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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纪委:确保信访件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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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01: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天山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和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进一步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规范流转程序,确保信访件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新疆区纪委监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检举、控告人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新疆区纪委监察厅再次公布了举报方式。来信访可寄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0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信访室,邮编830002;电话举报可拨打0991—12388;网上举报可登陆新疆廉政网(www.xjjct.gov.cn);来访可到自治区党委东大门(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0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来访接待室。

  新疆区纪委监察厅公布了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接受举报的范围包括:

  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前期工作

  包括来信的拆封、装订、编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

  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分类办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交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不接受举报的范围包括:

  土地违法问题、征地拆迁类问题、劳动人事维权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组织人事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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