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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价茶”茶馆被查 受害学生领回被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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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0 07: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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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打桩模子日记发布微博称,两名日本学生去上海豫园景区游玩时遭遇“茶托”。


  4月7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6日下午,两名日本学生去上海豫园景区游玩时遭遇“茶托”,被带到金陵东路229号2楼的豫园茶馆喝茶。“结账时被告知茶费是48元一口。共消费2100多元,二人的现金1000多元全部被强行掏空”。

  昨晚7时许,认证为黄浦区官方微信公众账号的“上海黄浦”发消息称,已对涉事茶馆立案查处。一旦查实违法事实,将依法从严处罚。

  此前一天,“上海黄浦”发布通报称,受骗学生报警后,钱已经被退回。

  事件

  被邀喝茶,结账时被告知2000元

  网友@打桩模子日记发布微博称,两名日本学生去上海豫园景区游玩时遭遇“茶托”。据其在微博上公布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显示,4月6日15时45分许,两名当事人(日本学生)从上海地铁10号线豫园站出来时,遇到一男两女,被要求帮助三人拍照。

  这三人邀请两名当事人一起去吃饭。随后,两人被带到金陵东路229号二楼豫园茶馆喝茶,结账时被告知共消费2000元。两名当事人钱包内一千余元被强行取走。事后,日本学生向上海公安局黄浦分局外滩派出所报案。

  4月7日晚,该网友称两名学生在外滩派出所领回了被诈的钱,但被要求这事到此为止。

  回应

  店方已将消费金额返还当事人

  4月8日晚6:44,“上海黄浦”发布《关于河南南路33号“豫园茶馆”斩客的情况通报》的声明,回应称4月7日,当事人向警方求助后,经工作,店方已将消费的一千余元返还当事人。

  文章还称,4月8日上午,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河南南路33号二楼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网友反映的金陵东路229号“豫园茶馆”实际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206室,该企业是“上海仪科亭茶业有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仪科亭茶业有限公司注资3万元,于2013年4月12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工艺美术品、茶具等,法人代表为华敬钦,由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昨晚,新京报记者与该公司股东郭先生取得联系,他在电话中称,并非是48元一口茶,但其现在并非主要负责人,随后挂断电话。

  昨晚7时许,“上海黄浦”发布消息称,经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取证,“豫园茶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已对其立案查处。一旦查实违法事实,将依法从严处罚。

  另外,黄浦区相关执法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注意所购商品(服务)是否明码标价,避免价格猫腻,同时务必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便于维权。

  说法1

  若涉及茶托诈骗,能否退钱了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如果“茶托”所在茶楼提供的茶水与价格单不符,或者日本学生在消费时未查看价格单由茶托直接点单、买单时被要求支付高额对价,则茶托的行为均涉嫌犯罪诈骗;如果茶托在交易过程中有强迫付款行为,则涉嫌强迫交易。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涉案金额为1000元,尚未达到刑法对诈骗罪(3000元)或强迫交易罪(2000元)的量刑标准。因此,茶托除退钱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强买强卖商品的相关规定,最可能面临的是行政处罚,即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警方调查后发现还有其他受害者,累计超过法定额度,就可能被刑事处罚。”

  说法2

  日本学生身份是否影响维权?

  韩骁表示,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情形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处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民法、刑法、行政法均规定有属地原则,即发生在中国的事件适用我国法律。”韩骁称,本次事件中的受害人虽然为日本学生,并不影响其在中国境内通过民事、刑事、行政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在维权方面,按照目前报道的情况,日本学生可以通过报警由警察出面协调解决争议,也可以通过民事程序,要求茶托对自己因此次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近年来,我们经历的“天价”事件

  除48元一口的天价茶之外,近年来,媒体报道了众多“天价”事件。如368元一盘的“天价豆腐”,一秒一块钱的“天价骑马”,100元一碗的砂锅白粥,8.8元一颗的杏干等等。

  对此,北京联合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张凌云曾建议由政府牵头,旅游、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建立监管联合体。可设立政府指导价格、严肃查处负团费、严肃整顿餐饮市场等。

  38元一只天价虾

  事件:去年国庆期间,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点菜时老板确认过38元一份的“海捕大虾”,结账时变成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

  结果:青岛市物价局等查明该大排档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涉事饭店被罚款9万元,并被责令立即改正。

  398元一斤天价鱼

  事件:今年2月,来自江苏的陈岩发微博说,春节去哈尔滨过年,被导游带去“北岸野生鱼村”饭店就餐后,账单票据显示价格为10302元,单价为398元。

  结果:当地政府部门认定其存在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等行为。对涉事饭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50万元。

  894元天价蘑菇炖鸡

  事件:去年10月2日,一名山西游客称,在崂山景区被“黑导游”带到了一家饭店吃农家宴,最终花费了2300元,其中一道蘑菇炖鸡894元。

  结果:崂山景区勒令饭店负责人停业整顿并向该游客道歉,并赔偿了游客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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