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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党委通报中央巡视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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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20: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30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了巡视。7月12日,中央巡视组向自治区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党委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完善《自治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反腐败协调小组“五项”工作机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其《任务分解的意见》,印发《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6次。张春贤书记坚持“四个亲自”,并于3月初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专题报告了新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于6月底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告了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情况。自治区党委按时向中央和中央纪委报告今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自治区党委把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2014年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天山网等主流媒体开设栏目。目前已有10个地州市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做客访谈。由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带队,对14个地州市党委书记、州长(市长、专员)、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约谈,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

  2.强化责任考核。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指标》,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纳入《2014年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按照2013年做法,继续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自治区五项重点综合考核内容,由自治区领导带队,实行一个会议,一并报告,一个组考核,一次进行。

  3.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目前正在制定《关于对重大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

  4.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认真开展以“严明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为主题的第16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开设“廉政教育大讲堂”。组织92个单位5000余名党员干部到自治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接受教育。

  5.着力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稳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印发《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中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业部门达到12个,占全委19个部门的67%,人员占总编制的64%。新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了《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纪律约束。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13件13人,公开通报曝光10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128项议事协调机构调减至19项,地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调减率超过75%。制定《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驻在单位党组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其他工作。

  6.加强巡视工作领导。建立并落实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组成的“5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工作机制,听取了首轮对农业厅、工商局、新疆医科大学、民政厅、新疆日报社等五个单位的常规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对发现的五个方面15类问题和一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对首轮巡视情况如实反馈,反馈情况已在新疆主要媒体公布。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的实施方案》。组建并即将启动巡视组长“人才库”。配齐了巡视办领导和巡视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不再从巡视机构抽派人员参与和巡视工作无关的任务。通过强化巡视力量、坚持问题导向、增加巡视频次、缩短巡视间隔、突出巡视重点等措施,力争2017年底前实现巡视监督对14个地州市及自治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巡视。

  (二)针对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领域腐败问题反映依然强烈的问题

  1.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土地、矿产资源更加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一是积极推进土地和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有偿使用、优化配置、有效利用。坚持资源国家所有和资源占用全区统筹,以有偿、有序、有效为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和配置机制,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二是优化和加大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实施《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检查。今年1至8月,全区共出让土地10.07万亩,其中招拍挂出让9.6万亩,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三是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新设矿业权,除按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协议有偿出让之外,根据市场需求,一律有计划地采用“招拍挂”等竞争方式出让。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业权转让变更管理规定(暂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有偿配置的规定》,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

  四是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指导督促县(市)及时将供地计划、出让公告、供应结果等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已供地建设项目的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情况等进行实地巡查并及时更新开发利用信息,动态把握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尽早发现和处理土地闲置以及违约问题。对自治区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及各地供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及时掌握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计划、储备资金收支、各类融资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业务和资金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五是加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批后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工作,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度检查、弄虚作假提交资料不实的,作出相应处理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经复查仍不合格、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探矿或采矿许可证,年度检查结果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358项目”和整装勘查区为重点,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格局,并推进整合常态化管理。今年1至8月,全区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56件,收缴罚没款2675万元。

  2.积极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摸清情况,强化措施,提高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开展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治理工作。在过去整改的基础上,采取摸底排查、梳理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突出重点、抽查督改等方式,部署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坚持责任考核追究制,建立目标考核体系。近期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组织全面检查。同时按照全国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

  二是开展2010年前土地、矿产被无偿或低价划转给企业和个人情况的核实和清查。初步核查,2005至2010年,全区供应土地1.6万宗,面积59.26万亩,其中划拨3970宗,面积21.65万亩;招拍挂出让5864宗,面积21.55万亩;协议出让5628宗,面积14.59万亩;国企改制501宗,面积1.47万亩。从核查情况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招拍挂方式供地,但存在供而未用、土地出让金缴纳不及时等问题。初步统计,共出让探矿权8978宗,其中申请在先出让8807宗、协议出让16宗、招拍挂出让155宗,协议和招拍挂出让价款6154.75万元;共出让采矿权1229个,其中以协议有偿方式或探矿权转采的1217个、招拍挂出让12个,出让价款50.24亿元。存在个别矿山欠缴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一些探矿权完成勘探工作后不能及时转采开发、一些探矿权“圈而不探”等问题。针对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等问题,2009至2011年连续3年开展专项检查,累计检查地质勘查项目19183项次,不合格项目累计1967个,其中不履行法定义务616个、未参加年检645个、自愿放弃706个。上述1967个探矿权对社会公告后,已予以废止。

