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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最近出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进行解读。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并在海外市场开展投资、并购等经济活动。为帮助企业更好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风险,日前,税务总局集中发布了39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东道国税收信息。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表示,这39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内容体系进一步丰富。税务部门结合各国税收政策变化情况,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学术文献及中介机构等渠道,广泛收集资料,统一组织编排《税收指南》,进一步丰富了指南内容、完善了体例结构。目前,《税收指南》以投资信息为核心,已经涵盖了境外投资目的地基本营商环境、现行税收制度、双边税收协定(协议或安排)、投资涉税风险及税收争议解决等多方面内容,确保《税收指南》针对性、指导性更强。
二是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经累计公开发布75份《税收指南》,基本覆盖了“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
三是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税制的变化,我们建立了《税收指南》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其中境外税收资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比如,这次集中发布的39份《税收指南》中,有16份是国别税收信息研究的最新成果,涉及老挝、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有23份则是对已发布版本的更新完善,涉及埃塞俄比亚、越南、巴基斯坦等国家,以帮助企业动态把握投资目的地税收政策变化情况。
廖体忠表示,为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质效,税务部门还积极扩大我国税收协定网络。据他介绍,截至2017年底,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全球107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和经营企业在东道国享受公平待遇、有效解决纠纷、维护税收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廖体忠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力度,努力实现税收指南对“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的全覆盖,更好地帮助“走出去”企业行得更稳,走得更远。
税收协定,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三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专家指出,税收协定的有力执行,一方面助推了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走进来”,享受同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困扰 税收歧视和争议妨碍企业“走出去”
伴随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我国企业在境外遭遇的各类税收风险也不断增加。有统计显示,税收歧视、税收争议等问题给我国“走出去”企业每年带来的损失或高达数百亿元。
福建漳州的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曹雨昌告诉记者,作为国内平板玻璃产业的龙头企业,该公司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增资11.7亿元在马来西亚建设两条玻璃生产线,预计年平均利润总额可达1.5亿元。
“公司在海外投资时遇到了很多变数,在当地要缴一个汇出利息的预提所得税,让我们觉得很奇怪,怎么和之前了解到的政策不一样呢?”曹雨昌说,公司在海外投资前,已对当地原材料成本、市场前景、国际营销和物流等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在当地税收政策方面仍存在不少盲区,项目落地过程中还是遇到不少问题。曹雨昌的话道出了大多数“走出去”企业的心声。
后来经中国税务部门和对方磋商,在双边税收协定上又签订了补充条款,根据这个条款,该公司累计减免税款3400万元。
旗滨玻璃只是诸多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税收阻碍的案例之一。事实上,业内专家指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每一步都涉及税收问题,走出去方式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境外资产收购、工程承包等。境外股权投资方式涉及所得税问题,买设备有出口退税的问题,实物还有增值税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遇到的税收问题趋向多样化、复杂化和专业化。比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国外税收制度缺乏系统了解,在不知不觉中被执行东道国税法,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是境外经营发生税收争议时往往不知道利用税收协定待遇、政府之间双边磋商机制等手段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方面是企业自身了解不足,无法合理判断并有效控制“走出去”税收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制还不完善。
护航 百余协定织就全球第三大协定网络
税收协定,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税收协定是有关协调处理跨国跨境税收问题的国际条约,可以有效消除东道国和我国之间的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由于税收协定高于国内法,不受东道国国内税法变动的影响,能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比较确定的税收环境。此外,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还可以通过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境外税务争议。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进程“大提速”,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
据统计,2016年,仅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有力支持了“资金融通”,协定的双向互惠也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三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指出,通过用好税收协定,为企业明确征税税率、东道国对利润征税门槛、母国抵免规定、跨境涉税争议解决方法。这无疑给纳税人大大提高了税收确定性,纳税人只需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的内容,不必再担心东道国的税收政策什么时候变、怎么变。心里有数,前路光明,企业才有信心走下去。
