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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张达明护「港独」被狠批
泛民」法律界人士包庇「港独」的歪理层出不穷,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日前声称,警方把危害国家安全的「实质行动」扩至「有组织」或宣传,是不符「国际标准」。香港各界人士反驳指,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不一定出於武力,其他国家亦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作出限制,批评有关人士为「港独」护航是「助纣为虐」,按政治需要解释「国家安全」。
张达明日前声称,国际人权公约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标准,是有否涉及即时或实质武力行为,认为警方把「实质行动」定义,扩至所谓「有组织」或宣传,是不符「国际标准」。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亦说,只提出「独立」的主张,并不足以危害国家安全,政府必须提出足够和客观的证据,证明「民族党」涉及一些实质行动而非止於言论主张,并真实和严重威胁国家安全。
何君尧指言论自由受限制
立法会议员、前律师会会长何君尧强调,香港的情况符合国际标准,特区政府的行动有充足法律依据,不容置疑。他认为,言论自由不代表不受任何限制,例如《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规定,发表言论要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以及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风化,这一条例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大致相同。他又批评,反对派包庇「民族党」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他们虽口口声声说不支持「港独」,但实际上是按自己的需要解释「国家安全」,为「港独」护航。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亦明言,言论自由必须有合理限制,不可导致诽谤,亦不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不是一定要有暴力行动才算有危害性,若你在戏院谎称火烛,导致人踩人,一样会被定罪。」他又举例说,德国不容许宣扬纳粹,主人教狗举起前肢行纳粹礼,也是要坐牢的,连狗和主人都没表达自由,若有新纳粹组织进行网上宣传,亦会被德国政府取缔。
马恩国称国家安全保卫领土
对於陈文敏称「《社团条例》未有对国家安全作出定义」,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驳斥说,《社团条例》第二条「释义」中的第四节,已说明「国家安全」就是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及独立自主。
他强调,国际公约乃至香港人权法,都以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作为规范和限制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的前提,且西方社会都一致认同的欧洲人权法院,其多宗判决亦表明,任何政治组织若用言论煽动暴力,无论其政治理念如何,都不受人权法律保障;警方调查到的证据恰恰显示,「民族党」不排除以暴力手段达至「港独」。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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