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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西都市报
日前,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紧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盐业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政企分开,取消食盐专营。这也是第一次有政府部门对食盐专营取消的传闻加以确认。(11月20日人民网)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一些人当时误以为废除了食盐专营,但食盐专营仍有《食盐专营办法》“撑腰”。就在最近几个月,接连发生多起“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工信部确认将取消食盐专营,意味着已实行2600年的食盐专营制完成了使命,将彻底扔进“历史垃圾箱”。这一改革举措必定会载入中国盐业史册。
那么,废除食盐专营,具体是指“废”什么?在我看来,应该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废除《食盐专营办法》。虽然去年底修改过《食盐专营办法》,但第十四条仍支持食盐专营。可能在一些人看来应删除第十四条,但笔者认为应彻底废除这一办法,因为该办法名称中就有“食盐专营”。其实《食盐专营办法》以及地方食盐管理制度中的很多条款都不适应社会需要和经济发展,应该根据新的盐业改革思路,重新制定食盐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政府的监管责任,让市场在食盐生产、流通、价格等方面充分发挥决定作用。
其二,彻底改革食盐管理部门。目前,我们的盐业体制是政企不分,专营权和监管权混在一起。既然废除食盐专营,盐业部门的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等职责,有的就应该取消,有的应该移交给各级食药监部门。换言之,应该充分转变政府职能,向市场向企业放权,让行业协会发挥约束作用,让食药监部门负责食盐标准制定和市场执法。
其三,彻底打破盐企垄断。尽管废除食盐专营也是打破垄断,但要意识到,创立于1950年,1964年由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管理盐行业的中国盐业总公司,已经经营几十年,形成了垄断优势。除中盐外,各地也有垄断盐企。即使废除了食盐专营,但国有盐企已形成的垄断优势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因此,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领域,争取让食盐行业公平、公开竞争,以竞争去除食盐暴利,让食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鉴于某些地方至今还存在缺碘的问题,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缺碘情况的监测监督,定期发布健康报告,以引导企业供应适合各地居民使用的食盐,也引导消费者合理食用碘盐。换句话说,既不能让缺碘损害健康,也不能出现碘摄入过量。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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