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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政府网22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向前迈出一大步。
此次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包括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此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相较于今年8月份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最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增加5条,内容更为详尽。
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皆属于不动产范畴。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均适用此条例。
针对登记簿,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事项应当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中。而且暂行条例首次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
对于民众关心的登记信息查询问题,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而且,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有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最大的影响在于数十年来首次“摸清家底”。而且这一工作有望为房产税开征、个人不动产信息全国联网乃至“以房反腐”打下基础。
一些知名房地产开发商甚至认为不动产登记会让楼市走下坡路。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认为,这就意味着个人房产很快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些资金来源不明的官员也可能会减少购房。暂行条例发布当天上午,A股房地产板块“跌声一片”,许多房地产股出现大幅度下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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