“有时候‘走出去’企业对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不熟悉,不能有效运用协定中的‘非歧视待遇’和‘相互磋商程序’等条款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及时给企业以指引。”美国斯坦福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告诉记者。
共赢 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走进来”
尽管已经有了日益完善的国际税收协定网,不过,“税收信息不对等”成为困扰企业海外发展的最大瓶颈。稳定、明确的税收政策和透明、公平的税收环境,是跨境经营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问题。而税收协定的签署,可为缔约双方跨境经营纳税人提供可靠的税收预期。
广东东莞华坚集团是国内较早赴埃塞俄比亚投资设厂的鞋业集团。此前,该集团也差点吃了“税收信息不对等”的亏。当时,埃塞俄比亚税务部门拟按10%税率对其在该国企业所得股息征税,得知这一消息后,东莞市国税局立即协助华坚集团向埃塞俄比亚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应按5%的税率征收股息税。”经多番沟通,最终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回函承认中埃协定的有效性,华坚集团减免税款30万美元。这一成功案例不仅为华坚集团降低了税务成本,而且为中国企业在埃塞俄比亚申请税收优惠提供了借鉴。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介绍说:“以往,缺乏对境外税收信息的了解是制约企业‘走出去’的一个主要瓶颈。为此,从2015年开始,税务总局组织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企业主要投资目的国在内的95个国家和地区。截至目前已发布59个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走出去’企业有了应对境外税收问题的‘大辞典’。”
而税收协定的有力执行,一方面助推了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走进来”,他们可以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家设立在我国山东省的中外合资制药企业就是“引进来”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代表。该企业依据中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两国国内法有关规定提出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希望得到未来年度生产经营的税收确定性。经过中外双方税务主管当局相互协商,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并为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000多万元。得到税收确定性后,企业投资信心大增,将于近期追加投资1.5亿元用于新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废水生产和废气排放。
税收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三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布里斯班G20峰会上提出的“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三点重要主张,以大国担当积极为发展中国家发声、以精准政策服务为“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助力、维护国际税收环境和秩序、分享国际税收改革经验和成果,多措并举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搭建平台,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不断深化
从旁观者、跟随者到参与者、引领者,近年来,我国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展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的重大机遇,努力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发声,逐步成为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圣塔曼眼中的“国际税收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认为,长期以来,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过程中,都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得不到充分体现,这需要对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构。近年来,我国积极加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主动争取将“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诉求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先后提出了“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等国际税收新规则中反映出“中国方案”的鲜明主张。
拓展国际合作“朋友圈”。以税收协定为基础深化税收领域“政策沟通”,目前,我国已与25个国际组织确立合作关系,与美国、加拿大等9个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签署税务合作备忘录,与金砖国家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通过扩大国际税收合作网络,在政策和法律上为“一带一路”国家经济融合“开绿灯”。
架设全球治理“连心桥”。在今年4月OECD召开的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中国营改增为世界税改提供“中国样本”引发热议。一年前,OECD在我国举办的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适逢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包括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柬埔寨等5个非FTA成员经济体“特邀嘉宾”在内的1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其他世界主要经济体、国际组织代表相聚北京,共议“一带一路”与国际税收改革,中国税改经验及国际税收合作倡议等成为国际共识,这一交流平台架起了各国互联互通的纽带桥梁。
精准施策,服务“出海”企业行稳致远
通过对外谈签协定维权益,对内改善服务促发展,我国税务部门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提供了重要支撑。
用好协定“地图”尽享“国民待遇”。税收协定,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进程“大提速”,协定网络已遍布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并与6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54个签订税收协定。2016年,仅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有力支持了“资金融通”,协定的双向互惠也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三年来,通过开展双边磋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32亿元。
