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反腐举报人 于 2025-6-2 06:31 编辑
【刑事卷宗证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创中国法院手段最黑最无耻卑鄙先河】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宋遥从庭审造假到毁灭案件卷宗疯狂镇压举报人王培荣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 一、宋遥无法无天,十多年拼死拒绝当事人及律师依法复印案件卷宗和庭审录像,疯狂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最高法院办公厅明文规定(法办[2005]415号):当事人也可以查阅刑事案件正卷。当事人王培荣凭身份证早在2014年就从二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复印到刑事案件二审卷宗正卷,但一审法院十多年拒绝王培荣复印刑事案件一审卷宗正卷。出现十分荒唐的一幕:同一案件,二审法院能复印二审卷宗,但一审法院拒绝复印一审卷宗。 经过王培荣十多年大量举报控告,王培荣终于从江苏省高级法院得到一审法院案件卷宗正卷。刑事卷宗证实:这是因反腐扫黑除恶遭三股腐败势力联手造假制造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恶性案件,不仅是刑事犯罪案件,更是十分恶劣的政治事件。这是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查实法官造假易如反掌的假案、这是一起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用尽一切犯罪手段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的案件,更是不择手段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 二、依据一审法院案件卷宗正卷,王培荣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最关键的第一步:依据虚假的、实际上不存在的所谓不符合条件反诉,做出不予受理裁决 一审法院卷宗第一册第62页(庭审笔录第6页)倒数第9行记录:“审判长:被告人王培荣,你在庭前向本庭提交了答辩状,其中有反诉内容。经审查,本庭认为,你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无关,属于检举控告的内容,不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反诉不符合条件,本庭当庭裁决不受理。” 但在全部一审卷宗正卷中竟没有审判长宋遥所说王培荣在庭前向发庭提交的其中有反诉内容答辩状。说明审判长宋遥所说:本庭当庭裁决不受理,其反诉不符合条件依据是假的。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就这一点,宋遥犯有二种刑事犯罪: 1、依据虚假的、实际上不存在的所谓不符合条件反诉,做出不予受理裁决。 2、在一审法院卷宗毁灭王培荣提交法庭有反诉内容的(长达20页)答辩状,导致刑事案件卷宗真实性遭到毁灭性破坏。 三、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在泉山区法院做出判决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定五年后,依据案件卷宗查实了王培荣真实的反诉要求: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自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第4页第1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第3页第8行摘录如下:“经审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 1 、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 、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 、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这是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有预谋恶意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铁证。 自宋遥走出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最关键的第一步,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犯罪手段步步升级,不但要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而且要不择手段掩盖制造假案真相,用了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一审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阶段遇到另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阴招黑招)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导致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已走完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全部程序没能纠正。尽管该案是中国文革后造假罪明显的假案,但竟出现十多年申诉无门。 四、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复制到刑事案件案件卷宗,发现了惊人一幕:刑事案件卷宗真实性遭到毁灭性破坏 王培荣案一审卷宗正卷第一册第210页 写明立卷8册,但当事人和律师从江苏省高级法院复制全部卷宗正卷只有6册,缺2册。 因卷宗内容很多,本举报控告材料仅以一审卷宗正卷第一册第1页—第98页内容展开举例。 1、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4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举证的材料共254页均已装入卷宗,光盘2张也随卷移送,并未隐瞒证据”。但全部的一审案件正卷卷宗中,不但没有庭审笔录记录的审判长所说的王培荣庭前向本庭提交了其中有反诉内容(长达20页)刑事答辩状,而且没有王培荣提交的2张证据光盘。 王培荣案件卷宗正卷第三册第3—4页《提交法院材料清单》均记录了提交刑事答辩状和2张证据光盘,该清单的中王培荣提交的《行政诉状(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状(行政复议)泉山区民政局》在案件卷宗中也没有。 在案件立案时,时任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复印自诉案证据时交给王培荣的、能证明自诉人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风华园基层政权被黑恶势力操控的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况说明》,在案件卷宗中也没有。 因陷害王培荣入狱刑事案件的泉山区法院卷宗(书面)遭到严重破坏,王培荣再次强烈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必须采取强有力行动,不但必须保障王培荣和律师复印泉山区法院一审全部卷宗,而且更要保障复制一审庭审录像。 