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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的选举策略从来都只有一招:就是制造「稻草人」来攻击,这既是源於反对派的立场和定位,也是由於反对派政治上有破坏无建设,对政策没有研究,对香港发展没有方略,所以只能不断树立不同的「稻草人」作为攻击对象。对於11月的九龙西补选,反对派不容有失,否则在九龙西一败再败,整个反对派阵营恐怕将会兵败如山倒,因此反对派早早完成密室操作,定出刘小丽和李卓人的「小人组合」,并且对於任何有潜力的对手都要除之而後快,各种抹黑攻击此起彼落。
近日反对派及其喉舌就不断散播所谓「偷步」宣传,指有潜在参选人近日在地区进行非政治活动的宣传,有「偷步」宣传、钻法律空子之嫌云云。这种说法不值一驳,根据《选举 (舞弊及非法行为 )条例》,如果某人曾公开宣布有意在某项选举中参选,并且有证据证明确有其事,则有关费用才会计入选举开支,如果并没有表态参选,而活动又与选举及政治无关,自然不属於选举开支,更不构成所谓「偷步」宣传的问题。否则,任何有意参选人在宣布参选前,岂非什麽活动也不能出席,什麽工作都不能做,甚至不能在社会上露面,要像隐形一样,有这样的道理吗?反对派的指控不但无理,更是贼喊捉贼。
其实,说到「偷步」宣传,钻法律空子,没有人比反对派更加擅长,也没有人比反对派更加明火执仗。就以「小人」二人组为例,刘小丽在今年头已经表示会参选,并且不断落区宣传造势,这些算不算「偷步」?今年5月底,刘小丽宣布放弃上诉,并指自己已推荐工党李卓人为自己的「Plan B」。至6月底,她并指自己已加入工党,有意参加11月九龙西补选,成为反对派的「Plan A」。其後,刘小丽及李卓人的宣传照和海报开始出现,挂得满街都是,这些选举品以及使用的人力物力,应不应该计入选举经费?
在今年的「七一游行」,刘小丽和李卓人都有摆街站筹款,刘小丽呼吁捐款时明言选举开支庞大,「一幅直幡、一张海报都系钱」,说明有关捐款是用作选举经费。据《苹果日报》报道,不少游行人士响应捐款,相信筹款金额不菲,请问「小人」二人组公然筹募选举经费,并且借「民阵」的「七一游行」大舞台来作政治宣传,为九龙西补选作准备,有关游行的开支、筹募的捐款,是否应该全部计入选举经费?刘小丽在11月更举行饭局筹款,并以其辖下组织「小丽教室」没有银行户口为由,把筹得款项直接打进工党的银行户口,当中是否为了回避《选举 (舞弊及非法行为) 条例》第19条「候选人须如何处置某些选举捐赠」,也令人质疑。
如果以金额及程度计,反对派的做法才是严重「偷步」,对选举造成严重不公平。更不要说,在之前的补选中反对派还会进行大型初选,涉及数十万元计的经费,客观效果都是为有关人士进行选举宣传,这些经费需不需要申报,反对派为什麽不回应?刘小丽反咬他人,不过是泼人污水还自己清白而已。
《约翰福音》记载耶稣说:「你们当中谁没有罪,谁就先用石头砸她吧!」反对派指责他人「偷步」宣传不但指控无理,更是贼喊捉贼。论钻法律空子,谁可以胜得过反对派一班讼棍?「小人」二人组既然要参选,就应该光明正大,拿出政纲、拿出政绩争取市民支持,而不是一味玩各种政治抹黑,如果抹黑有用,姚松炎就不会大热倒灶。如果要在所谓「偷步」宣传上做文章,市民应该先去控告「小人」二人组,以扞卫选举的公正公平。
【作者:资深评论员 郭中行 图文整理:华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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