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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腾讯呈现四大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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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22: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大洋网

  11月27日,北京迎来了入冬以来最寒冷的一天,被称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360诉腾讯垄断案继续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离正式开庭还有半个多小时,腾讯4位代理律师和2位专家证人早早来到了法庭,开庭前10分钟,360代理律师和专家证人从容走进法庭,笑着跟对方律师招了招手,然后就位落座。
  正式开庭后,双方几乎没有预热,很快进入了短兵相接,就相关市场定义以及腾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以下摘录了庭审中,腾讯方的四大经典证言。
  腾讯:电子邮箱也是即时通讯
  即时通讯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腾讯方坚持认为电子邮箱、微博、BBS、新闻网站都与QQ具有竞争和替代关系,与即时通讯同属一个市场,甚至搜索、视频、电商等所有互联网服务都因其获取用户眼球、然后将获取的眼球变现的属性,而属同一市场。
  腾讯专家证人姜奇平用其平实的语言解释了这个深奥的经济学道理,他举例说,从北京西直门去八大岭长城,乘火车、坐公共汽车、搭卡车、骑自行车和步行也是相互竞争和替代关系。
  360律师马上反驳:中关村海龙电子卖场里从卖笔记本电脑、数据相机到卖芯片、优盘和板卡的商家,甚至卖盒饭和饮料的商家是否也都同属一个市场,具有相互竞争和替代关系。
  姜奇平低头犹豫了5秒钟,然后很坚定的说:是的。
  从腾讯的角度看,互联网就不应该有产品市场的划分,所有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都在一个平台上,存在竞争和替代关系。
  腾讯:互联网没有国家和地区市场划分
  腾讯专家证人姜奇平称:全球是一个大市场,在全球市场上腾讯QQ产品没有优势,但是对国内市场更了解,推出了针对国内市场的QQ秀等服务,而且运营时间长,所以占据了超过80%的市场份额。为开拓全球市场,QQ针对不同国家划分市场,并有不同的版本。
  国外的产品不按国家和地区市场划分,一般分为高端市场和低端市场,没有进入中国或者在中国市场不成功是因为国外公司不了解中国,国外产品只要稍加修改就可以进入中国并取得成功。
  也就是虽然腾讯的QQ产品根据不同国家的市场推出了不同的产品,但腾讯认为全世界都是一个市场。
  姜奇平的话有点绕,好像有点矛盾,因为直到写稿时记者也没弄明白,到底腾讯是否划分了不同国家的市场。
  其实从现场姜奇平阐述过程中,他自己最后也有点搞不清了。所以当360律师反问,是否意味着互联网就不应该有市场划分,互联网就不存在垄断时,姜奇平对一直沉默的腾讯另一位专家证人说:这是你的观点吗?吴涛犹豫半天说:是。
  腾讯:微信还没诞生就对QQ形成了竞争
  腾讯认为2010年虽然QQ用户已经近10亿,但仍然面临者很大的竞争威胁。腾讯代理律师杨奇虎称:QQ当时不仅面临着MSN、Yahoo Message等国外竞争产品的威胁,还受到了潜在的未来对手的竞争。所谓未来对手是指2011年之后诞生的微信、手Q等产品。
  作为一个具有前瞻性的互联网公司,腾讯预判到了未来手机端的趋势和方向,在2010年就已经将还没有问世的微信等产品列为竞争对手,从这个角度看,当时的QQ不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60专家证人对上述观点提出反驳,举例说,都是音乐产品载体,难道上世纪40年代的唱片可以预期当今的MP3是它的竞争对手吗。显然这种故意混淆时间性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
  腾讯:二选一合理,因为没有裁判员
  3Q大战期间,腾讯曾经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一审法院认定二选一是限制交易行为。在27日的庭审中,腾讯律师坚持认为,二选一是正确的,因为当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不能说二选一是做错事,如果是现在腾讯就不会这么做。
  腾讯专家证人姜奇平老师很自信的说:当时,在一个没有裁判员的比赛中,任何动作都是正确的、合理的。
  然而,2010年时,反垄断法以及相应配套规则已经就位,约束的就是类似二选一的限制交易、捆绑等行为,没有“裁判员”的观点从何而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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