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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行诉法修改将缓解“信访不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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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0: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蒋涛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后就行诉法修改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行诉法的修改对解决公民“告状难”采取了诸多有效的措施,相信会缓解“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社会上目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江必新表示,“信访不信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公民选择上访方式有时具有诸多复杂原因。“其中,有些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诉求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而选择信访以获得情理上的支持,也是原因之一,此外还有部分当事人是为了获得具体利益而上访。”

  江必新表示,对上访问题要理性地看待,司法救济只能救济那些在法律上真正具有合法权益可供保护的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现行行诉法实施24年,社会评价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上,较民事和刑事两大诉讼法更为突出。此次修改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如扩大受案范围,诉权保护条款,登记立案制度,对不受理立案的责任追究,管辖制度完善等,都是针对这“三难”作出的修改。

  她认为,行诉法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光有司法机关的依法受理和行政机关的“要经得起告、要配合告、要减少告”还不够,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主角,就是法人、公民和社会组织,“作为原告,在保障权利的同时也有一定的要求,即公民要依法维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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