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姚先生买了一套房子,2011年收房后无钱装修一直未入住。最近突然发现,自己的房子已被他人装修。而装修房子的人称,这套房是自己买的。到底谁是房子的主人,由于开发商联系不上,谁也说不清楚。
楼下住户说他家漏水
赶来一看房子已被人装修
65岁的姚先生是河南人,多年来,他一直在兴平周边做楼房防水工作。2008年,他花费24万余元买了兴平市南关路东方大厦23层的一套房子。2011年9月,交房后由于没钱装修,一直没有入住。
今年3月22日下午,姚先生接到楼下22层住户打来的电话说他家卫生间漏水,让赶紧过来处理。
“房子没住人,咋可能漏水呢。”姚先生说,尽管他感到很疑惑,但还是赶紧跑到房子。到了楼下,姚先生发现交房时物业给他的单元门门禁卡不能用了。等有人从楼上下来,他才进了楼。上到23楼自家门口时,他发现房子的门锁被人更换了,通过猫眼可以看到,房子竟然已被装修了。
姚先生说,他通过物业查到了装修房子人的电话,对方却说这套房子是自己买的。
二次收房时物业曾质疑
但开发商称房子已转卖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姚先生提供的买房合同上看到,姚先生所买房子的开发商为陕西晨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其法人代表名叫陈明才,委托代理人名叫杨丽,并留有一个固定电话号码和一个手机号码。但其中的座机处于空号状态,而另一个手机号码接通后,一名女性称,“电话打错了。”
通过姚先生提供的电话,华商报记者和装修房子的张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说,这套房是他2013年花19万买的,当年12月办的收房手续。“儿子快要结婚了,我就把房子装修了。”张先生说,直到3月22日中午,姚先生找到他,他才知道姚先生也有一份同样的购房合同。张先生说,出了这样的事他也很生气,但他也是交了装修押金和大修基金、契税等才开始装修的。
姚先生、张先生两人都有购房合同,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属于谁呢?在东方大厦物业办公室,一张姓经理说,姚先生在2011年已收了房,2013年张先生拿着购房合同来收房时,他们当时就质疑,打电话给开发商法人代表陈明才,但陈说是姚先生委托他把房子转卖的,并让给张先生办理相关手续。
但对于委托转卖房子一事,姚先生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情。
兴平市住建局: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采访中,物业一名保安称,这楼上出现类似情况的购房者不在少数。
张经理透露,这栋楼共有258套房子,多套房子涉及一房两卖,还有的涉及一房三卖,常有购房者来找他们,但现在联系不上开发商。张经理说,按规定这栋大厦的房子是不能交房的,因为还没有通过验收,“我们只是代管这里,别的真说不清”。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兴平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称,以前确实有购房者反映过东方大厦一房两卖的问题。“这些房子都卖得比较早,当时没有网签制度,所以才出现了这种问题。”
至于姚先生和张先生出现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建议,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