五、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复制到刑事案件案件卷宗,发现了庭审公正性遭到毁灭性破坏惊人一幕:不但不允许王培荣宣读答辩状,甚至不允许王培荣宣读答辩要求,而且不允许王培荣充分举证 1、一审法院卷宗第一册第63页(庭审笔录第7页)第2行: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要自诉人或诉讼代理人宣读自诉状。 代理人邵:宣读诉状(略)。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自诉人或诉讼代理人没有宣读自诉状,更谈不上王培荣当庭宣读答辩状,审判长宋遥称王培荣在答辩状有反诉内容,但审判长宋遥谎称:“经审查,本庭认为,你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无关,属于检举控告的内容,不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反诉不符合条件,本庭当庭裁决不受理。” 既然王培荣提交了答辩状,但宋遥不但故意不安排王培荣宣读答辩状,甚至王培荣多次要宣读答辩请求,也遭宋遥打断,不允许王培荣当庭宣读。 2、审判长不但不允许王培荣宣读答辩状中的反诉内容,而且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自诉人诽谤王培荣。在一审法院卷宗第一册第82页(庭审笔录第26页)第9行:“你反诉的证据不要再举证” 3、一审法院卷宗第一册第84页(庭审笔录第28页)第4行: “王:提交行政诉状。(被审判长打断) 审判长:此类不属于证据,只能是你个人行为” 4、王培荣要求当庭播放自诉人对王培荣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小区公共财物打砸抢和殴打王培荣视频,不但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的真实性,不存在诽谤,而且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捍卫正义捍卫法律,遭审判长宋遥拒绝。一审法院卷宗第一册第86页(庭审笔录第30页)倒数第2行:(此页卷宗照片每一项字没法看到全部内容)。 一审法院卷宗第一册第87页(庭审笔录第30页)第2行: “自诉人及代理人你在庭后可以到本院对光盘查看、查阅。” 这里要说明的是:自诉人三次在风华园对王培荣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小区公共财物打砸抢,王培荣向徐州市各级党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第一次打砸抢,时任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派人送来维修费。 第二次打砸抢,时任徐州市泉山区下属泰山办事处用公款八千元买单(作为抢劫电子显示屏赔偿金),还送来新买的电话机做为自诉人对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破门而入抢走的电话机赔偿。 第三次打砸抢,忍无可忍王培荣以行政不作为,起诉长期不作为和充当保护伞的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时任法院立案庭厅长宋遥,充当保护伞,压案不立。这是王培荣要当庭提交二起行政诉状之一,也是宋遥要打断王培荣举证原因。(一审法院卷宗第一册第84页(庭审笔录第28页)第4行:“王:提交行政诉状。(被审判长打断)”,) 六、【超级恐怖: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形成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犯罪套路】 【法院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底线均失守】肩负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重任的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与泉山区法院宋遥狼狈为奸疯狂造假,迫使王培荣因反腐扫黑除恶遭陷害入狱 下面举报内容仅以江苏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掩盖王培荣真实反诉要求和造假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展开 在大量举报情况下,甚至将充当保护伞和行政不作为职能部门告上法院,强行违法犯罪仍能屡屡得逞,这是检验黑恶势力的试金石。不但充分说明该黑恶势力凌驾于党和法律之上,而且证明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甚至充当保护伞。 (一)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在泉山区法院做出判决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定五年后,依据案件卷宗查实了王培荣真实的反诉要求: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但为了强行使王培荣指控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在《刑事裁定书》只字不提王培荣在《刑事上诉状》和提交一审法院《刑事答辩状》等多次提出的以诽谤罪反诉三自诉人的真实反诉要求;而且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伪造王培荣假的反诉要求,实现了陷害王培荣入狱和使犯有打砸抢等违法犯罪的自诉人逃脱法律制裁 徐州市中级法院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无中生有地造假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达到使无罪的王培荣入狱,明显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逍遥法外目的,实施三种刑事犯罪行为: 1、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均能从卷宗查实,王培荣真实反诉要求是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三自诉人,但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故意颠倒黑白,强行包庇泉山区法院强行掩盖的王培荣真实的反诉三自诉人诽谤罪反诉要求。这是故意非法剥夺王培荣刑事诽谤罪反诉权,强行使王培荣依法以诽谤罪指控的三自诉人逍遥法外。 2、强行伪造王培荣假反诉要求,不但与泉山区法院联手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而且使明显打砸抢和非法操纵居委会选举等违法犯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从案情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可以明显看出王培荣是因反腐扫黑除恶遭陷害入狱。 (三)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强行掩盖王培荣诽谤罪反诉自诉人,保障陷害王培荣入狱自诉人诬告无风险 诽谤罪自诉案有特殊性,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自诉人为了自保,往往撤案。徐州二级法院反诉造假保证不因王培荣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引起自诉人撤案,造成王培荣不可挽回损失(遭陷害入狱)。 (四)徐州市中级法院强行用违法犯罪手段,疯狂阻止最高法院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最高法院自2024年4月起,三次发手机短信向王培荣索要王培荣申诉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材料。 律师写本案申诉材料的前提必须阅卷。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恶魔宋遥,利用副书记、副院长职权,不但长期拒绝申诉当事人和申诉律师依法阅卷,而且拉大旗做虎皮称拒绝阅卷是请示徐州市中级法院批准的。