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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2014:中国追缉外逃贪官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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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9: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蜚语 于 2014-10-7 19:38 编辑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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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运动达到高潮的一个标志,不仅是苍蝇、老虎的落网,还有贪官的“跑路”。最近,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离奇失联;另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句容市档案局副局长郑某因卷入高利贷欠下巨债后失踪;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马某从企业拿走40多万元税款,也已经失联多日。
  
这些官员都去哪儿了?外界揣测他们最可能的去向是已经逃往境外。

  
为了缉拿外逃贪官,中国启动了海外追逃国家行动,这项行动由中纪委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央行等部门参与。作为执法部门,公安部在今年7月制定了一场代号为“猎狐2014”的专项行动,旨在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而外逃贪官无疑是其重点工作对象。一张缉捕大网撒向了全球。 

  
2014年以来,打击外逃贪官工作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7月22日,公安部一场代号为“猎狐2014”旨在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这被视为中共密集反腐动作的最新举措,其用意十分明显:在痛打国内贪官的同时,开抓已经外逃海外的“脱网之狐”,从而进一步形成反腐合围之势。

  
“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在7月2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

  
语焉不详的外逃贪官数据

  
“猎狐2014”行动掀起了从内到外的追逃旋风。分析人士认为,这项明显带有国家反腐意志的行动背后,是中共高层对腐败零容忍的强硬表达。高层借此震慑那些“贪饱就跑,一跑就了”的贪官。

  
外逃贪官在中国早已臭名昭著。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腐败子女村”,令中国政府好不尴尬。

  
不过,贪官外逃长期以来一直是个敏感话题,究竟有多少外逃贪官,官方语焉不详。而民间和学术界则多有议论,版本众多。尽管各版本给出的数据存在差异,但外逃贪官数量介于4000~18000人之间。

  
中国贪官与国企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1996年6月,号称“距中南海最近的企业家”、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于志安外逃,此事轰动一时。此后,贪官携大量资金外逃现象进入公众视野,但一直未有系统性研究结论出现,舆论亦波澜不惊。

  
直至2003年,中国外逃贪官数据方在学术界和民间出现。《半月谈》6月上半月刊统计称,中国至少有4000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

  
2004年,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中给出的数据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1亿元人民币”。此后,媒体大多引用此数据。有意思的是,该数据六年后突然被否定,直到2011年却又再度被大量引用。

  
2008年6月,央行在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课题报告中,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这组数据相较于商务部的数据,外逃贪官数量翻了4倍半,携款金额则翻了一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3年10月曾披露,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的外逃贪官被抓获的数据。由此推断,外逃贪官的数量应该接近社科院的数据。

  
然而,中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目前依然没有官方权威数据,学术机构的数据忽高忽低,愈发显得扑朔迷离,以至公众宁愿倾向于相信比较高的数据。

  
中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  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做出预警性判断,认为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可能还将加剧,特别是前期已经有关系人和资金在境外的公职人员,外逃机会增大。

  
勿庸置疑,从公众观感来看,外逃贪官数量不断在增加。

  
“逃归逃,抓归抓。”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公室负责人刘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公安部海外追逃总体部署,专项行动根据工作动态适时调整,追逃节奏会进一步加快。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只是强力部门挥出的第一剑。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紧随公安部祭出杀招,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并健全潜逃境外人员数据库。

  
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凌厉追逃攻势之后,中纪委又部署了一系列组合动作。
  
  
中纪委牵头破局


  
事实上,中国的海外追逃很早就已经开始。自从有职务犯罪嫌疑人出现外逃,中国政府对他们的缉捕就没有停止过。

  
1998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追逃一直是其任务之一。由于负责海外追逃的权力分散在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银行、海关等机构,受此多头权力架构掣肘,追逃总是各自为战,结果不甚理想。

  
此次海外追逃,中纪委处于核心位置并发挥主导作用。对于中纪委主管的案件,由中纪委负责牵头、外交部引渡、司法部负责提供司法协作、公安部负责人员押送,而在相应需要的环节,最高法和最高检也会介入。

  
众所周知,中纪委统率国内反腐大局,但牵头境外追逃,则始于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中纪委内部机构调整,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该局具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意味着中纪委明确了加强国际合作的对外反腐追逃思路,加强海外追逃追赃力量。

  
5月,中纪委专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央行等8个以上的相关部门参会,这是中央相关部门首次以座谈会形式,就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协商和交流。

