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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在反对派举办的「反立法会修改议事规则」集会场地附近,被发现携带气枪、剪刀和「港独」宣传品的「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圆图),日前已被裁定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表面证供成立。他昨日在法庭上自辩称,平日每次外出以至上学时,都会随身携带气枪「傍身」,以便随时「自卫」,他购买的胶子弹数量更达到一千发之多。
现年16岁的刘康,昨在庭上明言主张「港独」,又声称社会上不时有支持「港独」者「遇袭」或「受压」,例如去年11月他因「港独」立场被校方警告可能处罚,有人到学校门口声援他时,亦遭反「港独」人士「袭击」。
购入千发胶子弹
对於枪支来历,刘康表示,他於前年上半年在住所附近的报纸档,购买了涉案气枪「傍身」,初时只在家中试射,其後再在文具店购买了一千发胶子弹,之後每次外出都会放入袋中,包括上学也会随身携带,以便随时「自卫」。
谈及案发当日情况,刘康称,他早上先参加学校的陆运会,晚上独自去立法会集会现场拍照,至近8时被警员截停搜查。他辩称,当时被搜出的气枪未完成组装,「顶多用来吓走人」,而且未必要发射;但若发射,会造成皮肤表面受伤。他坚称,涉案气枪不可能危害公众安宁,他无计划用来犯罪。至於事发时为何戴上口罩和帽子,刘康辩称自己当时伤风,而立法会一带刮大风。
辩方在结案陈词时承认刘康的行为自招嫌疑,但认为涉案气枪并非高性能的仿制火器。裁判官将於8月22日作出裁决。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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