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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回应如何规避企业改头换面掩盖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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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1: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表示,如果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没有改变,还是能够查到贿犯罪档案,我们要求查询部门做到行贿犯罪记录与组织机构代码的一一对应。

  有记者问,如果公司、企业行贿被记录在案,那么变更名称或者法人代表之后还查到吗?遇到公司、企业改头换面掩盖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形怎么办?检察机关如何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联动以避免规避现象发生?

  对于“有些中小企业、个人企业通过行贿揽生意揽业务,被司法机关查处以后改头换面,重新进行企业登记再继续做生意,以此规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问题,宋寒松指出,检察机关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准确录入并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如果公司企业变更了名称或者法人代表,一般不能查到行贿犯罪记录,但是如果组织机构代码没有改变,还是能够查到的,我们要求查询部门做到行贿犯罪记录与组织机构代码的一一对应。

  宋寒松进一步表示,第二严把审查关,在申请查询时尽量避免规避查询现象的发生。比如说对一企公司、企业故意不查询的项目,如项目经理、法人代表,要及时予以纠正。这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协作,严格公司企业的信誉监管,跟踪、监督公司企业的信息变更行为,共织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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