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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泡脚”泡出水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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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6 22: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库泡脚”泡出水源安全隐患

“水库泡脚”泡出水源安全隐患


  6月12日,网友@MOMO136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一张只露着四条腿放在水里的照片,同时后面还写了这样一句话:“铜川人民是否都能喝到我的洗脚水?”陕西铜川广大网友除了质疑其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外,更有铜川网友留言:“在桃曲坡水库洗脚的二位,铜川不欢迎你们这样的客人!”(6月15日《华商报》)

  “铜川人民是否都能喝到我的洗脚水?”如此有违社会公德的话语,配上水源地泡脚的图片,一经社交媒体的传播,当然会带给人不适之感,它也至少构成了一种言语上的冒犯。这应是令网友特别是铜川当地网友义愤填膺的主要原因。当然,客观来说,两位游客在一个水库泡脚,对水库水质的直接影响应该可以忽略不计。但必须正视的问题在于,事发水库是城市水源地,若纵容这样的个人行为,可能会产生“破窗效应”,带来更大的污染。因此,对于该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是理所当然的。

  同样在陕西,此前媒体报道过另一则新闻:黑河水源地是西安的供水“生命线”,2010年起,西安市政府就禁止在库区和黑河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开办农家乐,但2015年媒体对周至县马召镇至陈河镇黑河库区和水源地保护区调查发现,不少市民在河道里洗澡戏水,还有一家农家乐就开在国道旁公路道班旁边。若说这次的“泡脚”事件是因故意的张扬而引发关注,那么农家乐问题要被发现并被及时制止,显然就需要常态化的水源地保护监管了。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划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应当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措施。如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和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外,禁止任何污染水体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各类活动。然而早在2014年,就有媒体报道称,桃曲坡水库是铜川市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可还是有人在水库里游泳、钓鱼,更有甚者还会在岸边烧烤,把吃剩下的食物残渣丢在那里就扬长而去。可见,类似的“泡脚”事件其实并非偶发。

  从游泳、钓鱼、烧烤到下水泡脚,到底当地的水源保护是否存在漏洞?可能危及水源安全的行为为何能一而再地发生?这显然不能简单地归咎为市民的道德问题。而水源地保护所存在的不足更是具有普遍性。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联组会议审议的报告就显示,我国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地下水水质形势严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全国329个城市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的城市为278个,达标比例为84.5%。86个地级以上城市141个水源一级保护区、52个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完成整治工作,且缺乏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规定。由此可一窥当前整个水源地保护的现状与缺陷。

  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毋庸多言。水源安全当然需要小到公民个人,大到企业的自觉维护,但仅仅依靠这些显然不现实。它在根本上对应的仍是环保监管的常态化是否到位。就此而言,“水源地泡脚”事件虽是直接展示了部分人在对待水源安全上的不当心态和行为,但其却并非只是一个个人道德范畴的问题,而是敲响了水源地保护的警钟。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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