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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人类与生俱有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当中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
近日,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聆讯,审议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特区的种族歧视及人权问题;另一边厢,「香港群策汇思」亦举办「基本法与香港人权状况」论坛,人权问题再度热议,反观香港在国际人权的议题上又应如何自处呢?
国际人权法规定了各国政府的义务,制定政府采取行动的特定方式或应避免的特定行为,以促进和保护人权及个人或团体的基本自由。过去,香港鲜有论及有关人权的状况,整体社会气氛大多避而不谈。在「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应在国际的舞台上,主动地讨论有关人权的相关议题,并创造更多新的空间讨论人权。
香港人权主要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两方面保障。笔者认为,香港在人权的议题上,应主动争取话语权,或重新就「人权」赋以新的定义。事实上,不同的时间、空间、领域,人权的定义都会随之改变,香港不能因约定俗成而一成不变,沿用旧有的定义方式厘定人权标准,香港应该检视自身的优势,甚至可以在某些优势领域,提出比西方国家更高的标准。
西方国家一直藉人权话题打压中国,企图阻碍国家的发展步伐。香港应扮演重要的角色,须争取主导权,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在诸如人权等重要的议题上,为国家化解矛盾。笔者认为今届政府应有更长远的考虑,能有效地就15年、30年以後的香港作出完善的发展规划。
在人权问题上,笔者建议政府应发挥主动作用,特别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办事处,应该主动利用当地人感兴趣的方法,推广国家发展及香港在改善人权、促进发展方面的工作,让西方国家的国民能更直接了解香港,消除予人借题发挥的机会。笔者相信,在特首林郑月娥管治下,本港政治氛围亦相对和谐,相信特首在任内能为香港人权的长远发展制定规划。
【作者:张俊勇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 图文整理:华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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