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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农业部长会议在斯洛文尼亚布尔多召开。中国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率团出席会议,斯洛文尼亚和爱沙尼亚等中东欧十六国农业部长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以“地区和全球粮食供应链的重要性”为主题,是落实2016年在昆明举办的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部长会议共识的重要后续。会议发言中,中东欧各国农业部长充分肯定“16+1”农业合作机制,并盛赞与中国的农业合作成效。会议通过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部长会议布尔多共同宣言》(以下简称《共同宣言》),阐明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对构建公平的农产品贸易体系,以及保障农民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利益的高度关切。《共同宣言》明确提出,将积极推进“16+1”农业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
韩长赋在发言中指出,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东欧地区已有波兰和塞尔维亚等8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为包括农业合作在内的“16+1”合作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农业资源各具优势,市场互补性强,加强农业合作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中国农业部愿与中东欧各国农业部携手推动“16+1”合作同“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对接,将各自合作需求转化为具体的合作项目。
韩长赋择要介绍了中国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成功经验。一是坚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产量连续4年稳定在6亿吨以上;二是坚持注重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让种粮农民不吃亏、有动力;三是坚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不断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四是坚持发挥粮食进口的调剂作用,在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的同时,适当进口优质粮食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韩长赋表示,中国农业部愿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进一步密切与中东欧各国的合作。一是加强粮食安全合作,召开政策研讨会和粮食安全论坛,设立一批科技合作中心或联合实验室。二是加强农业投资合作,建好首个“16+1”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合作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三是加强农业贸易合作,强化优质农产品品牌效应,壮大出口商代理商队伍,探索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动双方农产品贸易不断发展。
会议期间,韩长赋与斯洛文尼亚副总理兼农林食品部部长戴扬﹒日丹深入交流,并与保加利亚、匈牙利、爱沙尼亚、立陶宛和阿尔巴尼亚等五国农业部长举行了会谈,就深化“16+1”框架下的多双边农业合作达成广泛共识。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领域及前景一直备受关注。目前,中国已经与中东欧16国中的13个国家签署了推进“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不断推动“16+1”经贸合作向更高层次迈进。在人大重阳发布的《“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与中东欧合作机遇与挑战》报告中提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走向与合作成效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成败。
针对近来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各方面关系急剧升温,报告认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规模、政治制度等方面差异大,经济和文化教育等领域互补性较低,需要全面正确评估中国与中东欧经济合作的领域和规模。
数据显示,中国与中东欧16国进出口贸易额为587亿美元,仅占同期中国与欧洲进出口贸易的9.8%。此外,中国的领土面积是中东欧16国的7.2倍,人口数量是11.4倍,经济总量是7.9倍。对此,报告作者、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东欧研究中心主任孔寒冰说,“人口多少、领土大小直接影响对某种产品需求的多少和合作程度的深浅,(中国和中东欧各国)互不为主要贸易伙伴,中国进出口的前10位基本上都找不到中东欧国家。‘一带一路和‘16+1’合作机制非常有意义,但合作必须考虑这样一些因素,使得‘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16+1’机制实施得更有效。”
报告认为,在具体的经贸合作上,中国不太可能将十六国作为一个整体,而要面对一个个具体国家,因此要进行“精准性”合作,真正做到互需互补、规模和档次适度。
孔寒冰表示,中国与中东欧十六国合作要放在中国整个对外关系格局中,地位和作用应当恰当,不宜“大干快上”,一哄而起,更不能不计成本而为之。与经济作用比起来,中国更应当看重中东欧国家的政治作用,拓展合作也需要顾及欧盟因素。“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政治意义非常大,尤其16个国家里11个是欧盟成员,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等领域合作伙伴,如果讲到(欧盟)一国一票的(规则制定的决策)可是不得了的。11个国家是欧盟成员,它的合作规则和框架就是欧盟框架。”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要认清各方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做到精准合作。”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孔寒冰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表示。
“中东欧十六国不是一个长期形成的稳定共同体,它们具有多样性,在国家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民族宗教以及与大国关系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孔寒冰表示,这些差别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十六国作为一个地区的共性,而中国同它们合作的领域、程度、规模甚至结果也都与这些差别有着直接的关联。
不仅中东欧十六国之间不相似,中国与它们的差别之处也很多。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十六国实行的是多党议会民主制,内外交政策受政党政治的影响有较强的易变性,各国政策有差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内外政策,并且受到欧盟整体内政外交规则的限制。孔寒冰表示,这意味着中东欧国家的具体决策过程非常复杂,议而不决、决而不做是常有的事。
除了社会制度不同,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领土面积和人口相差巨大。中国的领土面积为963.4万平方公里,是十六国的领土面积总和的7.2倍。中国的人口13.7亿,是十六国人口总和的11.4倍。“虽然领土面积和人口不是决定能否建立友好关系的前提。但他们至少是市场容量和买卖能力的基本指标,而这些指标又往往决定着经济合作的程度。”孔寒冰认为,中东欧国家与中国经济总量的不匹配也是影响双方合作规模的重要因素。
中东欧地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地形复杂、公路物流业特别发达,因此修建高铁、高速公路等大型工程可以小量试点,没有大规模开发的必要;中国的小商品特别是生活用品在中东欧地区有比较大的市场,可以发挥优势,多布局;中东欧地区历史文化悠久,自然风光丰富多样,旅游产品内在质量非常高,可以发展巴尔干地区的高端旅游项目。
由于众多的差别,中国与中东欧十六国的互补性也比较弱。在中国主要贸易伙伴中,美国、日本、韩国和德国占据前四位,不包含中东欧国家。在十六国的主要伙伴中,中国除了在阿尔巴尼亚排第三之外,在其他十六国的排名都在四名之外,而且所占份额不大。
孔寒冰表示,“先天的”不匹配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改变,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要寻找“精准”合作,在各领域找到契合点,真正做到互需互补。
例如在经贸领域,中国需了解各国差异性和复杂性,要全面地、正确地评估中国与中东欧合作的领域、规模等等。在此基础上,重点推动中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分别有针对性地同中东欧十六国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合作。
2012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16+1”合作)开始成型;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沿线有十多个国家位于中东欧。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东欧室主任高歌表示,“16+1”合作的机制平台多是新建的,包括很多的论坛、研讨会、“16+1”智库等等,而且并不在“一带一路”囊括的多边合作机制当中,因此“16+1”合作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不同,具有特殊性。“16+1”合作的良好进程会促进“一带一路”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在这双重推动下,中国和中东欧各领域关系迅速升温,贸易投资增多。目前中东欧研究的规模和程度远远超出了中东欧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供过于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力财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国际研究部主任陈晓晨表示,中东欧国家的产业链既统一又割裂,中国可以采取全产业链投资和整合的方式。比如,华信集团对捷克的投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捷克并不是能源富集的一个国家,华信本身却是一家能源企业,但它投资特种钢厂、在线旅游、捷克航空、电视台以及足球俱乐部等,构成了一个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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