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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根和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中国宪法第31条成立,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本法第1条开宗明义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区是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宪法和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
香港目前仍然欠缺落实基本法的宪政法理理论,国家规划建设香港时,不应再摸着石头过河,必须打造清晰完善的法理理论基础,从而完成从「两制」服从於「一国」的回溯,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在国家宪政体系中的现代法理理论。
现在的制度不够规范化,仍有漏洞,要进一步去完善补充。长远来说,必须要保护宪法、基本法、国家体制、国家安全、国家统一,继续规范当前的制度。任何人威胁国家安全、领土完整,违反「一国两制」,散播鼓吹「港独」,均是违反宪法和基本法及本地相关法律,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香港民族党」在香港不断鼓吹「港独」,勾结境外团体危害国家安全,更在校园荼毒学生,已违反了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超越保障「结社自由」的底线,这是铁一般的事实。特区政府考虑取缔这个组织,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另外,陈浩天在香港外国记者会 (FCC) 演讲的题目是「香港民族主义:中国管治下的政治不正确指南」,其言论明显是散播鼓吹「港独」的信息,不但违反宪法和基本法,并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10 条的煽惑罪名。
FCC一意孤行,为陈浩天提供播「独」平台,更高调现场直播,散播分裂国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的言论,已涉嫌违反香港法律,不能以「言论或新闻自由」为保护伞。特区政府在取缔「民族党」的同时,也应严厉打击FCC作播「独」平台,包括追究刑事责任,收回会所和追讨一切损失等。
监於「港独」形势险峻,愈演愈烈,特区政府必须马上为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与此同时,国民教育十分重要,应从中小学开始,特别是香港的公职人员都应接受国民教育,了解国家和国民的概念。
【作者:傅健慈博士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成员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 图文整理:华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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