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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跨省购105条香烟自用被烟草专卖局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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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02: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网友爆料称,家住江苏扬州的杨先生由于春节送礼需求,本地供货不足,于是在山东鱼台购买了105条名贵香烟,托朋友于先生开车送回老家,不料在徐州沛县被烟草专卖局和公安的联合执法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没收。律师称,当事人携带香烟数量已超出限制数量,属违法行为。
新京报讯  昨日,网友爆料称,“1月19日,家住江苏扬州的杨先生由于春节送礼需求,本地供货不足,于是在山东鱼台购买了105条名贵香烟,托朋友于先生开车送回老家,没想到于先生开车行至徐州沛县时,被烟草专卖局和公安的联合执法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没收。”
昨日,沛县公安局回应称,杨先生购买香烟为自用,并非用于非法经营,该局已于1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移送沛县烟草专卖局。
昨日,记者联系上当事人于先生,“我去鱼台出差,正好老杨要带香烟,我们关系很好,所以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于先生说,1月19日晚,在沛县收费站时,烟草专卖局查车,得知车上有香烟后当即缴走了车钥匙和手机,“说我没有准运证”。
两次做笔录被收1万元
“在烟草专卖局做了笔录,后来他们又把我送到派出所做笔录,做完笔录不让走,后来我让朋友取了1万元交到派出所,这才把我放出来。”于先生说,1万元收取时仅开了一张收据,并未写清名目。
“香烟是我通过正常途径购买,手续合法,现在沛县烟草专卖局将香烟收缴,连告知文书都不给我出具。”杨先生说,截至目前烟草专卖局无人联系他说明被收缴的烟草去向。
香烟为自用警方不立案
针对此事,沛县公安局昨日在其官方微博中通报了事件经过,称沛县烟草专卖局查获于先生运输的香烟价值达6.3万元,超过了5万元的非法经营案,需要公安机关介入。但经该局调查核实,杨先生购买的香烟为春节送礼自用,并非用于非法经营,该局已于1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移送沛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事主的处罚,将由沛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沛县公安局政治部白主任表示,目前案件已移交烟草专卖局处理,结果该局无从得知,而关于“收取1万元不明款项”一事,白主任则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回应。昨日,记者拨打沛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记者询问沛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不便提供负责办理此案的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律师说法
携带香烟超量或被行政处罚

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华东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卷烟等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卖品。
按照相关规定“异地携带烟草制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即10包装50条)”,超过50条则需办理携带证。
张华东认为,当事人携带香烟数量已超出限制数量,已构成违法行为。
张华东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事主处以罚款,一般以超过部分的20%-50%处罚,同时可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还可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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