  三是开展房地产用地审批、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监测监管以及违规违约情况的查处,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105亩),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对开发建设时间、投资规模、容积率等指标和土地闲置后的处理方式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开展矿业权清查工作。初步清查,截至目前,全区有效探矿权5543个,其中煤炭探矿权613个、非煤探矿权4930个,国家出资勘查项目224个、社会出资探矿权5319个。煤炭探矿权中,大企业集团持有271个、国有地勘单位持有72个、其它企业持有270个。全区有效采矿权1229个,其中煤炭采矿权406个、金属矿采矿权532个、其他矿产采矿权291个。煤炭采矿权中,国有煤矿136个,生产规模4851万吨/年;非国有煤矿270个,生产规模3892万吨/年。从清查情况看,煤炭资源勘查利用程度仍然较低,部分勘查项目进度慢,部分企业占用资源量过大。

  3.继续抓好2011年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从严从实整改,对已经整改落实的,继续巩固扩大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改落实的,加大推进力度,特别是对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重要任务,在摸清实情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一是继续推进煤炭资源优化配置。(1)继续加大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出资对煤炭资源的勘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勘查程度。(2)对未按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承诺实施勘查开发和项目建设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调减勘查区块、矿区范围。(3)对勘查开发项目进展缓慢的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尽快完成勘查并按规划及时转入开发。(4)对占用煤炭资源而无煤炭资源转化项目的,要求报送煤炭资源开发计划;对部分煤炭资源转化项目占用储量过大的,按照相关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5)对已配置煤炭资源勘查区块与矿区总体规划井田范围不一致的,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方案,对勘查区范围进行调整,并落实井田项目业主。(6)大力推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和推广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高新技术,积极推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7)对部分煤炭资源勘查区块和已开采煤矿位于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对煤炭资源勘查区块进行调整,对已开采煤矿,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整改。

  二是继续严格矿业权审批。积极主动就矿业权管理问题向国土资源部汇报,争取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申请、审批和监管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查。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制度,推进网上公开审批。完善窗口办文制度,坚持探矿权采矿权受理、审查和许可证发放分离。对正常延续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报件即收即审即办。下放了部分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

  三是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重点围绕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突出重点区域、能源和紧缺大宗矿产,加快地质找矿工作。今年共部署实施地质勘查项目382个,投入资金18.67亿元,同比增长8.86%。向国家争取石油天然气区块新疆地方自主勘探开发权及矿业权登记的特殊政策总体取得一定进展。阜康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和库拜煤层气示范区调查评价启动实施并取得积极进展。哈密三道岭南隐伏性煤炭资源勘查取得新发现。油页岩、页岩气等资源勘查开发取得新突破。火烧云铅锌矿等一批金属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着手组织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研工作,力争取得与周边国家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深度合作。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三塘湖煤田招拍挂出让,各项工作有序稳步进行。

  4.加大对矿产和土地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按照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要求,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矿产和土地管理自查清理工作。进一步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监督,规范行为,严格程序,完善制度。一是加强对行政审批、登记发证、项目立项评估和检查验收的监督检查。紧扣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聚焦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重大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重点环节,创新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加大对审批权集中部门、重点岗位以及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综合使用教育实践活动、审计成果,切实解决在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管理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强对一些关键环节的批后监管,坚决纠正权力滥用、吃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项目评估和发包等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权力寻租等现象。加强对《自治区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规定(暂行)》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炭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认真对“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办理,对梳理出的重点问题线索通过函询、诫勉谈话、初核等方式进行初步调查了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共有2375名干部进行了登记申报。2012年以来,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查处利用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政执法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或失职渎职30余人。

  (三)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地突出的问题

  1.提出专项清理整改方案。制定《党员干部违规占有土地(牧场、林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改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组织村级以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填报《个人拥有或参与土地出让等情况申报表》。针对非法开垦荒地导致水资源超限额使用问题,自治区制定了减地节水工作方案。

  2.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8月中上旬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纪委尚未收到主责部门在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中发现并移交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下一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填报《个人拥有或参与土地出让等情况申报表》的真实度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追究责任。