  
此前公安部、最高检等部门也曾组织过小型会议,但因机构平行,难以形成合力。而此次层级之高,规模之大,前所未有,打破了以往打击外逃贪官各自为战的局面。据悉,中纪委已建立专门的境外缉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同时还授权最高检察院协调境外追赃工作的开展。

  
由于中纪委的强力协调与督办,在海外追逃的同时,从去年也加大了对官员出境的管控。

  
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而这当中就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

  
2014年1月1日的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新增了“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的规定。

  
分析人士认为,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中国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并切断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的路径。与此同时,公安部反洗钱中心、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加大了对地下钱庄、涉嫌洗钱的可疑账户打击和监管。

  
针对“裸官”,中共中央2014年1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  )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此举被认为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之举。

  
而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尝试各种管治措施。北京市5月开始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进一步收紧,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不批准,特殊情况需要经过严格程序审批,多个单位还要求处级以上干部上交因私护照,进行集中管理。

  
北京市进出境管理处袁姓退休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出入境管理部门掌握处级以上干部申领因私护照的数据和名单,凡办理过因私护照均有备案,加之数据系统联网,官员出境已非易事。

  
中美加快反腐对话

  
北美历来被视为外逃天堂,贪官外逃目的地首选美国,海外追逃无法绕开美国。

  
8月11日,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证实,美国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头号目的地,有逾150名经济犯罪嫌疑人目前仍在逃美国,其中许多牵涉腐败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番讲话是在北京举行的2014年APEC会议第三次高官会议期间。中国是今年APEC轮值主席国,故中国监察部则担任反腐败工作组主席。中国与美国及亚太国家在长达21天的会议中,多场会议均与反腐相关。

  
更重要的是,中国借此机会推动了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以下简称:反腐合作网)的建立。反腐合作网由APEC各个经济体的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在APEC反腐败工作组框架下设立,旨在加强以追逃追赃为重点的个案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

  
据了解,建立反腐合作网构想于去年12月。中国的这一倡导得到了美国的支持,此机构的秘书处设在中国上海,美国担任联合主席。在8月22日的记者会上,美国APEC高级官员王晓岷表示,中方在反腐败这一议题上表现出了领导力。

  
中国对反腐合作网寄予厚望,特别是中美在反腐败和反贿赂上展开密切合作,中国希望在交换案件信息、追缉外逃贪官、追缴腐败资产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随后有消息称,为了将更多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中国公安部正在努力与美国司法机构安排年度高级别会议。美国司法部一名发言人回应说,该部官员将于今年12月在美中联合执法联络小组的框架下与北京方面会晤。

  
王晓岷坦言,中美之间存在因司法体系不同而导致的分歧,主要分歧在于当美方向中方移交相关人员时,美方希望确保嫌疑人的权利能够受到保护。为此,中美双方需要更多地展开合作,建立对彼此司法制度的信心。在具体追逃追赃方面,中美双边也已经有很多合作,并在一些案件上取得进展。但他拒绝透露详细案情。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间,中美两国就《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实施达成一项初步协议。该协议的核心是两国互通公民海外个人账户信息。观察家们认为,此项协议对中国正在进行的反腐提供了数据支持。

  
不过,如果把海外反腐追逃完全寄托在此协议上并不现实。分析人士称,一些官员的亲属到海外后身份变得复杂,并不一定仍是中国公民,其中一部分已经实现移民,那么他们的资产就不会在此协议框架内,亦不会受中国法律约束。

  
此外,中美之间银行互通信息,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明确——是仅仅为协议生效之后的信息,还是之前若干年的信息都能交换,如果“往事不提”,中国反腐的海外行动取得的成果将大打折扣。

  
“中美在许多方面需要合作,美国也不希望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指责其为外逃天堂。”监察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很多美国人在中国做生意,因此隐瞒了很多收入。“美国要追究这些收入的偷税漏税,就得与中国合作作为交换。”这位人士说。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加强国际间反腐、执法合作,境外追逃追赃的法网正逐步收紧。

  
既要追逃更要追赃

  
几乎所有披露的外逃贪官,都把巨额资金转移到了海外。外逃官员往往身处金融、财税、交通、国土等部门的经济岗位,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外逃贪官究竟把多少钱转移出去了?这依旧是笔糊涂账。

  
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曾给出数据:1988年~  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如果按照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那么外逃资金可能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

  
此数据与前述社科院的8000亿相差近一倍。但无论是哪组数据,都是个天文数字。

  
由此,公众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人可以抓回来,钱追得回吗?”

