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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推动着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举措明确提出,要加强国际合作,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国家能源局正联合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推动新能源“走出去”。新能源企业通过境外并购、海外电站建设等方式,不断把握全球新能源发展的新机遇,捷报不断。种种数据表明,新能源企业“走出去”已步入重要阶段。
首先,我国风能企业不断加强全球风能市场的拓展。2014年,我国共有5家风电机组制造商向国外出口风电机组,共189台,发运容量计368.75兆瓦。其中,机组销售项目占出口的72.5%,其他为EPC和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底,我国风电机组制造商已出口的风电机组共计937台,累计容量达1761.25兆瓦。在风电机组制造商中,金风科技、华锐风电、三一重能、明阳风电的出口量令人满意。“走出去”过程中,一方面表现在直接收购海外风电项目,如龙源、三一等公司在海外的业绩;另一方面表现在并购国外公司,如金风控股德国VENSYS公司,湘电集团收购荷兰Darwind公司等。
其次,我国太阳能产业国际化发展初显成效。2012年6月,汉能集团收购德国光伏巨头Q-Cells旗下全资子公司Solibro。2013年,汉能集团完成对美国硅谷企业Mia Sole的100%并购,这是一家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全球领先的CIGS薄膜太阳能组件制造商。此外,作为我国光伏产业的另一巨头协鑫集团,今年刚刚与印度阿达尼电力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印度市场就环保绿色能源、油气物流和光伏产业三大领域展开大规模战略合作,规划在蒙德拉经济特区建设全产业链的光伏制造园和绿色能源与生态人居示范园。
再次,在水电发展方面,中水电、葛洲坝等企业在非洲业务不断扩大,在苏丹、阿尔及利亚、肯尼亚、马达加斯加、赞比亚、马里、南非、刚果(金)和尼日利亚等近50个国家承揽项目工程,承建了非洲超过70%的水电站。以中国电力工程公司承建麦隆默坎水电站建设项目为例,当前已完工70%。此外,在亚洲地区,以中水电为主的中国企业建设BOT项目,包括柬埔寨甘再水电站BOT项目、老挝南俄5水电站BOT项目、尼泊尔上马相迪A水电站项目等。全国电力72%来自水力发电的巴西,能源缺口巨大,在未来与我国合作的潜力十足。
在生物质发展上,除美国、巴西等大国,当前,以匈牙利、马来西亚为代表的一些“地缘小国”也格外重视生物燃料的发展。匈牙利驻华使馆商务专员戴彼得告诉记者,匈牙利位于欧洲的中心位置,能够接触到欧洲的大部分市场,仅在东部就有两亿人的市场潜力。匈牙利条件良好,适宜发展沼气。生物燃料生产方面潜力巨大,有农业产品支撑,且50%的生物产品都可看作农业副产品。预测2020年时10%的国家消费将由生物燃料得到供应,届时生物质企业数量也会翻一番,达到120家。“欢迎中国企业来匈牙利投资。我们有匈牙利投资促进署,可以直接联系进行接洽。”对于中国与匈牙利未来在生物质上的合作,戴彼得信心满满。
除以上电源合作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外,在电网合作、产能合作以及融资合作上,我国企业成就斐然。
然而,“走出去”并非一帆风顺,我国电力能源企业正面临以下问题。
其一,竞争无序损害了我国企业的利益。当前,在境外拓展电力及新能源项目投资或并购过程中,经常遇到多家大型国企同时参与某个项目的竞标,很多海外电力及新能源项目成为我国国企之间的竞争。竞争结果是带来成本增加或低价中标。
其二,融资成本过高,降低了境外项目的竞争优势。当前,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大都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而中国银行难以实现完全的项目融资模式,需集团公司担保,同时政治风险、法律咨询等费用普遍偏高,项目融资成本偏高,直接影响我国参与境外项目招投标的优势。亚洲开发银行高级能源顾问沈一扬建议,“一带一路”投资要促使当前民营资本大幅度出海。第一,选择项目要符合伙伴国家发展战略;第二,盈利能力和财务保障的可持续性必须充足;第三,企业将来要有能力吸引商业贷款,光是股权远远不够;第四,关注可持续发展、环境效益等附加效应。
最后,中国标准尚未融入国际,中国标准的国际认可度不高。当前,大部分国家对中国制造的设备设有经认可方可进口的强制性要求,施工方面只认可国际标准,参与境外项目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当地标准进行转换,极大影响了项目争取、开发时间和经营成本。对此,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研究规划部主任张世国表示,中国在尊重和适应各国的标准下,应努力提高本国竞争力和话语权,争取更高的国际认可。
专家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
