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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僵尸企业”,应全面考量改革可能遇到的困难,坚持把人员安置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内部分流、与“双创”相结合、政府兜底等方式予以解决。既要授之以鱼,帮他们解决好眼前生活困难;更要授之以渔,通过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使得他们能够自谋生路、自我发展
对于“僵尸企业”退出问题,有些人对是否会引发“下岗潮”非常关注。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举措。要看到,目前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比十几年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45.5万亿元,资产总额119.2万亿元。与1998年相比,营业收入增长了6倍多,资产总额增长了7倍多,国有经济的体量与容纳能力显著增强。1998年国有企业职工人数为6565万,2015年已下降到3000万左右,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压力明显减轻。而且这次去“僵尸企业”改革所涉及的面要窄得多,真正陷入“僵尸”困境的,只是国有企业中的一小部分。此外,从就业吸纳能力看,2015年我国新增就业岗位1300多万,宏观经济自身持续创造新岗位、化解就业压力的能力显著增强。
处置“僵尸企业”,应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把人员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考量改革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多措并举安置企业人员为前提,稳妥推进“僵尸企业”的清理整顿。
首先,企业应积极通过内部分流等方式解决人员再就业问题。“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应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处置下属公司中“僵尸企业”时人员安置问题的首选策略。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业务领域多、经营范围广,具有自我解决人员安置问题的条件与能力;对那些财务上有一定困难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政府稳岗资金适度给予补贴。对整体性陷入“僵尸”化困境的国有企业,应优先考虑并购重组,尽量少破产清算,然后由并购方在整合过程中以内部分流等措施自我化解人员压力。
其次,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通过扶持创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僵尸企业”处置带来的人员再就业压力。政府应将创业作为解决“僵尸企业”人员安置的重要补充手段之一,应出台针对性的创业扶持政策,将因为“僵尸企业”处置而产生的失业人员优先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畴,为其创业提供全方位辅导,并给予必要的税费减免和资金、场地方面的支持。对这些分流创业人员,政府不仅要将他们带上创业之路,还应切实关心他们创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帮助他们平稳度过创业初期困难阶段。
最后,政府兜底是去“僵尸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的最后防线,要做实做细人员安置工作。既要授之以鱼,帮他们解决好眼前生活困难;更要授之以渔,通过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使得他们能够自谋生路、自我发展。要让那些不能转岗再就业的人员看到未来生活的新希望:建议允许企业为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提前退养,政府应为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其他因故无法自我再就业人员,应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而且愿意继续工作的失岗人员,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转岗技能培训,为其再就业提供上岗机会。对这些失岗创业和转岗再就业人员,政府应妥善处理好其身份转换和相应医疗养老保障等问题。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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