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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重磅文件近期可望出台 聚焦跨国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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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9: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避税重磅文件近期可望出台 聚焦跨国巨头

反避税重磅文件近期可望出台 聚焦跨国巨头


  5月11日~13日,全球税务领域的高级别大会“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将在北京举行,打击跨国企业避税、提高国家间税收征管合作是论坛焦点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从多位税务咨询机构人士处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可能将在5月中下旬出台一项反避税重磅文件,内容是关于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一则公告(下称《公告》),旨在要求大型跨国企业披露更详尽的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别报告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便于税务机关判断企业是否采取不合理避税手段。

  普华永道中国转让定价服务合伙人唐恩亮告诉本报记者,这则《公告》是近五年来中国反避税领域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落实二十国集团(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不仅仅是中国,包括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全球主要国家正要求大型跨国公司披露相似的信息,而且国家间针对国别报告的情报自动交换也在进展中,以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行为。

  全方位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这被G20称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其中,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经常通过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把利润转移到传统避税地或低税率国家,来降低企业税负。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算,保守估计,各国政府因跨国企业的BEPS行为每年税收损失多达2500亿美元。

  2015年底,G20领导人正式批准了经合组织发布的BEPS项目最终方案,该方案共有15项行动计划,包括中国在内的60多个主要国家参与了这一方案。BEPS项目旨在修改国际税收规则、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各国税基的行为,标志着一个世纪以来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

  多位税务咨询机构人士告诉记者,《公告》出台的一大背景正是上述BEPS项目方案获通过,而《公告》主要内容也与BEPS成果相衔接。考虑到税收征管论坛首次在中国召开,以及5月31日是企业汇算清缴的最后一天,从申报便利角度来看,《公告》可能会在一个月内出台。

  唐恩亮告诉本报记者,《公告》将规定中国新的转让定价遵从要求,包括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别报告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新的要求与现有的规定相比有重大变化。

  所谓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开展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与金融资产、资金融通等交易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

  而此次《公告》采用三层结构文档体系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即主体文档、本地文档以及特殊事项文档,并根据文档及交易类型设置了不同的准备条件。主体文档主要提供跨国集团全球经济活动情况的详细信息。本地文档主要包括企业概况、关联交易信息、财务信息。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或关联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且需要抵扣利息支出的纳税人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安永转让定价及运营效能优化服务合伙人邱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现行法规中,对企业关联申报一共是9张表,而这次《公告》则加大了信息披露范围,企业可能需要填报多至19张表格。

  邱辉称,《公告》将要求跨国企业列出所有的关联企业,而不仅仅是现行法规所要求的与中国有关联交易的企业,而且主要关联企业的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实际税负等关键信息都要披露。

  “以前税务机关只看到与中国有关的关联交易,就像盲人摸象,只看到大腿,而现在所有关联企业信息都必须披露后,就能了解整头大象,解决此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些隐性关联交易会被发现,这就有利于税务机关判断跨国企业的利润归属地区和价值创造地区是否匹配。”邱辉表示。

  唐恩亮告诉本报记者,预计关联劳务、无形资产和股权转让披露要求的提高可能造成最为广泛的影响,对于部分有集团集中劳务安排的纳税人影响尤甚。

  符合规定的跨国企业还需要披露国别报告。

  唐恩亮告诉本报记者,《公告》中,新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国别报告部分的申报要求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中的要求基本一致。第13项行动计划名为《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是税务机关实施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或者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工具。国别报告要求跨国企业按年度向其实际经营所在的税收管辖区申报国别报告,包括其根据集团内部经营活动分布指标计算的全球收入分配和税款缴纳情况,以及在各税收管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及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转让定价服务主管合伙人原遵华告诉本报记者,这次《公告》出台也体现了与国际税改BEPS项目最终方案接轨。

  中税咨询高级合伙人蒋重阳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公告》目的就是提高跨国企业关联交易的透明度,随着未来各国税务机关加强跨国企业信息互换,企业想避税将很难。

  聚焦跨国巨头

  近些年,全球主要国家加大对跨国巨头反避税行为,而此次《公告》也是如此,主要针对大型跨国企业。

  今年1月,谷歌已向英国政府纳税监管部门补交1.3亿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2亿元)的税款,并同意未来承担更大的纳税负担。而此前星巴克、微软、苹果、汇丰也被其他国家指控避税。而去年苹果也在中国补缴了关税款4.52亿元及滞纳金0.65亿元。

  唐恩亮告诉记者,《公告》中具体的披露文档都有不同的门槛。比如,需要披露国别报告的跨国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其中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可能会超过50亿~55亿元,目前《公告》尚未披露,这一金额还不确定。

  他认为,这个门槛设立其实也是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相衔接。

  根据第13项行动计划,新的国别报告模板不适用于在前一财年综合收入低于7.5亿欧元的集团。7.5亿欧元相当于人民币55亿元。

  “税务机关设立这个门槛的初衷,就是想豁免中小型跨国企业报告的义务,大部分的跨国企业符合豁免条件。而那些大型跨国企业和有大量关联交易的跨国企业成为今后审核的重点。”唐恩亮称。

  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2016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中,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具体内容就包括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分国别、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动情况,防范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中国近些年反避税收入大幅增长,”十二五”期间反避税调查1203件,结案1048件,增加税收2187亿元,年反避税收入由2011年的239亿元快速增长到2015年的610亿元,增长了1.55倍,年均增长26.4%。

  原遵华告诉本报记者,税务机关已经开始利用大数据,来对跨国企业进行监控和预警,这对反避税来讲,是一项很有威力的工具。

  此次《公告》不仅仅针对外商在华经营的跨国企业,也同样针对中国本土跨国企业。

  原遵华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多是采取投资形式,真正参与当地经营的企业并不多,这导致本土跨国企业对全球税务风险认识还不够,准备也不如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那么充足。据他了解,有些本土跨国企业在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子公司已经被要求提供国别报告相关的资料。

  本报记者了解到,《公告》是正在修订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下称“2号文”)的配套文件,主要对接2号文的第二章关联申报和第三章同期资料等内容。2号文有望年内出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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