  (四)针对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较为普遍的问题

  1.关于自治区20多个厅局及各地州市政府所属884户企业未纳入国资监管范围问题。一是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由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具体负责对全区未纳入监管的国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截至2013年底,全区未纳入国资监管的企业1252户,资产总额1241.64亿元。其中,区本级470户,总资产322.4亿元,涉及区级机关52个(含直属事业单位14个)。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立足自治区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已形成《关于区级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统一纳入国资监管的实施方案》。二是全面脱钩,分类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实现政府机关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钩,政府机关不再管理或新办企业。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其中,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健全的直接纳入;尚未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在主管部门(厅局)的主导下完成公司制改制后纳入。对行业特殊、不具备直接监管条件的企业,采取委托监管方式,由国资委制定统一的托管办法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并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国资监管委托责任书》,明确委托监管责任。对资不抵债、经营不善、前景不佳的企业和资产规模小、容纳就业少、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以及无资产、无场地、无人员的“三无”企业等,由原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转制、破产或注销,退出国有企业序列。三是先易后难,限期完成。政府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纳入国资监管工作全面启动后,立即对企业资产和人员进行冻结,同时由国资监管机构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先行开展监督工作。对具备直接纳入监管条件的企业,2015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对需要先行改制的企业,在主管部门(厅局)的主导下完成改制后,于2016年底前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对需要进行委托监管的企业,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5年6月底前纳入委托监管范围;对需要退出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厅局)具体安排,于2016年底前全部退出。地(州、市)、县(市、区)政府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纳入国资监管工作参照此规定办理。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分管工作之便谋取利益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清理。组织党员干部填报《党员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截至目前,全区应登记报告97535人,实际报告97266人。其中,地厅级干部亲属中有31人经商办企业、1人从事中介服务、11人在涉外企业任职;县处级以下干部中有28人经商办企业、87人参与他人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县处级以下干部亲属中有849人经商办企业、38人从事中介服务、64人在涉外企业任职。清理出近5年来领导干部违规向有关企业输送利益的问题线索12件、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线索56件,下一步将开始初核。二是加强源头防控。组织起草《自治区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选择4个地州和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国资、农业、畜牧8个自治区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评估试点工作。三是抽查甄别核实。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及亲属、特定关系人在管辖或职权范围内承揽工程、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76件,占15.6%,其中自治区纪委查办的16件违纪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类问题,占37.5%。下一步自治区将对填报真实度进行抽查,甄别核实、纠正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五)针对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关于援疆资金问题。2010年以来,全国19个省市开展对口援疆工作,成立援疆前方指挥部。19省市每年对援疆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自治区各级审计部门对地方配套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2010至2013年,19个援疆省市共拨付我区援疆资金359.2亿元,涉及城乡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就业培训、卫生等其他社会事业、科技和产业支撑、干部人才、交流及其他等七大类3837个项目。

  为做好援疆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会同各省市援疆前方指挥部,结合各地自查报告和审计部门对19个省市援疆资金审计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目前,部分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援疆资金的问题,援疆省市审计部门和自治区审计厅都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据审计部门反映,各地及相关部门已将侵占、挪用资金归还,对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了有效地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援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自治区会同19个援疆省市共同研究,提出加强援疆资金监管的措施。一是研究完善符合实际的援疆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进一步明晰项目的确定,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的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援疆资金监管力度,研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援疆资金审计信息监督平台。三是积极会同19个援疆省市,认真推进援疆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援疆资金管理。

  2.关于惠民补贴问题。目前,自治区现有惠民补贴50余项,涉及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等17个部门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截至8月底,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对惠民补贴的政策落实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治区进行了重点抽查,并设立了群众举报电话。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惠民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擅自变更补贴范围或补贴标准、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力等。对此,各地、各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逐项进行了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惠民补贴工作,经自治区认真研究,将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惠民补贴要体现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补贴资金要发放到基层群众手中,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二是加大对惠民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大对惠民补贴资金出现问题的曝光、通报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五是进一步完善各类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范资金的分配和拨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六是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各项惠民补贴政策,让基层群众得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温暖。

