公路客运,事故发生时,赵某所驾车辆在冰雪路面行驶时速达74公里,超过30公里规定时速147%,属于严重超速行驶。当日,公安机关对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6年1月8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严重超员超载坚决立案
2015年12月8日,袁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超员载客时被民警查获。经查,此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核载5人,实载14人,属严重超员载客。当日,袁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1月7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袁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还较为普遍,特别是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量持续攀升,客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违法将呈现多发态势,部分营运客车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交管局已经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春运期间开展道路交通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坚决立案,严厉打击,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北京2月3日讯 记者 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