实质故意通过强行违法手段,阻止最高法院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五)宋遥为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有预谋的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 一审第一次庭审刚开始,宋遥为陷害王培荣入狱,明目张胆伪造王培荣反诉内容,王培荣没有当庭提出《刑事答辩状》的答辩请求内容,也就是王培荣没有当庭宣读反诉要求。宋遥就当庭宣读以伪造的反诉内容所谓的驳回王培荣反诉决定。证明了造假制造陷害著名举报人王培荣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有预谋的。 如果王培荣宣读答辩状答辩请求,宋遥伪造反诉内容,必将当场被揭穿和暴露。 宋遥为了强行掩盖伪造反诉内容,甚至不允许王培荣当庭宣读王培荣《刑事答辩状》中的一切答辩要求。王培荣答辩状中三条答辩请求一个字不允许当庭宣读。 泉山法院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的决定是主审法官宋遥庭审中口头做出的,既没有给王培荣书面的决定书,更没有告知王培荣:不服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的决定,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权利和途径。实际上明目张胆强行剥夺王培荣诉讼合法权利,有预谋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七、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的是: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暴露出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冤假错案形成的违法犯罪套路 下面仅以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这一犯罪手段展开: (一)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惯用套路一:造假设圈套伪造诉讼要求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刑事冤假错案 办案法官、检察官设圈套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造假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均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二)查实宋遥王红卫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反诉易如反掌,看庭审录像和刑事案件卷宗正卷即可真相大白 律师写诉讼申诉材料,必须首先要掌握真实的案情全貌,不但要看案件卷宗正卷,更要看庭审录像,但王培荣和律师复印案件卷宗正卷和看庭审录像这二项合法权利均遭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 (三)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二: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制造刑事冤假错案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四)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三:王培荣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一审反诉权(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刘永修等)被徐州二级法院通过伪造反诉要求非法剥夺了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八、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达到了三个目的: 1、王培荣在一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宋遥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时压案不立的二个行政不作为案诉状和证据(刘永修为首的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选举、刘永修为首的风华园黑恶势力三次打砸抢)等材料,证明王培荣举报的黑恶势力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违法犯罪是事实,所以不构成诽谤罪。 对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做出不予受理裁定,不但庭审不许王培荣举证,使得明显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还能使已提交法院真实证据没有举证为由,成为无效证据。 2、与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配套,最终目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的判决。 3、强行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权力,使得自诉人逃脱诽谤罪制裁。 宋遥、王红卫不惜用违法犯罪手段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彻底毁坏了中国法院刑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造假制造了政治影响十分恶劣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九、主审法官宋遥在庭审时大量明显违法,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1、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并对伪造的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荒唐至极。 2、不允许王培荣提出一审答辩状向法院以诽谤罪对原告刘永修等反诉要求,强行非法剥夺王培荣以诽谤罪对原告的反诉。 3、不允许王培荣向法庭出示提交的证据,宋遥多次以你提交的证据我都看了为由,打断王培荣法庭举证。 由于主审法官宋遥在庭审时大量明目张胆违法,王培荣在案件一审庭审时随身携带大量证据,包括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无法提交。 4、自诉案没有生效情况下,遭遇黑色恐怖,王培荣遭异地关押。除一审判决书,王培荣一审用一切能证明无罪讼诉材料遭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片甲不留。在看守所王培荣写《刑事上诉状》时只能凭记忆写上诉状。 十、宋遥王红卫用非法没收手段毁灭王培荣一审用于证明无罪证据,掩盖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卑鄙、疯狂至极!不但强行变相毁灭三千居民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联名签字原件,而且毁灭庭审时携带证明无罪证据,甚至打印答辩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副院长宋遥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主审法官宋遥在庭审时大量明显违法,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1、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并对伪造的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荒唐至极。 