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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可能就在你我身边 这些人易被策反利用
2015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主席强调,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法定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这个值得纪念的特殊日子,本报专门开辟专版,分析当前严峻、复杂的隐蔽斗争形势,解析神圣、神秘的国家安全工作,学习反奸防谍、维护国家安全的技能。
警惕:间谍可能就在你我身边
大量案例表明,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出发,不断加大对我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十分善于在我内部策反人员、安插“钉子”。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侦破大批间谍、窃密案件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渗透、策反目标,除了我党、政、军体制内人员以外,涉案的普通群众也为数不少。其中,有条件接触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退伍军人、军工企业工作人员、国防科研单位人员、留学生等人群,都是境外间谍组织关注的重点对象。普通的军事发烧友、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网民,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策反利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
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军事机场、基地、港口、营房,乃至国家重点科研和军工单位设施周边,常常一夜之间冒出了大大小小的饭店、宾馆、游乐场所等。那些本应靠盈利为生的企业,虽没有多少生意,却照样“屹立不倒”。原来他们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据国家安全机关披露,有些所谓的企业不过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及其代理人在境内活动的掩护,隐藏其中的间谍情报人员不善于经营,却擅长利用金钱收买、感情拉拢、欺骗套取、胁迫就范等方式,策反我内部个别意志薄弱者,趁机窃取机密文件和内幕情报。
案例1
国家核电秘密岂容非法交易
沈某某,男,汉族,1957年出生,原系广东某集团公司党员、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沈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我国第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和内部消息。其中机密级国家秘密2份,情报1份。2009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沈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案例2
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
傅某原是某军工企业的副总工程师,在与同单位工作的妻子一起弃职离岗时,擅自带走50多张计算机软盘、一块大容量硬盘和大量设计草稿、记录、图纸,涉及军事机密项目30余项。
在法庭上,傅某夫妇以“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自辩,检方则严正指出:“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具备了泄露国家秘密的条件,有了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就能定罪量刑。”傅某夫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
案例3
售卖针孔摄像头涉犯罪
曹某是一家小网站的经营者。他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我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案例4
被骗做间谍可自首“补过”
廖某某,2014年11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JANNY”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某地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某地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2014年11月7日,廖某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相关报道后,主动拨打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训:网络窃密事件无处不在
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网络情报战愈演愈烈,网络窃密更是无处不在。国家安全机关透露,虽然我国已经成为网络大国,但由于不掌握重要核心技术,我们还不是网络强国。
当前,全球互联网的运行共依靠13台根服务器,其中1台为主根服务器,部署在美国本土,其他12台为辅助根服务器,有9台在美国,2台在欧洲,1台在日本。全球互联网上的任何信息都要通过这些根服务器。西方国家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便利,获取有用情报。从“斯诺登事件”曝光的情况可知,这些监控项目攻击范围之广、渗透之深、能力之强超出想象,给我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害。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已发现数百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实施的大规模网络技术窃密案件,全国共有8000余台(个)计算机及电子邮箱被境外间谍组织远程控制,涉及我党政机关、军事单位、驻外机构等涉密单位,先后有200余万份文件资料被盗,其中,明确标注绝密级、机密级的高达6000余份,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不可估量的巨大危害和损失。
为了避免网络泄密,我们在依靠技术防范的同时,也要在行为上加以注意:
1.涉密内网与外部网络严格实行物理隔离;
2.专机专用,登录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涉密内容;
3.严格移动储存介质管理,防止“信息摆渡”;
4.采用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和手段,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病毒代码;
5.采用国产计算机和网络设备;
6.加强对电子文档保护、加密存储。
网络保密务必严防四大禁区
禁区1:移动存储介质明秘混用
案例:裘某某,男,原系我军某部上尉军官。2007年9月,裘某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文件,并连接涉密存储介质,因不慎点击境外间谍组织发送的特种木马邮件,导致计算机被对方控制,1800余份文件资料被窃取。裘某某被军事法庭以泄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U盘、软盘、移动硬盘、储存卡以及MP3、MP4等储存工具,经常成为泄密案件中的“帮凶”。只要插入被感染木马的计算机,U盘等随即感染病毒,如再将该U盘插入涉密计算机,木马会偷偷将涉密文件打包至U盘,最终U盘再次插入联网计算机时,文件便自动传输至境外间谍机关,该窃密方式为“木马摆渡窃密”。
