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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FCC在香港权利不能逾越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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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01: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7梁振英:FCC在香港權利不能逾越23條.png

  图说:梁振英再发文反驳外国记者会(文汇报资料图片)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外国记者会(FCC)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下周二(14日)演讲,引起社会各界强烈不满。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日(8日)在社交网站再度发文,强调FCC「在港权利不能逾越23条义务」。

  梁振英引述基本法,指FCC除了享受新闻及言论自由的权利外,还要遵守23条下所列明义务,直言23条是一条清晰和绝对的红线,「在港权利不能逾越23条义务」。

  梁振英又解释称,由於23条是列於基本法第二章,故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是有必要回应FCC事件。

  梁振英昨日以英文发表题为《公开租约让市场决定》的文章,直言FCC租用政府物业一事值得检讨,特别对方已声言不排除日後邀请更多「台独」、「藏独」以至是「疆独」分子演讲︰「不知道全香港有多少业主会欢迎租客接待此等人士,平心而论,难道香港特区政府会欢迎吗?」

  (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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