  
中国官方其实更关心赃款的处置。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黄树贤在2014年APEC会议第三次高官会议期间强调,要把追逃追赃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点内容。“各经济体应尽快就案件信息交换、腐败资产返还等事宜展开对话与磋商,不断提升国际合作水平。”黄树贤说。

  
不过,国际间的合作进展并不尽如人意。澳大利亚检察机关提供的数据表明,2002年以来,澳方向中国返还了大约750万美元的款项。而这只是外逃贪官转移出去的巨额资金的九牛一毛。

  
2013年7月,加拿大和中国两国政府就签订一项分享并返还没收资产的协议进行了谈判。直至双方都予以批准之时,该协议才能生效。加拿大司法部的一名发言人表示,他并不知道目前是否有中国官员在加拿大尝试让腐败犯罪所得款项重新返回中国。

  
从最高检、公安部追逃追赃的进展来看,缉捕外逃贪官不易,追赃更难。

  
公开的外逃贪官回国受审的案件中,鲜有提及涉案资金的追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解释说,在新刑诉法出台之前,一直到2012年,中国都没有专门针对财产的没收程序,导致嫌犯抓不回来,财产也追不回来。

  
法律专家们认为,外逃贪官不是傻子,往往通过投资或某种交易将钱洗白,因此大多数转移出去的资金处于监管体系之外。此外,分散在不同国家的涉案资金,处在不同法律体系监管下,无论双边还是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机构,追赃将非常耗时。

  
尽管中国与瑞士、美国先后签署了相关协议,可以与其金融中心交换信息,但证明某笔资金是腐败所得并将赃款追回,极为艰辛复杂,成本很高,过程漫长。

  
8月30日,中国海外追赃第一案落槌,追缴外逃新加坡的贪官李华波3000万元。参与案件审理的一名司法人员说,这起“海外追赃第一案”耗时近1年半。尽管新加坡警方查封和扣押了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共计价值545万余新元(约2680万元)的财产,但这笔钱何时回来尚不得而知。

  
此案积极的一面是,中国依法没收潜逃官员违法所得迈出了实质步伐,即便暂时涉案资金尚未归来,但切断贪官海外资金链,他的日子就不会好过。

  
近日,《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人刘冬,就专项行动的目标与任务、力量投入、难点与突破等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详解。

  
中国新闻周刊:公安部此次开展的全球猎狐行动有何背景?是否意味着经济犯罪分子外逃形势严峻?

  
刘冬:近两年来,伴随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领域暴露出的问题较多,经济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加之打击经济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媒体报道的案件较多,有人会据此判断外逃形势严峻。事实上,这几年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基本上呈平稳缓升趋势,今年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比往年并未高出多少。

  
公安部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经济领域的一些案件已经危害到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健康运行,危害极大。从打击经济犯罪的角度而言,一些案件若不能及时侦破,使得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认为外逃出去就躲过了法律制裁。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形势下,我们开展了这次行动。

  
这些人破坏了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然后卷钱外逃,逍遥法外,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此次专项行动是公安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重拳出击,意在震慑犯罪,尽力挽回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损失,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用刘金国副部长的话说,“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这既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也是我们的决心。

  
中国新闻周刊:此次境外追逃缉捕专项行动做了哪些部署?

  
刘冬:从机构上说,公安部成立了由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是这次专项行动的总指挥,公安部十多个单位都是领导小组成员。部里成立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经济犯罪侦查局。专项行动办公室主要承担具体工作,集情报、指挥、行动为一体。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都成立了相应机构。

  
从工作措施上说,这次“猎狐2014”专项行动,公安经侦部门担当了主力军,同时,也聚合了更多资源,既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资源,也包括国际合作部门、港澳台工作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等,聚合这些力量在一定的时段内集中工作,确保“猎狐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另外,还有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例如检、法机关以及外交部驻外使领馆、警务联络官等,聚合各方面的资源,使得“猎狐行动”能够在这样的一种合力中开展。

  
中国新闻周刊:这次猎狐行动追逃的重点是什么?

  
刘冬:主要工作对象是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在逃嫌疑人,包括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证券类、涉税类、信用卡类犯罪等的在逃嫌犯。其中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在公安机关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里比较多,合同诈骗和职务侵占类犯罪也有相当比例。从抓捕对象来讲,只要是负案逃往境外的,都是这次专项行动缉捕的对象。最近抓捕回来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从几万块钱到几千万、过亿元甚至更高数额的都有。

  
中国新闻周刊:刘金国副部长在动员会上讲了,在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些涉及到贪腐的线索和活动,此次猎狐行动会不会涉及到一些外逃的贪官?