首先,中国企业急需抱团出海。众多中国企业相应国家号召纷纷走出国门,但由于境外项目信息渠道来源多,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多个中国企业竞争同一个项目的情况,这容易形成恶性竞争,直接影响境外投资项目的受益,损害中方的整体利益。因此,当务之急,我们亟需建立一个协调机制,促进企业自律,促进企业抱团出海。
其次,应以“资本运营”为核心构造新能源国际合作体系。我国电力能源“走出去”,需要以中国企业融入和适应国际投融资规则的必然过程,在业绩和股东回报为核心的管理绩效前提下,建立以资本市场推出为核心,围绕电力及新能源国家化的投融资平台建立融汇产业链、供应链和金融链的资本运营体系,进行“融、投、管、退”的全资本周期管理。通过电力及新能源国际项目投资带动中资银行国际化、顺应国际专业的项目贷款模式,熟悉国际融资规则;通过银行国际化和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强,促进中资企业的电力及新能源国际化进程。
最后,应培养国家团队,整合国际资源。如今,中央能源电力企业已成为“走出去”的主力军,同时,管理机制也需同国际接轨。企业国际化的重点在于管理机制的国际化,而不是人员比重的国家化。国家化的优质资源和专业往往控制在少数外资企业和部分高管手中。中方可通过股权入股等方式,吸纳优秀外资专业人员和高管加入中国企业,通过“榜样”的商业思维习惯和商业规则,培养出一批兼具国际商业规则和中国企业文化的中资队伍。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60多个国家,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判断项目的好坏存在一定的难度。此外,由于各国法律、历史、文化的差异,企业出去投资合作要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是很难估量的。这种情况下,企业在着眼于“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倡议顺利落实的同时,应实现真正有质量的发展。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查道炯认为,首先企业要了解投资所在地的法规、历史和人文环境,了解收购项目或企业的运营历史;清楚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处理外资纠纷的习惯性行为;明晰投资目的地国是否参与国际能源治理机制。其次对于调查的方式,应以企业自身调研为主,参考国际咨询服务机构。再者要把握好投资的节奏,慎用贷款换资源模式,充分评估资源国的债务负担程度和还款能力,对国际间有关中资对外能源投资的舆论要主动应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国强表示,“一带一路”的部分地区基础建设比较薄弱,这是区域之间合作的一个重要瓶颈,因此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应放在优先的位置。然而由于地缘政治的复杂性,让项目存在很多潜在的风险,企业出去合作时比较零散、势单力薄。
杨雷认为,可以借鉴当年世界银行来中国投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由政府或者机构提前多做些规划和研究,甚至是政策的咨询,一定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在这些基础上可以研究在当地建立一些工业园区等举措,实现真正有质量的发展。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刘京生指出对于企业来说,赢利才是考虑的重点。她表示,资金本身是独立的,其流动是有规律的。那么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一带一路”,就不能只是一个政策行为,因为光靠政府资金支持是肯定不能长久维持运营的,对外投资合作的结果肯定是希望通过市场产生可持续的赢利。
今年的资本市场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多支持,但是还需要思考怎样把钱吸引 到实体经济中去。例如,从美国页岩气革命中发现,在转型初期前景渺茫且风险很大的情况下,大量的资金仍进入了这个领域,从而保证了这个行业的发展。那么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在国外吸引资金时将会面临很多问题,这个时候,就更应该按照资金客观规律来发展,而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行为去运行。
谈判时要明确政府与企业间的分工。比如,个别发电企业在印尼谈项目时就发现沟通较困难,原因是土地问题解决不了。对于油气企业情况就更特殊了,因为像矿源这些问题不是企业能解决的,那么就需要政府去谈。对此,也可以借鉴当年国外企业来我国投资时的做法。告诉他们哪些项目是可以投的,哪些不可以。很多时候商业风险就是企业风险,政府要想办法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过去的10多年里我国一些能源企业在对外投资和合作中栽过跟头,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客观地认识当前的政策拉动,学习防控风险,总结优势和劣势,选择好的合作伙伴,能源企业走出去,融入“一带一路”才能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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