2、不允许王培荣提出一审答辩状向法院以诽谤罪对原告刘永修等反诉要求,强行非法剥夺王培荣以诽谤罪对原告的反诉。 3、不允许王培荣向法庭出示提交的证据,宋遥多次以你提交的证据我都看了为由,打断王培荣法庭举证。 由于主审法官宋遥在庭审时大量明目张胆违法,王培荣在案件一审庭审时随身携带大量证据,包括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无法提交。 (二)诽谤罪自诉案件,在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泉山区法院不但对王培荣实施关押,而且强行变相毁灭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 1、在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泉山区法院在一审结束对王培荣实施刑事强制关押,扣押王培荣庭审随身携带证据(包括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及庭审用电脑笔记本。为了强行掩盖制造中国法院刑事假案第一案违法犯罪和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甚至非法对王培荣家、王培荣在中国矿业大学办公室实施了抄家,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王培荣使用过电脑也不放过 自诉案件判决没有生效,公权非法强行介入,王培荣失去自由,破坏王培荣二审时合法抗辩权利,强行掩盖通过庭审做假制造冤假错案真相和强行毁灭王培荣证明无罪的证据,强行掩盖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保护伞。 为了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泉山区法院恶魔宋遥(泉山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不但将王培荣庭审时用于证明无罪的材料全部没收,而且将一审已提交泉山区法院证据光盘六套备份没收,甚至将举报自诉人刘永修的风华园社区三千户居民联名签名没收,这还不罢休,还要掘地三尺,到王培荣生活工作的三个地方抄家,用尽一切犯罪手段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包括掩盖庭审造假) 王培荣案件一审卷宗第一册第23页 逮捕证 日期 2012年11月30日。 王培荣案件一审卷宗第一册第27—42页 扣押令、扣押笔录、扣押清单 日期 2012年11月30日。 其中40页为证据袋6袋证据光盘12张扣押单和41页为U盘扣押单,因为系非法扣押,没有扣押笔录。 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非法没收王培荣家和办公室举报材料(非法作为定王培荣诽谤罪证据,法院扣押单上称涉案材料) 王培荣家和矿大办公室的举报材料,尤其是向和政府举报黑恶势力的材料,这是王培荣合法举报。这些没有在外流传,更没有散布材料,十分明显不能作为定王培荣诽谤罪证据。这是说明法院当时没有定王培荣有罪证据,荒唐至极、无耻至极靠地用非法手段抄家取得材料作为定王培荣有罪证据。 2、扣押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光盘十二张(六套) 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这些材料均是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十分明显法院没有权力没收。 (三)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遭法院变相没收,宋遥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和王培荣自用的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强行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 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备份,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更有甚者,宋遥、王红卫连王培荣用于到文印社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在裁定书中判决没收。可见宋遥、王红卫办假案做贼心虚到了何等的地步。 (四)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宋遥用极其无耻卑鄙手段,不但毁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而且毁灭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王培荣自遭陷害入狱起,不停追要被宋遥非法变相没收的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和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均石沉大海。 (五)公开二证据图片(下左图为泉山区法院扣押单,下右图为泉山区法院刑事案件上诉移送函(注明扣押单上的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壹个),其中扣押单隐去王培荣部分签字和手印,特此说明。 因篇幅限制图片略,需要者,请通过电子邮箱向王培荣索取。 附件:2025年4月16日王培荣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举报材料《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听证,考验能否刀刃向内清除法院恶魔时刻到了》摘录(因篇幅限制,本摘录删去了证据图片) 王培荣用书面回应江苏省高级法院主持听证法官要求王培荣回答没有构成诽谤罪理由 一、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刘永修等违法犯罪先后三个先后次序 1、首先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如职能部门查处了,王培荣张贴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名义告知业主。 2、如遇到职能部门不作为,甚至为刘永修等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王培荣以行政不作为起诉职能部门。 3、在遇到法院法官强行违法,对行政不作为起诉职能部门案件故意压案不立,充当刘永修等黑恶势力保护伞,王培荣以业主委员会主任名义告知业主。 充分说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刘永修等违法犯罪不但做到有理有据,而且与违法犯罪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做坚决斗争。 二、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不但伪造王培荣假反诉要求,通过做出对伪造反诉不受理手段,剥夺王培荣证明不能构成诽谤罪权利。而且,一审庭审时,主审法官宋遥对王培荣说:你提交材料,我都看过了,不要在法庭上出示了。这均能从案件卷宗和庭审录像得到证实。这也是当事人和律师必须复印卷宗和复制庭审录像的必要性。 王培荣告诉听证法官,本案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内行人法官干的,尤其是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泉山区法院恶魔宋遥,是江苏省政法委专家库成员,属于专家型利用专业性很强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的。