  (六)针对腐败案件发展趋势值得关注问题

  1.关于由“热门”向“冷门”部门蔓延、窝案串案增多问题。一是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1至9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2320件,同比上升76.6%;立案调查1394件(涉及地厅级干部11人),上升69.2%;结案1097件,上升61.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0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7人),上升48.2%;移送司法机关65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二是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和《2014年与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方案》。截至目前,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和自治区纪委各副书记已分别同14个地州市和128个厅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严格执行“一案三报告”和案件回访等制度。其中,“一案三报告”随案件进展同步落实,案件回访待年底集中组织开展。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有效结合,在第十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期间,编印了《忏悔录》一书,剖析、刊载了29案31人的自我忏悔及案发原因剖析。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干部亲属朝觐问题。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主要问题,自治区党委多次研究安排部署朝觐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制定有组织朝觐工作四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有组织朝觐工作报名、排队、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朝觐事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朝觐名额下发和名额审批工作,名额分配坚持逐级上报、限额审批的原则,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根据各地、州、市的申请,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穆斯林人口数量及申请朝觐报名排队人数等因素确定和分配。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的朝觐名额逐级统筹下达,不预留名额,不打招呼,不“戴帽子”,阳光作业。三是下发《关于加强朝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宗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登记符合条件申请者报名,不得任意调整朝觐报名先后顺序,更不得搞优先照顾,按照《中国新疆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序列表》排序,做到谁先报名、谁符合条件、谁先参加组团朝觐。四是加强对有组织朝觐工作的督查调研力度。启动了朝觐工作廉政防控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派纪检监察人员前往喀什、和田等地开展加强有组织朝觐工作廉政建设问卷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去部分地州督查朝觐人员体检情况,规范程序,防止“暗箱操作”。截至9月16日,我区有组织朝觐工作团最后一批朝觐人员已经安全出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五是严查朝觐审批违规行为。针对新疆反恐维稳“三期叠加”严峻形势,专门设立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专司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以及在宗教等事务管理特别是朝觐审批中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违纪行为。今年1至8月,累计查处违规插手朝觐审批事务从中谋利案件13件,占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总数的9.9%。此外,自治区还清理出近五年朝觐审批违规问题线索19件。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一)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立场还不够坚定的问题

  1.做好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把学习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中央的要求作为我们的任务,采取中心组学习、轮训干部等多种措施,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转到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上来。8月7日召开组织部长座谈会,对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出部署。组织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向“三股势力”发声亮剑,形成强大的正能量。

  2.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9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5人,比去年同期增长556.7%。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2013年度干部考核工作,取消两个地州、两个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评优资格,取消5个县“自治区平安县(市)”荣誉称号。对发生7月28日莎车严重暴恐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委副书记、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免职处理,对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艾力西湖镇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发生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被害案件的8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警告、降级处分。

  4.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进行修订。

  5.建设“四强”干部队伍。围绕建设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干部队伍,颁布实施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着力提高依法治疆能力,提高民主执政能力,提高凝聚共识、凝聚人心能力,提高统筹兼顾能力,提高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今年全区培训各级干部88.46万名,比去年增加8.8万名。选派134名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援疆省市挂职。选派27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驻疆企业挂职2年。表彰奖励反恐制暴先进集体和英模。

  6.改进干部考核工作。制定关于改进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日常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工作。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的成效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把反分裂斗争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作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突出维稳实绩,把保障改善民生、增进民族团结、严打严防暴力恐怖犯罪、去宗教极端化、加强基层基础、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群众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二)针对对涉及新疆长治久安重大问题还存在认识不统一、措施不到位的现象的问题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密切联系国际国内形势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健全学习组织,严格学习管理,切实抓好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研讨,加强学习检查和考核,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深入开展。

  2.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编印发放了汉、维、哈三种文字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摘编》、《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学习资料》、《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宣讲提纲》,及时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最新精神和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到各族干部群众中。积极组织开展“万人宣讲”活动,广泛开展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国梦、民族团结、去极端化为主题的面对面教育宣讲,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载体,扩大覆盖面,引导各族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编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问答》等材料,发放到自治区机关和各地州、县市、乡村。制作19期“天山大讲堂”节目,讲述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知识讲座,以维、汉、哈三种语言在新疆电视台、各地电视台、主要新闻网站播出。

  3.抓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针对3月1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5月22日乌鲁木齐严重暴力恐怖案件、7月28日莎车严重暴力恐怖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被害案件等,正确研判舆情,加强舆论引导。自治区主流媒体在各文版、各语种重要版面、时段、页面及时刊播了《依法治疆 犯罪必惩》、《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等动态消息和深度报道。各地各单位纷纷采取召开座谈会、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广大领导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带头发声亮剑,阐明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7月以来,自治区工商界、体育界、文艺界、各高校集体发声亮剑,强烈谴责暴恐分子的罪恶行径,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4.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将理论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各地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并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要求。

  5.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建立意识形态研判机制,成立自治区意识形态研究中心。围绕意识形态出现的重大现实问题,出台50个自治区社科基金重大研究课题,着手制定《新疆历史文化宣传教育规划》。