禁区2: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案例:某中央部委一工作人员将涉密移动硬盘接入互联网计算机使用,导致我某项重要航天飞行任务的总结报告以及某国家级应急预案被窃取。
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后,境外间谍机关一旦伺机入侵,必然会导致泄密。
禁区3:上网计算机储存涉密信息
案例:某省环保局一台工作用计算机因连接互联网,导致计算机储存的涉及我国核电发展战略、核电站建设情况等内容的2000余份文件资料被窃取。
一些人习惯将涉密文件储存至电子邮箱,此举危害巨大,因为邮箱中文件容易被入侵的黑客或服务器管理人员非法调阅,可靠性与安全性难以保证。
禁区4:涉密人员个人网络管理疏忽
案例:某军区一名干部的邮箱账号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远程攻击,该干部在电脑个人邮箱中违规储存的数十份涉及我军信息化作战等内容的文件资料被窃取。
境外间谍机关通过网络搜索我重要单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工作单位、兴趣爱好、通讯联系等,从中发现可利用的线索,并对重点人员进行渗透、策反等。
知多D:
《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
据国家安全机关介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2月颁布实施的,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在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同时废止了原《国家安全法》。与此同时,党中央决定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加强国家安全总体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我国国家安全机关的建立,始于1927年建立的中央特科,后经历了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保卫委员会、中央社会部、中央情报部、中央调查部等阶段。1983年7月,国家安全部正式组建。同年11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成立。1993年,广州市国家安全局成立。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政权和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主要任务是防范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即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示、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简介
国家安全委员会简介: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任主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任副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近年国家安全工作大事记: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习近平任主席,李克强、张德江任副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会议,指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要遵循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的原则,聚焦重点,抓纲带目,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份国家安全战略纲要。
●2015年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全国国家安全机关总结表彰大会代表,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理解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同心协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如何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面对严峻复杂的隐蔽斗争形势,我们该怎么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呢?记住下面口诀:
间谍就在你身边,交友切记要防奸;
利诱胁迫加欺骗,敌人常用须分辨;
网上求职留心眼,切莫助敌做眼线;
通话上网莫涉密,泄密就在一瞬间;
涉密载体要管好,丢失泄密不得了;
发现间谍早报告,举报电话要记牢。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为12339)
●各部门、各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内部管理、保密制度,落实职责要求,加强对涉密人员“防策反、防窃密”教育,认真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纠正、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网络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落实“物理隔离”等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和科技、学术及商业秘密的安全。
●每个公民都要明辨是非,规范个人言行,不做影响和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事情,为国家分忧。
●每个出国(境)团体及人员要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提高警惕,严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做好保密防盗、防范策反等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时应配合调查、反映实情并提供便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国家安全机关全国统一的受理举报电话为12339。
正面案例:司机揪出间谍被重奖
秦某是东北某市的出租车司机。有一天,两个老外上了她的车,要去郊外看名胜古迹,但他俩一路拍摄的却都是挂着禁令标牌的军事设施,直至天黑才返回,并约定第二天还要用秦某的车。秦某越想越不对劲,连夜向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结果,人赃俱获。秦某后被国家安全机关重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反面案例:保安阻碍执法被判刑
一天晚上,4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某市饭店外执行任务,该饭店保安瞿某非但不配合工作,反以妨碍生意为由,招来顾某等人殴打我国家安全机关人员,造成任务对象失控、线索中断。瞿某、顾某等涉案人员依法以妨碍公务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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