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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落马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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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军事报道

周永康落马的真正原因

周永康

周永康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正式宣布:周永康被立案审查。周永康家族成员周滨、周元兴、周元青及其他成员,周永康前秘书或旧部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李华林、蒋洁敏、李东生、冀文林、余刚等众多党羽,也相继被立案审查。媒体称周永康被“连根拔起”、“满门抄斩”。

周永康官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为什么也会落马?

要了解周永康落马的真正原因,就要从他的发迹史讲起。

周永康原属石油系统,1996-1998年,他官至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00年1月,周永康担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当时,周永康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向上爬,在四川行使极左政策,使四川这个拥有近亿人口的省,成为迫害无辜者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2002年周永康从四川省委书记任上调职中共中央,官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同年12月兼任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武警部队第一政委。2007年,周永被升级为“政治局常委”。而政法委“升格”的行动也迅速在全国铺开。从2003年起,全国各级公安局长开始升格,纷纷兼任政法委书记,而且兼任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例如,广东省原公安厅长陈绍基,不但兼任政法委书记,还兼任中共广东省省委常委,后来则更是升任省委副书记。很多市的公安局长都兼任副市长。相比之下,同属公检法系统的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都没有这么高的级别和权力。于是,公安机关“位高权重”、一权独大,司法系统趋向腐败和黑暗。

于是,大量的冤假错案就这样出现了。

在重庆,王立军被薄熙来任命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并兼任重庆市副市长,薄、王二人在重庆发动所谓“唱红打黑”运动,将公、检、法等部门集中在一起办案,表面上是为了“提高效率”,实际上却是为一权独大的公安部门大开方便之门,使检察院和法院对公安部门的制约作用荡然无存。

薄熙来的“重庆模式”和极左政策,深得周永康的“赏识”。但人算不如天算,薄熙来的阴谋,在2012年最终败露并破产。

著名教育家社会学家信力建在博客中认为,虽然周永康落马基本可以断定与贪污有关,海外更有媒体将其涉案的金额锁定为900亿,但周案对中国最大的伤害还不至于经济,而在于法治。这当然是因为周永康曾经的地位与权力。周永康被海外称为是所谓政法王,他曾经担任中共中央的长期领导中央的政法委,特别是在他担任政治局常委期间,他又是政法委的书记,掌管了全国的政法大权。毋庸置疑,受伤害最大的是中国法治。

这里说说在周永康保护和纵容诱导下的两个个案。

一个是袁宝璟案。此案涉及四川富豪刘汉,刘汉今年48岁,至少有400个亿的资产,是四川有名的富豪。2001年的时候,他攀上了一个贵人,这个贵人叫周滨,系当时权倾一时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之子。1994年到1997年,刘汉在期货市场上炒作大豆、钢材,成了亿万富翁。在此期间,为生意上的竞争,刘汉与大连的老板袁宝璟结下了冤仇并使得袁宝璟则损失了9000万元。损失了9000万元,袁宝璟并不是很在意,因为当时他的身家已经有几十亿,但袁宝璟的几个下属不服气,其中一个下属叫汪兴,原来是辽阳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后来下海跟了袁宝璟。他说:“损失这么大,怎么能咽这口气?要教训教训刘汉,揍他一顿。”袁宝璟答应了,说出口气可以,但要小心。1997年,汪兴花了16万元雇了两个杀手,来到成都,等刘汉从酒店出来,刚刚上车的时候,向刘汉开了两枪,但都没有打中。刘汉这人也不简单,很快就知道了杀手是袁宝璟派来的。据说袁宝琦要杀汪兴的时候,袁宝璟并不知情,而是在香港,当袁宝琦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的时候,他说“行了,你注意点”。袁氏兄弟被抓后,法院在判决时,以袁宝璟曾经说过“行了,你注意点”这句话为由,认定其有买凶杀人的意图。2006年袁宝璟被判处死刑,同时被判处死刑的,还有袁宝琦、袁宝森,这三个人被立即执行死刑,另一个堂弟袁宝福被判死缓按理说,买凶杀人,被杀的还是一个敲诈勒索的家伙,怎么会把兄弟三人都处死呢?即便是杀人偿命,杀一人,有一个被处死也就可以抵命了,为什么要把袁宝璟兄弟灭门?再者,袁宝璟买凶杀人的证据并不确凿,仅仅凭借一句“行了,你注意点”,就认定袁宝璟是主谋,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此外,袁宝璟还曾经委托妻子卓玛捐出了自己持有的一家印尼石油公司40%的股份,总价值约500个亿,希望减刑,但捐献了这么多财产,都没有起到丝毫作用。为什么呢?因为刘汉。刘汉与周滨交往密切,而周滨的父亲当时是国家的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所以刘汉才有这么大的能量,可以公权私用,官报私仇。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只要跟最高司法首长有关系——哪怕是间接关系,人命关天的大案,都可以随便判定,无所顾忌。法律的权威在权力面前不堪一击,这种对法治的破坏,可以说是完全与致命的。