  (三)针对宣传教育还不适应现实需要的问题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开展“中国梦·新疆篇”宣传品征集、推广使用工作。发放使用《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招贴画。编印《画说中国梦》连环画,第一批10万册已发放到各地州、县市、乡村。收集整理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谚语、俗语,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3月以来,自治区各新闻媒体统一开设“践行核心价值观 争做最美新疆人”专栏,推出一大批传播正能量的先进典型。各级各类媒体在主要版面、页面、时段不间断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等内容,使之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利用维吾尔语手机报微信、微博、微视频等网络平台,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善行义举榜”、“最美新疆人”、“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活动。3月份以来,推出“最美基层干部”、“最美警察”、“最美母亲”、“最美医护人员”、“最美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候选人。赵荣梅、西尔艾力·艾比、王海燕等荣登“中国好人榜”。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大赛,先后征集多形式、多语种作品。全区大中小学开展了“青春追梦·美好新疆”、“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与信仰对话”等主题宣讲活动,举办了“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等系列活动。开办《唱响新疆新童谣双语跟我学》卡通栏目,正在编辑《新疆新童谣》第八辑,制作了《我们都是一家人》等一批新疆青少年动漫教育宣传片(汉维哈语版)。出台《自治区党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读本》、《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辉煌成就简述》等面向基层群众、通俗易懂的学习资料(维汉哈三种文字),把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推进去极端化工程。下发《自治区宣传思想工作“到人、管用、有效”的意见》。印发《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材料汇编》,制作发放《“去极端化”农民小品》,下发各地基层。编写《圣战殉教进不了天堂》、《土耳其世俗化见闻》、《维吾尔传统文化ABC》等系列连环画,以连环画包括彩色农民画的方式,教育基层群众。开展“去极端化”征文活动,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去极端化”宣传品(宣传文章、宣传册及宣传片等),并择优印(刻)制书籍(光盘)发放各地。拟定《关于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筹划编写11册配套学习资料,印发各地学习使用。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调研,研究宣传思想工作特别是“去极端化”工作的薄弱环节,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和田地区“去极端化”大宣讲工作经验。

  3.深入开展“一反两讲”(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系列活动。组织“一反两讲”法制宣传和“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开展以“爱国守法”为主题的第十三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深入阐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筹划编印发放《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读本,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念,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爱国守法光荣、暴力恐怖可耻的浓厚氛围。

  4.严厉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三非”活动。组织开展“清源2014”、“秋风2014”、“净网2014”三大专项行动,不断深化“扫黄打非”工作。加强生产性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有害信息的集中整治,加强对网吧、二手手机市场的集中清理。

  5.深入开展大宣传活动。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实施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连环画(口袋书)进村入户行动、维吾尔语手机报下乡工程、《新疆农民报》等自治区重点民生项目,增加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推动文化惠民工程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组织实施了新疆影视精品创作工程,建立新疆影视策划、创作、生产、发行、播映的有效机制。倾力打造推出了电影《真爱》、《爱在旅途》,电视剧《歌海情天》、《同心兄弟》,歌舞剧《情暖天山》,话剧《庄仕华医生》,纪录片《走进和田》等一批文艺精品。在今年中宣部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中,我区牵头独立策划、原创、生产、制作的电影《真爱》、电视剧《阿娜尔罕》、歌舞剧《情暖天山》、广播剧《马兰谣》、图书《援疆干部》、电视纪录片《走进和田》六部作品荣获本届“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深化“我们的节日”活动,围绕新中国成立65周年,组织开展群众性大合唱、广播电影电视展映活动等,组织基层文化能人和草根艺人开展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唱响爱党爱国爱疆的时代主旋律。研究制定《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点影视剧、纪录片创作规划》。继续开展“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四个一批”文化惠民活动、“三下乡”、“群星耀天山”、“送欢乐下基层”等系列品牌文化活动,切实保障各族群众文化权益。做好“基层文化带头人选拔、培育”工作,发挥民间艺人、草根达人、文化活动积极分子、文化志愿者引领示范作用,培养一批扎根泥土、服务基层的文化队伍。从7月份开始,在全区举办“去极端化”农民小品大赛、农民画大赛等活动,鼓励农牧民群众走到舞台中央,用群众视角和群众语言说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大家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四)针对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的问题

  1.民族团结方面。一是全区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加深了解、增进感情。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族团结工作。深入开展以“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为主题的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大家谈”节目录播活动,通过漫谈、对话、讨论等形式,让各族干部群众说谈对民族团结的认识和感悟,讲各民族间团结的真情和身边的感人故事,受到各族群众普遍欢迎。发挥民族团结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出了李元敏、买买提·哈力克、陶辉、肉孜买买提·巴克等一批民族团结典型,带动更多的干部群众从我做起,维护民族团结。

  二是广泛开展交朋友、结对子活动。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动员各地广泛开展交朋友、结对子活动。计划开展“面对面畅谈交心”“互学语言文字”“交朋友结对子”等十项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自治区团委在暑假期间组织开展系列青少年“民族团结好伙伴”融情夏令营活动,引导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组织编写民族团结教材。