江苏省高级法院审查必须仔细再仔细,也必须允许当事人王培荣充分发言,才能掌握案件真相和复杂背景。 江苏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从强行掩盖王培荣真实反诉要求和造假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入手,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了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内容很长,详情请看相关内容。请看已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听证法官的材料,如: 1、【超级恐怖: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形成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犯罪套路】(修改稿) 2、《刑事申诉状》(1—14页)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八种套路 这是因反腐扫黑除恶遭三股腐败势力联手造假制造的打击报复恶性案件,这是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查实法官造假易如反掌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考验就是高级法院能否刀刃向内清除法院恶魔时刻到了。 三、在大量举报情况下,甚至将充当保护伞和行政不作为职能部门告上法院,强行违法犯罪仍能屡屡得逞,这是检验黑恶势力的试金石。不但充分说明该黑恶势力凌驾于党和法律之上,而且证明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甚至充当保护伞。 以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泉山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宋遥为例,宋遥在任立案庭庭长期间,对王培荣的二行政不作为案压案不立,充当明显有黑恶势力行为自诉人刘永修等保护伞。 (一)自诉人张志雄等参与打砸抢,王培荣不但向法庭提交录像等证据,在宋遥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时期,王培荣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对黑恶势力打砸抢行政不作为案,宋遥故意压案不立(该案诉状《行政诉状》,王培荣在一审开庭前,作为王培荣刑事答辩状附件,以纸质的和光盘二种形式提交泉山区法院宋遥,有卷宗内王培荣提交光盘和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为证) 2011年8月26日,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潘增奎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多次大肆打砸抢(有录像为证),而且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打砸抢造成二万元经济损失,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一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时任徐州市委秘书长夏文达派人送来一千六百元维修费。 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二次大肆打砸抢,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不但送来八千元赔偿款,还送二部新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骨干张志熊破门而入,抢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部电话机)。 潘增奎黑恶势力前二次打砸抢,徐州市党政部门领导用公款为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三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徐州市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大肆打砸抢违法犯罪,但徐州市公安部门颠倒黑白办假案,狗胆包天出具公函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二)包括自诉人张志雄等打砸抢证据说明 录像1: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带领张志熊等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抢劫,头部等多处受伤) 性质十分恶劣的是:参加这次抢劫电子显示屏,有一个是潘增奎在社会上雇佣的黑社会(不是风华园业主或居民)。该被潘增奎雇佣的黑社会,出手殴打王培荣,企图共同抢走已被潘增奎黑恶势力损坏的电子显示屏。王培荣不畏强暴,用献血捍卫业主公共财产不被抢走。 有业主告诉王培荣:潘增奎女婿是公安一个负责人。潘增奎不但能雇佣社会上的黑社会,而且犯罪还能逍遥法外 录像2: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当警察面打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疯狂至极 录像背景介绍 1、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潘增奎正在被徐州市有关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强行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2、这是一起明显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刑事犯罪。 潘增奎带领不是风华园业主的张志雄强行强行偷电,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张志雄踢破多把锁锁着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强行抢劫主委员会二部电话机。 王培荣把“强行偷电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张志雄踢破多把锁锁着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强行抢劫主委员会二部电话机”真相和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依法通过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告知业主。 潘增奎带领张志雄等三次强行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 王培荣报警,派出所故意不出警,有意放任抢劫发生。 录像显示潘增奎带领张志雄等强行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过程: 王培荣制止抢劫主电子屏,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电子显示屏砸向王培荣头部,显示屏损坏,王培荣受伤。 3、更为恶劣是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刑事犯罪由徐州市党政部门公款买单 第一次遭暴力抢劫,王培荣将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徐州市委秘书长兼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派人送来1400元电子屏维修费。 