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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逃超生罚款 将女儿先遗弃再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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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0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套用一句微博流行语来讲这个故事:“写童话都不敢这么写”。
缙云有人遗弃了一个2个月的健康女婴。按照规定,民警把孩子送到了福利院,并联系了北京的一户人家收养。
可收养人千里迢迢赶来,却被当地一个村民挡了驾:“这孩子我要收养,不会给你抱去的。”
就是这个村民,对这个弃婴特别的热心:主动要求去福利院照顾她,一再表示要收养这个孩子,平时看着孩子的眼神,也特别慈爱。
她和这个孩子,到底是什么关系?
被“遗弃”的两个月女婴
马上有“好心人”申请“领养”
前不久的一天,有人到缙云县东渡派出所报案:他捡到了一个弃婴。
报案的是57岁的郑某,缙云东渡镇长坑村人。他说,当天凌晨4点多钟,一个女婴被人放在了自家门口。
“当时我们一家人都在睡觉,大门被人拍响了,接着听到门口有孩子哭。我赶紧起身,打开门,发现一个小孩子被放在家门口。”
这是个女婴,包得很严实。郑某还拿出一个奶瓶、一包尿片和几件衣服,说这些都是跟着孩子一起放在家门口的;衣服里夹着一张红纸,上面写着“2012年10月1日9点30分(生),7斤重”字样,估计是孩子的生日。
郑某说,自己很喜欢孩子,想领养她;但想来想去,还是要先报警,如果自己符合领养人条件,再办领养手续。
民警随即和民政部门联系,将女婴送到缙云一家儿童福利机构安置。经过检查,这个女婴非常健康,没有疾病和残疾。
这时,郑某的妻表姐谢大娘,主动找到了福利院,提出要照顾这个女婴。
她的理由,也同样是“喜欢这个孩子,想收养她”。
符合领养条件的人出现
“好心人”急得抱着孩子不撒手
随后,缙云警方的官方微博@缙云公安 和@平安缙云 发布微博,想帮孩子找到亲生父母。微博中除了介绍孩子的基本情况,还附上了她的照片
正是这条微博,让弃婴事件有了戏剧性的变化:北京的一位史大姐看到照片,动心了——她经济条件很好,但一直没有孩子,正想收养一个。
考虑到郑某和谢大娘都不符合领养条件,史大姐无疑是个合适的人选。在和缙云公安局、缙云儿童福利院联系过后,两天后,史大姐千里迢迢,从北京赶到了缙云。
此时,谢大娘正在福利院。得知史大姐的来意,她的脸变了颜色,把孩子牢牢抱着手里不肯放。
兴奋的史大姐想抱抱孩子,被谢大娘一口拒绝了;史大姐带来给孩子的衣服和奶粉,谢大娘也不收,只一再说:“这个小孩我要收养,不会给你抱去的。”
谢大娘已经年逾花甲,看她抱着孩子的紧张劲,简直就像是孩子的亲奶奶。在一旁的东渡派出所所长应伟华发现,谢大娘看小孩时,眼神满是慈爱。
“她和这个孩子肯定有血缘关系。”应伟华有了判断。
演这场“先遗弃再领养”的闹剧
就是为了躲超生罚款
有了这个怀疑,缙云民警找到了谢大娘的儿子儿媳。
“要是我们出具了弃婴的证明,这个小孩就属国家所用。按规定,你们家的人不符合收养条件,到时小孩被谁收养就不知道了。”
这句话一说完,谢大娘儿媳的脸刷一下白了。
民警看在眼里,又向他们解释了相关政策。同时,他们抽取了谢大娘儿媳的血样,用来做DNA测试。
警方的血样鉴定结论还没出来,谢大娘的儿媳陈某就来派出所投案,承认被弃女婴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几天后的NDA鉴定结果,也证实了这个说法。

谢大娘一家先遗弃孩子,又费尽心机要收养她,到底打的是什么主意?
陈某说,费这么大事,就是为了逃罚款。
这个孩子出生在温州,真实生日是去年的11月14日。她是个超生的孩子,得缴纳罚款。
谢大娘一家又想要孩子,又不愿意交罚款,于是串通了亲戚郑某,演了一场“先遗弃再领养”的闹剧。结果差点把孩子送给了别人。
昨日,记者从缙云县公安局获悉,警方对报假案的郑某行政拘留5天,对陈某、谢某处行政拘留5天并处200元罚款。陈某因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拘留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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