  三是切实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眼于推动各族群众融入现代化、世俗化的生活方式,自治区从5月份起,在南疆四地州的沙雅、阿瓦提、阿图什、阿克陶、麦盖提、莎车、皮山、墨玉等8个县举行“塔克拉玛干的婚礼”,使300多对新人和数万名各族群众受到现代文化和社会新风的洗礼。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举办了以“助文化交流、促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民族服饰展活动,促进了各族居民之间的文化交流与情感交流。博州组织“现代文化与青年同行”相声小品大赛、“民族大团结共筑中国梦”校园文化艺术节;吐鲁番地区组织民族团结大型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并在葡萄长廊开展民族团结书画、摄影、文学作品展示活动;塔城地区组织文艺骨干编排演出《家园之恋》轻歌舞剧等精品节目。丰富多彩的现代文化活动不断增强了民族团结的包容性和宽容心,成为维系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强大精神纽带,推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宗教管理方面。一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1)加大“四项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地(州)、县(市)、乡(镇)、村(居)四级宗教管理网络,针对不同宗教、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做到明确责任、分类施策、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查找消除建筑、消防等安全隐患,确保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2)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区宗教界深入开展“双五好”创建活动的意见》,深入推进“双五好”创建活动、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3)切实抓好主麻日、斋月等敏感节点宗教领域稳定工作,严格落实“两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是加大爱国宗教人士培养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集中培训基层统战民宗干部和宗教人士。(2)制定宗教界人士中长期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宗教界人士管理、激励、生活照顾机制。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迁建工程已全面开工,将有序扩大招生规模。(3)3月1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5月22日乌鲁木齐严重暴力恐怖案件、7月28日莎车严重暴力恐怖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被害案件等发生后,积极开展宗教界声讨暴恐活动,主动发声、亮明态度;通过门户网站向全区各族穆斯林发出公开信、倡议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信教群众,在全社会形成了谴责声讨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正确导向和强大舆论攻势。(4)引导爱国宗教人士深入挖掘和弘扬宗教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因素,把伊斯兰教倡导的“和平、团结、中道”思想贯穿到日常解经、讲经和宗教活动中。积极加强专题“卧尔兹”编写工作,正本清源,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五)针对党员干部宗教信仰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1.制定新一轮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党员工作。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突出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突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突出“双语”培训,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

  2.制定自治区实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办法和发展党员五年规划。坚持质量至上,注重思想入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政审制度,深入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确保发展对象思想过硬、政治合格。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有关制度。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制定认真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规范处置程序,形成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一)针对落实惠民政策不够扎实的问题

  1.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我区11.05万户纳入全国游牧民定居规划。2009至2010年完成2.494万户任务,剩余的8.556万户纳入“十二五”规划进行建设。2013年底,“十二五”规划的中央补助投资27.2亿元已提前两年全部落实到位,实现游牧民定居5.546万户。2014年计划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3.01万户,规划内的建设任务将提前一年全部完成。截至9月底,开工2.95万户,开工率达98%;完工户数1.9万户,完工率64%。同时,为改善高寒偏远守边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今年上半年经积极争取,中央在现有每户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守边牧民补助标准,每户新增1.9万元,规划内的1.37万户守边游牧民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2.6亿元,目前已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各地州,各地正加紧落实投资计划。

  2.全力推进游牧民定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全面了解定居兴牧(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成果,掌握牧户基本信息,落实好定居兴牧惠民政策,9至10月,我区专门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游牧民定居牧户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内定居兴牧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了解掌握各地提出的定居点急需建设的水、电、路等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是否纳入各行业专项规划等情况。下一步,一是要尽快完成摸底建库工作。继续做好游牧民定居工程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已实施、未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的户数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情况,建立完善自治区游牧民定居工程信息档案库。争取10月底前,摸清已实施和拟实施的牧民定居户数、需要解决的配套基础设施情况,为开展相关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抓紧完成《新疆牧民定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预计11月底前完成。三是争取国家继续支持我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建议将我区符合条件而又未实施定居任务的游牧民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给予支持,并争取安排专项投资支持游牧民定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公共饲草料基地和人工饲草基地建设;四是积极做好定居点的配套基础设施与当地水、电、路、文、教、卫等行业、部门协调配合以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形成合力,改善定居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五是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2015年安排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定居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额度按所需总投资的30%估算,其余70%通过整合相关行业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二)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借口民族风俗习惯婚庆大操大办的问题

  继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重大事项向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制度。责成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加大对违反自治区《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相关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曝光一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事前提醒谈话、事中跟踪督察、事后抽查核实等形式,保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事项落实。今年以来,96名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按规定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了操办婚丧事宜情况,并作出承诺。自治区纪委对其中30名干部进行约谈,约谈率达31.3%。