开启服务“专列”护航“一路畅行”。曾支出数万元翻译“双边税收协定”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薛佳斌在收到新疆税务部门编写的《中亚五国税典译本》时由衷感慨,给力的税收服务让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更便捷、更自信了。2017年,由该公司承建的项目让塔吉克斯坦首都告别了20年冬季限电的历史。针对“税收信息不对等”这一困扰企业海外发展的最大瓶颈,我国税务部门从2015年起对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投资目的地在内的95个国家地区全面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截至2017年4月底,税务总局共发布了59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涵盖了4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之配套,还专门设立了“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依托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推出“双语”服务,开通12366“走出去”纳税服务热线专席,为企业“出海”提供“精准导航”。
释放税改“红利”带来“世界机遇”。2016年,我国建筑业纳入全面营改增试点,为“一带一路”设施联通按下了“快进键”,我国当年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增幅创近三年新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营改增后外资服务企业更愿意把相关业务转移至中国。商务部一季度利用外资数据显示,我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7.1%,占外资总量七成以上。以营改增为重点,以减税降负为导向,以便民办税为载体,我国税改“组合拳”在促进“贸易畅通”中将更多中国机遇变成了世界机遇。浙江义乌的全国首个国际税收服务点用“一站式”服务守护着“义新欧”中欧班列——这条“买全球,卖全球”的中欧贸易新通道。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将“互联网+便捷退税信息系统”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畅通了“网上丝绸之路”,由此走出去的阿里速卖通为欧洲国家消费者提供了便利。
维护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环境
根据OECD不完全统计,各国政府因跨国企业的BEPS行为每年税收损失高达2500亿美元。在促进对外开放的同时,坚定维护国家税基安全,加大打击国际逃避税,引导企业有序合规走向“一带一路”也是大国税收义不容辞的担当。
我国高度重视G20国际税改和BEPS成果的转化与落实,推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实施,提高税收透明度。今年4月随着《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落定,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体系更趋完善,有力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环境,得到国际经济界的赞许。
注重防查并举,帮助企业及时“体检”,有效化解税收风险,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税收环境的重要体现。今年3月,全国首例“走出去”企业申请的预约定价安排双边协定首轮磋商迎来“草原上的相会”。作为首个与中国签订自贸协定的发达国家,新西兰与我国内蒙古伊利集团的乳业合作已经成为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在听取税务部门关于转让定价可能导致重复征税的风险提醒后,企业主动提出通过预约定价安排为解决税收争议设置“防火墙”,增强税收确定性。
“在与‘一带一路’对接过程中我们更加注重对企业的管理服务和风险防控,专门组建了负责境外税收服务和管理协调的专业团队。”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说,通过设置“走出去”企业清册构建全景式档案,密切风险跟踪管理,加强预警提醒,不仅让企业“走出去”,而且更走得稳、行得远。
分享经验,提升沿线国家税收征管能力
来华参加2016年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研修班的马耳他学员丹尼尔表示,“通过参加研修班,促使我努力为马耳他与中国之间的税务合作多做有意义的事情。”目前,我国已经为近300名发展中国家的税务官员开展业务培训14期,“进一步增进了我国税务工作者与参训国税务官员之间的友谊和互信,为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友好的外部税收环境。”廖体忠说。
哈萨克斯坦国内收入局局长叶尔克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真诚期待中国税务部门向哈方分享更多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经验做法,进一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这样的共享共赢理念和行动也得到了广泛的国际支持。2015年底,我国与OECD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我国扬州建立了全球首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多边税务中心,在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等19个领域开展培训咨询等多样化合作。2016年开始立项的加拿大全球保税交易中心(GTEC)项目是中国“一带一路”进入北美的一个里程碑。同期,中加两国签署首份税务合作备忘录,共同探索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合作包容性框架,应对BEPS挑战,提升运用税收手段提高经济治理的能力。近年来,我国已经实施此类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12个。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欧亚研究所所长金邦贵说,中国创造性地利用国际国内两方面资源,积极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通过分享“中国经验”促进“民心相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搭上中国税改的“快车道”。自2012年山东浪潮集团承接津巴布韦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来,“中国技术”不仅有效帮助津巴布韦遏制了偷漏税现象,先进的税收信息化理念更影响了当地乃至非洲地区的税收征管格局。
承载希望,共绘蓝图。中国税务将立足中国经济新方位,准确把握税收在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新定位和新使命,多层面、多角度、多举措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充分展现稳健、成熟的大国税务气度,同全球一道驶入“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新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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