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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冲出雪道致伤残 到底应该谁担责
王某和同学一起到北京怀柔某滑雪场滑雪,在滑雪的过程中王某冲出了雪道,撞到了雪道外1米高的石头上,当时便无法动弹,随后被担架抬出雪场,滑雪场紧急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王某被确定鼻骨骨折,右脸颊裂伤,并形成不规则瘢痕。王某将滑雪场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王某的伤情被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王某要求滑雪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万余元。
以案释法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第三次滑雪时就上中级道,作为不具有相应滑雪技巧的成年人,应对滑雪运动的风险性有明确的认知,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故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但雪道外1米高的石头造成了此次王某的受伤,滑雪场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滑雪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人对于其从事该活动所使用的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最可能了解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最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使其减轻。本案中,王某之所以遭受伤害,原因在于其冲出雪道后撞击到了旁边的石头上。作为专业的滑雪场所经营者,该滑雪场对于上述危险源的控制能力和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明显优于他人,该滑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体现在两个方面,要么清除危险源要么安装防护措施。但该滑雪场并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王某在冲出雪道之后遭受的损害后果加重,故应当认定该滑雪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在王某损害后果中占据主要比例,滑雪场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王某对自己滑雪技巧认知、中级滑雪道掌握能力的缺乏亦是造成此次损害的原因之一,再结合滑雪运动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性,王某对于其损害后果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综上,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滑雪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冬季到来,滑雪爱好者又将奔赴滑雪场,在运动的过程中如何避免伤害以及伤害发生后如何维权,成为了滑雪爱好者和滑雪场所经营者的关注点。
对于滑雪爱好者而言,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固定危险发生时的时间、地点、场景和具体原因,以作为诉讼时的有效证据;方便时,要求同行人员做好拍照和视频录制工作,以便更好地还原现场,明确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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