  (三)针对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屡纠不改问题

  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住房面积严重超标,2011年中央巡视组指出后尚未整改问题。

  按照中央巡视组要求,自治区在2008年开展清房工作基础上,2013年9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正风肃纪清理政策性住房专项治理行动。此次清房工作范围广、力度大,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上看,清房工作对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在住房问题上加强廉洁自律、加强政策性住房规范化管理、以及推动我区干部职工住房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关于2006年伊犁州给四套班子领导超标准建设住宅,2007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指出后至今没有处理,干部群众意见很大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自治区党委责成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对伊犁州给四套班子领导违规建设住宅问题作了进一步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力争在年底前处理完毕。

  3.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奢靡之风严重问题。

  一是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我区开展了公务用车实有数登记工作,从严核定各地、各部门公务用车的编制,对已清理的违规公务用车,采取调剂使用、继续使用、换回退回、拍卖处置等方式进行了纠正处理。目前,已清理5220辆违规公务用车。其中,超编车1760辆、超标车2847辆、违规借车换车613辆。为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年底前要开展的工作有:一是责成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了《自治区公务用车控购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待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确定后,即可印发执行。二是为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责成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纪委、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占用借用、超编超标、擅自购买公务用车等违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健全清退处置车辆的责任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离退休干部占用的公务用车和党政机关借用企业的车辆,逾期未清退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针对超编、超标和擅自购买的公务用车,一律没收,统一调剂和拍卖处置。

  二是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出台《自治区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强化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等。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等,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897件,处理145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5人(厅局级1人、县处级28人、乡科级86人),实名通报70起典型问题。例如:吐鲁番地区农业科技园区副主任(副县级)阿不来提·克尤木违规操办其子割礼(穆斯林民族习俗)问题;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村党支部书记马永山和村主任顾兴忠分别组织村干部赴疆外公款旅游问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庆锋安排服务企业为其支付娱乐消费款问题;喀什地区疏附县托克托克镇党委书记陈飞和党委副书记、镇长古丽克热木公款吃喝问题;和田地区洛浦县旅游局局长王西友公车私用问题。先后开展两轮公务用车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查处公款吃喝、参与高消费的问题20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整治违规使用军车警车号牌车辆447辆,清理清退超标、超编配备公车428辆,清理违规换车、借车121辆。

  四、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今年全区确定整顿1039个村和社区,深入开展20个重点乡镇集中整治工作。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建立整改台账;对整顿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印发整顿工作通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推进整顿工作深入开展。针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复杂性、动态性,确定坚持不懈抓三年,第一年抓整顿,第二年抓巩固,第三年抓提升。坚持每年核定整顿对象,把发生过暴恐案件、班子不力的基层组织都列入整顿范围,切实做到软弱涣散一个不漏。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意见,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整顿机制,一个村一个村整治,一个社区一个社区梳理,一个阵地一个阵地巩固,夯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组织基础。

  2.强化整建责任。调整自治区党委常委联系点,每位常委分别直接联系1个反恐维稳重点县,地州市党委常委(委员)直接联系1个县或1个反恐维稳重点乡,县市区党委领导直接联系1个乡或1个反恐维稳重点村。各级主要领导包联重点县乡。

  3.实行“一村一策”整顿措施。督促各地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坚持“一个组织一个方案、一个问题一条措施”的原则,量身定制整顿方案。对发生过暴恐案件、极端宗教思想渗透严重等情况复杂的重点难点村和社区,组织专人深入调研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开展严打专项行动,深挖宗教极端根子、打击村霸,为基层干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正常的工作环境。

  4.加强整顿工作考核。从今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基层组织建设专项工作不落实的,对党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函询;对整顿工作不力的,约谈党委书记、组织部长;对问题突出的实行问责。凡被函询、约谈的,当年不得评先选优;凡被问责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二)针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

  1.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今年招录选调500大学生到重点乡镇工作;计划全区招录乡镇公务员1741名,占全区总数的61%,其中南疆1238人,占71.1%。南疆担任乡镇党政正职8年以上、表现优秀,已办理提职不离岗的共计22名。南疆乡镇机关设立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今年,建设乡镇干部周转房6612套,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

  2.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各级考录的公职人员,都要以掌握双语为重点进行4个月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再录用上岗,先到村(社区)工作1年,提高双语运用水平;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选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把懂双语作为前置条件。将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以汉语为母语的党政正职后备干部、街道社区书记主任纳入自治区培训范围。实行干部双语水平考核,自治区每年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新任乡镇党政正职进行双语水平考试,不过关的脱产强化培训。今年全区举办双语培训班687期,培训干部4.8万名。自治区对200名乡镇党委书记后备干部进行双语培训。