再比如重庆打黑。薄熙来在重庆搞得沸沸扬扬的“打黑”运动所以如此声势浩大,除了薄熙来政治野心与权力外,不用说,还受到其政治盟友周永康的全力支持。而薄、王在重庆搞的所谓打黑明显是黑打,他们在那里无法无天,肆意抓捕、滥施刑讯、践踏公民基本权利。比如,重庆打黑,为确保“快、狠、准”,公检法联合办案,并“大胆创新”,聘请了50人的社会法律专家团,参与侦查过程。在案件未审结之前,审判人员及大量的非控方人员已接触到案件的基本事实。对此,刑诉法第3条的规定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刑诉法将国家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进行了严格的分工,并禁止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行使以上权力,而重庆打黑所谓的“联合办案”,不仅三家合一联合办理,还大量外请专家,严重背离了刑事诉讼法“公检法按照既定程序分工”和“国家检察权、侦查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此外,按照《国家保密法》第8条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案件有关的基本事实属于国家机密。重庆警方在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之前,不仅邀请大量社会人员参与,还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大量提供给媒体,已涉嫌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所谓联合打黑,从一开始就有严重违法乃至犯罪的嫌疑。换言之,在周永康、薄熙来他们看来,只要能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就可以做这场玩弄法律如儿戏的政治秀。   

在重庆打黑过程中,有关人员借机敲诈勒索企业家捞钱,许多“涉黑”企业家的古玩、字画、黄金等大量消失。例如所谓“黑老大”陈明亮,是知名的青铜器鉴赏专家,也是重庆最大的古玩商人,重庆古玩商会会长,他在2010年9月27日被执行死刑。当地法律界人士称,他的起诉书中,除了现金、股权外,并未提及任何古玩文物收藏。2010年6月20日,重庆希尔顿酒店因涉黑调查,停业整顿。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在于7月23日被逮捕,此后,他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毁财物罪、高利转贷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田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在2011年5月4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彭治民被判刑后,被冻结和没收的财产估值约80亿元。一项报告显示,诸多中国富豪已移民,或者正在申请、考虑移民,拥有海外资产的中国富豪不断增多。富豪们在国内缺乏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来自于多方面,比如对财产的不安全感,对环境的不安全感等等。特别是最近几年重庆的“唱红打黑”,让很多民营企业家受到惊吓。当一个国家公民的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反而给本来担负这种保护职责的司法机关敲诈勒索,那么人们离开这个国度也就是很正常的选择了。

从上面两个例子不难看出:周永康(包括薄熙来)对中国法治的最大破坏,就是为公民生命权与财产权的肆意践踏。而我们知道,这两大权力正是现代宪政的核心。近代以来,从启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以自然权利(作为自然法论代表的洛克把人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视为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认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主权者’的权力绝不容许扩张到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须保障每个人的财产。”)为基础的财产权理论后,不同流派的学者,如黑格尔、边沁、庞德、波斯纳等,从不同的视角论证了相同的主题——财产权利的合法性基础。无论是源于自然理性,还是体现自治的个人意志,或者协调社会利益,或者实现正义,或者追求效益最大化,这些都为理解财产权的权源、功能和意义提供了思想基础,为私有财产入宪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理论准备。而马克思则鲜明地指出了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就是财产权关系。因此,作为确立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宪法把财产权问题视为宪政的基石之一。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开始,“自由、财产和生命”成为各国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人类两百多年的宪政史已表明,财产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先导、人权的保障、市场经济的核心以及社会经济繁荣的动力。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堪称孕育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温床。

信力建在博客中认为,要真正消除周永康给中国法治带来的消极影响,着力点应该放在如何从制度上反腐,特别是建立一个更加透明的一个更加公正公平这样的一个司法制度,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因为好的制度他能够防止那些就是防止野心家篡夺政权,但是而且好的制度本身他有利于也就像习近平所说的,要把权利关在笼子里面。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俗话说:“打蛇不防,越打越忙。”运动式反腐,暂时止血,只能治标,最终逃脱不出历史兴替的怪圈。吏治不严则法治不彰,而无法治的吏治,仅能治标不治本。“反腐败要依靠法治”,最根本是要实现宪政,要保护一切人(包括穷人)与富人的正当权利,加强制度建设,从严执纪,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周永康位高权重、罪行累累,他主管政法系统十年,实行高压维稳政策,使维稳经费超过国防开支,被称为“维稳沙皇”,有人评论说他的实际权力甚至超过总书
记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周永康以“维稳”为名,厉行极左政策,残酷打压反迫害的民众,堪称中国的“贝利亚”。

恶有恶报。2012年初,重庆市原公安局长王立军出逃至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随后,薄熙来落马,并牵出周永康。周永康及其家族、党羽巨额贪污、纵欲淫乱、操纵
司法、迫害无辜等严重罪行,所招致的第一轮恶报就是落马被调查。

2012年以来落马的高官,大多数都是厉行极左以掩盖贪腐无度、追求“不受监督权力”而为所欲为的人,如王立军、薄熙来、谷俊山、李东生、苏荣、徐才厚、万庆良、周永康等。受恶报官员的职位越来越高,恶报的频率越来越快,恶报的范围越来越广,“官场地震”此起彼伏,贪腐集团的官员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

弄权小丑,十数年间就落得如此下场。

那些还在盲目追求“不受监督权力”而为所欲为的人,应当猛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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