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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在京出席“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的塞尔维亚司法部长奈拉•库布罗维奇表示,塞尔维亚支持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并将在此框架下同中国加强法律合作,为双方企业的贸易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库布罗维奇认为,“一带一路”合作的国际化能够促进法律调解的发展,照顾到各方的文化差异,增加各国间相互尊重,“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法律框架,这个框架不仅中塞两国能够接受,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所有国家都能够接受。除了在双边和多边框架的合作,中塞两国努力为未来的合作进行法律法规上的协调,为双方企业的贸易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库布罗维奇表示,塞方已经向中方建议在司法合作方面签署四个协议,这些协议正在审议当中。“这些协议的签署将会填补现行法律的空白,将会增强对在塞经营的中方企业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会保障在两国生活的对方公民的合法权益。”
谈到即将在保加利亚举行的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库布罗维奇表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合作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国在该机制下多领域合作发展迅速,“中塞两国的经济合作发展良好。中国是塞尔维亚在亚洲最大的经济和金融合作伙伴。中国在塞的直接投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在塞参与了一系列重要道路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框架下,从在建和已经商定的基建项目的数量来看,塞尔维亚位于中东欧国家首位。”
随后在7月17日,经由江苏连云港中院邀请,辽宁大连、浙江湖州等中院以及上海海事法院共21家“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法院在连云港市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服务保障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建设。
连云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就《服务保障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作说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法院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分为4章,包括总则、协作范围、协作机制、附则,共19条。
根据《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协作法院将——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海事专门审判职能,依法促进海洋强国战略实施;
加强协作法院及辖区法院之间立案、管辖协作;
不断深化执行联动,合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执行协作机制平台,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加强委托执行案件应急协作、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
积极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构建,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果。
根据《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协作法院将共同建立司法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协作法院及辖区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建立常态化调研协调机制和人才培养协作机制,促进协作法院队伍建设;建立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协作机制;建立定期研讨会制度,研讨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连云港市中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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