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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日前向保安局建议,以《社团条例》第8(1)(a)条,基於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为理由,禁止「香港民族党」继续运作,并宣布其为非法组织。
当局依法取缔违宪违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一国两制」的港独组织,在很多人来看都是迟来的正道。而从另一个角度去看,事件发展也成了一面照妖镜,反对派歪理盲撑、巧言护短,尽显反对派从反中到反智的堕落。
首先,反对派口口声声说不认同「香港民族党」的港独主张,却把事件定性为政府打压言论和结社自由。我们扞衞言论和结社自由,但自由就等於没有限制吗?如果自由没有限制,法律的意义何在呢?根据反对派最爱引用的《香港人权法案》,第16及18条订明,人有发表自由和结社的权利,但附有特别责任,且为下列各项必要者为限,当中就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要补充一点说明的是,当年人权法的订立,是参考《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以两者相关的原则是一致,我不在此重复。可见,不论是本地的法律还是国际标准,言论和结社自由是有界限的。自由诚可贵,无限制的滥用自由,最终会损害自由本身,也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危言耸听 制造恐慌
再者,日前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在电台节目中多次强调:「香港民族党」的港独主张只是「讲吓啫」,亦不是实际行动,不用太紧张。我即场反驳,难道公民党组党也是「讲吓啫」?陈浩天所组织的「香港民族党」,由成立的第一天,第一句纲领已是明目张胆推动港独,过去曾举行过千人的港独集会,尝试参选、出书,不但到小学、中学、大专宣扬港独理念,荼毒入世未深的青少年,更甚者还与境外的台独、疆独、藏独势力结盟,这些都是实实际际有组织、有策划的行动,绝非所谓「讲吓啫」。难道真的有如梁家杰的逻辑,真的要拿起枪来搞武装独立,才算是实际行动吗?可见梁大状愈是巧言狡辩,愈是理屈词穷。
此外,一众反对派人士连连声称今天的「香港民族党」,就是明天的「青年新政」,後天的「支联会」、「社民连」等,还恫吓公众「今天说港独的不行」,「明天说结束一党专政的不行」云云。从逻辑上讲,这叫「滑坡谬误」,将连串无直接关连的环节,并将假设之因果关系无限放大,造成错误的结论。直接一点说,就是危言耸听,刻意制造群众恐慌。
法律的界线从来也是清晰而且早就存在的,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是国家安全的红线,亦早已明明白白摆在眼前,从来没有变过。但偏偏有人无视原则,不断挑战法纪的底线,当受到法律制裁,就以自由之名作挡箭牌,转移视线。反对派虽然嘴巴上说「不」,心中却暗撑港独,实际与港独夥众为一丘之貉,市民对此必自会判断。
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总而言之,国家分裂为人民带来深重灾难,各地历史上都清楚不过了。香港是自由社会,不同政治立场也好,为要扞衞「一国两制」,反港独立场应是香港的最基本社会共识。而反对派却心中有鬼,面对港独之言便自以为摆出「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扞衞你说话的权利」的姿势,就可以站稳在政治高地。毕竟港独主张必然违反香港人的根本利益,如果再对港独思潮纵容,就算我们深知港独不可能成功,但星星之火,在民粹的鼓动下亦会带来社会和族群撕裂,引起社会动乱和不安。反对派领袖人物甘愿当港独流氓的遮羞布,确实令人啧啧称奇,引为奇观。
【作者:立法会议员 陆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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