第二次遭暴力抢劫,风华园属地泰山办事处,送来二部新电话机和为抢劫电子屏买单的7000元人民币。 第三次遭暴力抢劫,忍无可忍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将风华园属地泉山区公安分局及徐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安部门履行职责。 (三)自诉人刘永修、薛长玲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非法选举,王培荣不但向法庭提交证据,在宋遥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时期,王培荣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泉山区民政局对黑恶势力强行违法操纵风华园社区居委会选举行政不作为案,宋遥故意压案不立(该案诉状《行政诉状》,王培荣在一审开庭前,作为王培荣刑事答辩状附件,以纸质的和光盘二种形式提交泉山区法院宋遥,有卷宗内王培荣提交光盘和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为证) 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长期操纵的只有二人的非法风华园居委会,强行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1、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明文规定,禁止指定候选人姓名。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不但指定候选人,而且制作候选人书面介绍,这是明显作弊。 2、王培荣揭露潘增奎正在被徐州市有关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不但谎称王培荣造谣,而且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制作指定候选人书面介绍中故意隐瞒潘增奎正在被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而且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真相。 3、选举检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全部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指定候选人,明显是自导自演的作弊行为。 4、在潘增奎得票不到半数情况下,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非法把选举已落选潘增奎,指定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这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操纵基层政权(风华园居委会)铁证。 (四)证据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况说明》全文及说明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说明: 1、这情况说明是时任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复印自诉案证据时交给王培荣的。 2、王培荣将公函情况说明张贴在风华园,告知居民潘增奎时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刘永修强行非法操纵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的。 王培荣接到宋遥电话威胁:要王培荣立即将将公函情况说明还给他,也不能在风华园张贴。否则不但宋遥要受到处分,而且宋遥要对王培荣不客气,追究王培荣刑事责任。 自诉案证据要交还给法院,太荒唐了,王培荣拒绝宋遥要求。 3、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4、徐州市检察院对时任徐州市盐业局副局长潘增奎因刑事犯罪立案,当时定为徐州市十大腐败大案之一。徐州市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潘增奎级别不够市检察院办理登级。 潘增奎的二个刑事案件被转到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公安局办理。云龙区检察院办理潘增奎玩忽职守罪,云龙公安局办理贩卖私盐3万余吨的非法经营罪。 5、尽管王培荣向职能部门大量举报和向业主告知风华园居民,但刘永修强行用剥夺居民选举权的方式,将正在取保候审期间潘增奎,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6、潘增奎原是陷害王培荣入狱的自诉王培荣诽谤罪案的发起人和诽谤罪自诉人之一。因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交公函《情况说明》退出。 7、这是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为了用黑恶势力对付举报人王培荣,弄虚作假使得潘增奎逃脱法律制裁。这里仅说二点: (1)当时徐州市检察院已查明潘增奎贪污叁拾万元,当时贪污一万法院判一年。 (2)从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况说明》明显看出,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第三篇 徐州二级法院用明显造假等犯罪手段,在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出庭对公函内容真实性等接受质证情况下,强行以十分明显的内容虚假的二个伪证(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和泉山区审计局公函)作为关键证据,判王培荣诽谤罪成立一年半有期徒刑,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1、内容虚假的伪证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成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判王培荣诽谤罪成立的关键证据。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采纳王培荣提交法院的证据和事实,故意破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审判原则”。 2、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事实上,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 3、徐州二级法院在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出庭对公函内容真实性等接受质证情况下,强行以十分明显的内容虚假的二个伪证(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和泉山区审计局公函)作为关键证据判王培荣诽谤罪成立一年半有期徒刑,有意制造冤假错案主观性十分明显。 徐州二级法院把已被泉山区审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泉山区政府否定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荒唐之极。 