  3.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整顿软弱涣散,以政治坚强为首要标准,大力选拔党性强、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敢于担当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坚决调整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不愿管、不敢管、不能胜任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以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推广“星级化”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政治待遇挂钩。建立好事让基层组织办、好人让基层干部当的制度机制,各地下放事权5大类、137项,提高基层干部威信。督促县市区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今年自治区财政拿出3.65亿元、自治区各级部门配合住村工作组“访惠聚”拿出7.2亿元为民办实事。今年全区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月人均增加800元,其他村干部增加300元,老支书月增加200至400元。新增大学生村官名额全部分配到南疆,以改善村班子知识专业结构。扩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职人员比例,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运用远程教育平台,培训33.5万名基层干部。

  (三)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研究制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措施。全面开展《条例》培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干部任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环节操作办法和纪律提出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的导向关、标准关、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政关。严格动议环节,坚持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任用初步建议。改进民主推荐,将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改进讨论决定,扩大决策环节民主,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完善“一把手”用人行为监督机制,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督促纠正。

  2.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现象。研究制定改进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严格考察程序,确保考察时间充足,掌握人选的真实情况。扩大谈话了解面,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听取少数知情人的意见。建立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对反映考察对象的举报,认真调查核实,不留疑问。实行考察组“一岗双责”,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凡考察失真失实、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追究责任。开展全区县处、乡科级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自查,会同有关地州党委组织部进行责任倒查,责成有关地州党委组织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3.抓紧落实领导干部到龄退休工作。

  4.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对因维稳工作需要配备的,经自治区党委逐一研究,予以确认;对因职数管理不严超配的,力争在两年内整改消化。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州、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消化。责成巴州、克州党委组织部制定方案,有序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工作。截至9月20日,各地州市清理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1375名。

  5.整治领导干部及亲属“吃空饷”等问题。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再次开展专项治理,清理“吃空饷”2308名、在编不在岗2165名、编外聘用人员5647名。印发《自治区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暂行规定》,作出准确界定,严格措施、严明纪律,将治理工作常态化。

  6.严肃查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用人。一是深入查核用人违纪违规问题。对中组部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组反馈的用人违规违纪行为和问题,逐一进行深入查核,对违规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员,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已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他相关责任人,已依规依纪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自查与抽查、全面查与重点查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和审核监督、全程纪实,组织部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办法,以及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四是对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6个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是严格人员调配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管理办法,对调配范围、条件,审批权限、程序和纪律等提出规范要求。

  五、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

  (一)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按照自治区党委安排,自治区纪委下发了《关于对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有关“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的线索办理工作通知》,紧盯十类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和集中办理,对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重点核实。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对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30日前涉及十类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共清理出线索651件。对清理出的线索,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分类规范处置。7月28日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线索进行初核了解,已立案50件、处分34人。例如,集中立案查处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原副巡视员艾尼瓦尔吐尔地,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新中(克州党委原常委、公安局党委原书记、局长)、阿图什市委原副书记、市长亚力坤吐尔地,克州社科联原主席李蜀疆,阿图什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副书记木合塔尔麦麦提,阿图什市民宗委原党组副书记、主任米吉提达吾提等6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朝觐审批并收受请托人贿赂、在朝觐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侵害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朝觐工作秩序案件;查处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书记李彦明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从中收受贿赂案件,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高烈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为建筑工程承包商谋利及与他人合伙办企业案件,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彭振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为他人承揽工程等提供帮助案件,奎屯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李建新在工程决算过程中收受贿赂案件等。

  (二)严明案件审查纪律。始终强调“违反办案安全就是违反政治纪律”,把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作为案件审查工作必经程序,层层签订,一案一签,并严格执行《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办案人员八不准规定》,靠实责任。加强办案安全管理,制发办案场所建设安全标准,督促指导各地纪委抓紧抓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办案场所建设,巡回督导措施使用情况。采取“查清主要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办法化解问题线索“存量”,实现了“快查快结”。

  (三)认真落实惩防并举。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坚持立案就通报、一案一曝光,自治区纪委本级立案审查的案件第一时间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向社会公布。下一步,自治区将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立案审查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力争形成震慑,巩固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阶段性成果。督促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34个部门(单位)实施的226项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已公开向社会发布。

  新疆自治区党委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联系方式:0991-2391530;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307信箱;电子邮箱:dwdc@xjts.cn(天山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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