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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解放军报
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以及两岸四地广大民众的严正抗议和强烈反对,正式签署所谓“购买”钓鱼岛的“买卖合同”,玩起了钓鱼岛“国有化”把戏,企图达到霸占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目的。这一丑恶行径注定不能得逞。
二战中后期,中国与美英苏等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一道,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权威的国际会议、宣言、公告等,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进行了从法律条款到精神实质的明确规定。
其中,1943年的《开罗宣言》中就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各条款。此后于1951年发表的“旧金山对日和约”,虽然有违中国和苏联等主要反法西斯同盟国的意愿,但仍然规定“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等由联合国托管并由美国“代管”。
按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及相关国际会议和国际文件精神规定,战后日本领土只能限于其本土的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及其附属岛屿。连琉球群岛都不是日本领土,在地理上、历史上和主权归属上与琉球群岛没有关系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又怎么能说是日本的“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历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甲午战争后被日本强行割占。在二战结束后,依据相关规定日本应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还中国,这也是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承诺的义务。
与此同时,美英苏等主要反法西斯同盟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属中国不同程度地承担有一定的国际义务。因此,1971年美国尽管与日本私相授受,把战后由联合国托管的琉球群岛等岛屿非法“归还”日本,也只是向日本当局“归还”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礁、海域的“行政权”,不敢涉及其主权归属。
鉴于以上分析,在钓鱼岛问题上坚持“主权属我”,不仅是捍卫中国主权领土完整,也是贯彻《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规定,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不论遇到多大的困难抑或多么严峻的考验,中国人民都会毫不动摇地捍卫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土主权,决不退缩!
世人应严肃认识到,少数日本政客误判形势,错估中国人民捍卫钓鱼岛主权及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企图以钓鱼岛问题为突破口,为摆脱国际社会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实施的限制不惜铤而走险。因此,世界人民应对日本右翼势力企图复活军国主义保持足够的警惕。中国人民也会做好各种准备,以坚定的决心和坚决的行动捍卫国家利益,捍卫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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