第四篇 王培荣对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洗黑钱的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泉山区政府实质上否定了洗黑行为的《审计报告》的公函,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结论为“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结论的“审计报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早在一审期间,王培荣多次明确指出《审计报告》洗黑钱,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定,泉山法院不但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而且伪造所谓《审计报告》结论,竟敢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恶意陷害王培荣入狱。 第五篇 证明《审计报告》实质上是为刘永修非法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犯罪“洗黑钱”事实和证据 《审计报告》首要必须审计资金来源合法性。如同妓院、赌场都有账务账目,不能凭其财务账目来给其出合法的审计报告。 刘永修非法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是明显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以刘永修把侵占的资金如居委会账目就出其所谓合法的《审计报告》,这《审计报告》实质上是为刘永修非法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犯罪“洗黑钱” 现举二例 1、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1)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因为该房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所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不敢写明是具体地点,但在《补充说明》中明确写明了出租的房屋是风华园物业楼二层)。 证据1、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刘永修签名的《补充说明》 用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能证明: 1、刘永修非法出租风华园物业楼二层并私分房租,发生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之前; 2、刘永修没有把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交给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所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和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铁证如山。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证据2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102室《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 注释:刘永修连做人起码的诚信也没有,企图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举报和揭露。 第六篇 证明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伪证事实和证据 徐鸣亲自为风华园黑恶势力站台,徐州公安局办假案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还带了向陷害王培荣入狱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伪证的姚桂华、张蕴慧等,在现场的有当时的矿大党委副书记邹放鸣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等。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到王培荣当场揭露和批驳: 1、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大量举报证据。没有任何办案单位向王培荣要过证据,也没有向王培荣做过笔录,也就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立案查过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证据是不可能真正办案,王培荣要求向徐鸣当面提交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徐鸣置之不理。 2、王培荣要徐州政法部门出具刘永修不涉及违法犯罪书面答复,王培荣要向上级政法部门举报徐州办假案包庇纵容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徐州市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改口说这次只是沟通,没有书面结论可以给王培荣。 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向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的伪证。请看: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5行——倒数第3行内容为: “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结论“刘永修不涉及黑恶犯罪,不是黑恶势力”,并证实于2009年2月将此结论告知了王培荣。” 从王培荣已提交材料的事实和证据,江苏省高级法院能看到: 有录像为证的自诉人参与的多次打砸抢,王培荣大量举报,打砸抢不但没有制止,甚至政府部门用公款买单。 徐州职能部门充当保护伞,王培荣将其起诉到泉山区法院,时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宋遥压案不立充当保护伞。 在大量举报情况下,甚至将充当保护伞和行政不作为职能部门告上法院,强行违法犯罪仍能屡屡得逞,这是检验黑恶势力的试金石。不但充分说明该黑恶势力凌驾于党和法律之上,而且证明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甚至充当保护伞。 自诉人有没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看事实。不能采信内容虚假的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而且该公函没有在法庭质证。因为王培荣要求出具公函方出庭接受质证,遭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拒绝。 综上所述,王培荣因反腐扫黑除恶遭陷害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首的官场超级黑社会、本案自诉人为首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徐州市公检法的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联手造假制造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恶性案件,不但考验江苏省高级法院能否刀刃向内清除法院恶魔,而且考验江苏省高级法院有没有捍卫法律捍卫正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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