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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收购汽车之家生变 遭举报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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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8: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安收购汽车之家生变 遭举报违反反垄断法

平安收购汽车之家生变 遭举报违反反垄断法


  汽车之家私有化波澜又起。日前,汽车之家公众股东向商务部提交书面实名举报信,举报平安保险集团在收购汽车之家47.7%股权时,涉嫌违反商务部《反垄断法》。有市场分析认为,此前平安收购汽车之家股权交易时,尚未获得发改委“小路条”,此次又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这有可能进一步阻碍汽车之家的私有化进程,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

  5月24日,《华尔街日报》消息称,汽车之家小股东就澳洲电讯和平安信托的股权交易流程不合规事件提起诉讼请求,呈请开曼群岛法庭干预。目前,开曼群岛法庭已经受理。这意味着澳洲电讯和平安信托之间尚未交割的股权交易将进入无限延期的局面。如今,汽车之家小股东的集体诉讼,给此次交易带来了更大的变数。

  股东实名举报平安

  4月15日,汽车之家控股股东澳洲电讯(Telstra)透露,拟以29.55美元/ADS的价格出售所持汽车之家47.7%的股权。平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平安信托将成为这笔交易的购入方,交易的总标的达到16亿美元,平安信托也因此将取得对汽车之家的控制权。

  对于这一交易,汽车之家股东日前向商务部进行了实名举报。举报信指出,按照《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要求,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需要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但目前,尚未有任何证据表明平安已经或准备就拟定交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公开数据显示,平安保险集团与汽车之家2015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已超过4亿元,且合计超过20亿元,按照商务部的上述要求,此次平安收购汽车之家股权的交易需要在完成交割前,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商务部网站尚无法查询到平安的相关申请。

  不过,平安方面已于日前表示,将会遵守相关法规,并会按照要求执行各种程序。但有市场分析认为,目前平安并没有明确是否完成了相应的申请,商务部更没有对平安此次交易是否构成垄断做出裁定。因此,平安在收购汽车之家股权一事上,仍存在变数。

  此前,另有消息称,平安收购汽车之家尚未在发改委备案,也没有拿到“小路条”。

  所谓“小路条”,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这个确认函,就是“小路条”。由于汽车之家采用VIE机构在美国上市,因此想要收购其股份,平安信托就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记者多次查阅国家发改委网站,均未发现平安是否通过相关审批。截至记者发稿时,平安也未对“小路条”问题作出公开声明,只是表示,相关交易正在进行中,具体事宜将会随后公布。

  收购交易恐生变数

  目前,外界普遍表示,在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和获批“小路条”这两个关键问题上,平安目前语焉不详。如果真如外界猜测般,平安屡踩法规红线,其收购汽车之家股权的交易,可能将出现波折,进而阻碍汽车之家的私有化进程,这不但会影响汽车之家未来的发展,也会使平安迅速套利的如意算盘落空。

  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介绍,根据《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原则,平安在进行此次交易时,必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另外,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好车平台,目前约占有10%左右的市场份额。与汽车之家在线二手车交易服务市场存在横向业务重叠,拟定交易有可能进一步增强汽车之家和平安集团的市场份额和控制力,从而引起横向竞争关注。除横向业务重叠外,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平安银行通过汽车之家网站,推广其平安直通贷款业务,而平安产险经营的汽车保险业务,也可能通过在线汽车服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因此双方在汽车金融保险和汽车在线广告业务方面,还存在现实和潜在的纵向合作关系。这意味着,若交易达成后,平安集团有较大可能,利用整合后的市场优势地位,排挤其在汽车信贷和汽车保险市场中的其他竞争对手,这将加剧垄断的行程。因此,平安在进行交易时,需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前《反垄断法》审查修订专家小组专家、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向记者介绍,从此次交易来看,平安应该向商务部进行反垄断申报。目前平安和澳洲电讯只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还没有进行实际的交割。所以,在这个阶段,更应该去商务部进行申报。假如,平安信托没有去申报,就进行了交割,是商务部《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平安的行为将受到一定的惩罚,并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在“小路条”问题上,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此前澳洲电讯已公开表示和平安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权转让协议,假如平安尚未拿到发改委的“小路条”,签约行为就已违规。根据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如果没有依法完成核准或备案程序就擅自实施项目,一旦被发现,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意味着交易将被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还有媒体报道,由于签订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备案,国家税务监管部门已正式向汽车之家发函质询,并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税务机关备案;而在美国,有相关人士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举报平安收购汽车之家股权时,构成关联交易,按照规定应当先由汽车之家审计委员会审批。但事实上这一交易并没有遵循相关程序,因此涉嫌违反《萨班斯法案》规定。市场分析普遍认为,尽管上述信息尚未得到最终确认,但却反映出在此次股权交易中,平安的某些做法存在瑕疵,可能会给交易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中小股东担忧利益受损

  “作为一桩重要收购,平安不可能粗心到故意违反相关法规。”有投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汽车之家股东直接实名举报平安这一事件来看,平安和汽车之家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正在公开化。

  该投行人士表示,财大气粗的平安收购汽车之家,看上去是件好事,但考虑到平安曾在收购上海家化后,出现的种种“戏剧性事件”,很有可能使汽车之家的现有股东产生反感。

  目前,负责平安收购事宜的平安信托已经成立了专门的SPV(特殊目的公司),并开始向相关方收缴资金。根据SPV中相关人士透露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平安信托为收购汽车之家股权成立的SPV其“存续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三年,经全体合伙人67%赞成票决定,可以将合伙企业存续期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意味着这一SPV的存续期为三到五年,即平安需要在这一期限内完成对汽车之家股权的收购,并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获利。

  上述投行人士认为,完成一系列资本运作,并进行利益收购,对于平安而言,三到五年时间将非常紧张。这就意味着平安为了确保利益,可能会不顾汽车之家正常的发展节奏,而采取较为激进的措施——这有可能对汽车之家的一些中小股东造成损害。

  一位汽车之家现有小股东告诉记者,平安掌控汽车之家后,可能会让市场对汽车之家的私有化前景产生负面预期,这不但会影响其最终的私有化价格,还会对公司的后续融资产生影响。“即便是要出售手中的股票,也希望卖个高价。但平安进来以后,汽车之家可能会重蹈上海家化覆辙。这肯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该股东表示了这样的担忧。

  此外,汽车之家已公布未来发展战略,将从现在的汽车资讯平台向汽车交易平台转型,并将尝试建立汽车互联网生态系统。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未来三到五年,将是公司大力开展新业务的关键时期,同时也会是公司财务支出较多的时期。但一旦平安成为大股东,则有需要在未来三到五年内获取收益,将很有可能对汽车之家的业绩提出较高的要求,并因此改变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

  “尽管平安有可能成为汽车之家的单一大股东,但不能不尊重我们这些中小股东的利益。从目前的情况看,平安入主后,肯定会改变公司的发展战略。届时将造成公司内部动荡,对中小股东而言,只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上述汽车之家小股东这样说。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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