  
刘冬: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里确实有一些人是贪官。贪官外逃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老百姓非常关心公安机关是不是能将他们缉捕归案,绳之以法。事实上,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担负着支持和配合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任务。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与反腐败斗争的目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缉捕外逃腐败分子也是“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公安部门在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方面,多年来已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也有一些比较固定的渠道,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以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工作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缉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工作。

  
中国新闻周刊:那么,此次专项行动锁定的缉捕目标中,是否有对不同工作对象的区分?

  
刘冬:我们对所有的工作目标采取的都是同样的态度,采取的都是同样的措施。不会就哪一类犯罪、涉案金额的多寡、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作区分,也不会刻意对哪一类犯罪投入更多的缉捕力量。我们主要是根据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一人一档”的基础上,按照“一案一策”来推进缉捕工作。

  
中国新闻周刊:公众很关心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回来的同时,涉案资金是否也能追回来?

  
刘冬:追赃与追逃是同样重要的工作。因为每个案件都不一样,所以追赃这方面的工作,有的会很短时间内就能出现成效。我们曾经有过非常成功的案例,就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追缴了大量的赃款。有些案件的追赃要依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进入法律程序,可能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是我们依然在这方面做了各种努力,并且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总的来说,此次专项行动,我们在追逃的同时也在追赃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

  
无论追逃还是追赃,成功与否,战果如何,关键是证据。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执法工作。

  
不同国家对证据材料的要求不同。有的国家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与中国存在差异,有的国家要求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应经过相关部门认证,还必须全部翻译成相关国家的文字或英文;有些案件需提供的材料多达数百页,材料稍有差池,就可能导致进展缓慢,有的还可能前功尽弃。

  
中国新闻周刊:有种说法是,经济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后,外逃所在地政府很不情愿将涉案资金退回。与追逃相比,追赃是否难度更大一些?

  
刘冬:追逃和追赃都存在难度。至于赃款流入地不情愿将涉案资金退回的说法应当属于推测。

  
国外的法律程序比较复杂,要求的证据也比较多,而取得赃款外流的证据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在个案上呈现出有的快,有的需要一定的时间。案件不同、国别不同,追赃情况自然都不一样,关键在于提供符合当地法律认可的证据。证据不扎实,成功率就低;证据扎实,不管是追逃还是追赃,成功率都会高。

  
从执法合作角度来讲,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法机构都不会把涉案资金看作是一个正常的资金,都会把涉案资金作为一种涉嫌犯罪的资金来处置。特别是最近二十多年来,随着全球反洗钱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各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对于涉嫌犯罪资金都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措施。

  
各国政府对进入本国的涉嫌犯罪资金考虑更多的是防范和打击,当大量犯罪资金进入到某一国家,可能会对这个国家的金融秩序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从我们接触到的各国执法机关来看,他们对于涉嫌犯罪的资金,都是采取非常严厉的态度。

  
中国新闻周刊:此次“猎狐2014”专项行动为期半年,这是一场攻坚战还是一场持久战?猎狐行动是否还会持续下去?

  
刘冬:这次专项行动的时间是从7月22日到12月31日,但此前我们为此做了长时间的准备。事实上,专项行动虽有起止时间,但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没有起止点。

  
此次专项行动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说它是攻坚战,主要是指搞集中的专项行动,有时间节点的要求。专项行动的目的,就是在划定的这段时间段内,集中精力取得一批战果。具体到案件来讲,每一起案件都是在攻坚。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拎包走了,留下的是一堆麻烦。我们就是要想方设法解决这些问题。从工作程序上讲,每一起案件的情况不同,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使用手法也不同,外逃的地方也不一样,警方要在有限时间内做好境外缉捕的各项工作,力求尽快取得战果,所以每一起案件都是在攻坚。

  
为什么说它又是持久战?按一般规律来说,从有经济犯罪发生的那一刻起,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就同时发生。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是在1998年成立的,在此之前,就有针对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经侦局成立之后,这项工作就更系统了,我们专门成立了追逃行动队,从1998年到现在这项工作从未停下来。换句话讲,打击经济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追捕逃往境外犯罪嫌疑人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开展专项行动,只是对这项工作在时间段上的划分。从追捕境外犯罪嫌疑人这项工作来说,只要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我们的工作就不会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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