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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不少人开始踏上回家的旅途。对于在外务工一年的农民工来说,他们能喜笑颜开地回家吗?他们是否还在为讨薪发愁?
1月25日晚九点半,刘兴报给《法制日报》记者打来电话。
他说:“俺们今天又去讨薪了,刚回到住处。俺们住在小旅馆里,五六十元一天,三四个人一个房间。没钱吃饭,只能买几块烙饼放在包里,饿了拿出来就水吃。农民工讨薪太困难了。”
刘兴报已经在讨薪这条路上走了1年。2015年一年,他都忙着讨回2014年的薪水。
猴年春节将至,刘兴报和工友被拖欠的工资仍没有着落。
讨薪奔走一年无果
刘兴报的老家在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山区。儿子刚刚出生5个月,家里只有他一个劳动力。
2014年3月底,刘兴报来到天津市一处建筑工地打工,他做安全员。开工后,工地上缺人,他从老家叫来一些老乡。
说起和工地业主的关系,刘兴报觉得有些复杂。工地业主是某电公司,这家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石家庄一家公司,石家庄这家公司与刘兴报和工人们签订了合同。合同里写的是工资月付。
刘兴报告诉记者,石家庄这家公司让他们对外什么也别说,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是给某电公司打工的。
刘兴报说,开工后,他和工人们的工资就被拖欠。看工地很红火,加之又与石家庄这家公司的老板认识,刘兴报觉得应该没问题。“就想先忍一忍”。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刘兴报想的那样发展。刘兴报告诉记者,工人的工资都是要一点给一点,后来是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才把工资要回来的。由于管理问题,刘兴报和一些管理岗工人的名字,没有被报上去,无法要到工资。
2014年年底,工程基本完工,刘兴报被欠工资12万余元。他和工友们走上了讨薪路。“在工地上打工就挣这点儿辛苦钱,谁家有钱还出来打工啊”。
一开始,刘兴报向石家庄这家公司讨薪。刘兴报或打电话、或去石家庄,但石家庄这家公司一直拖。后来,刘兴报发现,石家庄这家公司已经无力支付拖欠的工资。
一起打工的老乡向刘兴报打听情况,刘兴报向公司问到啥就转述啥。刘兴报说,自己家里人也连带着受埋怨。
2015年,有人给刘兴报介绍其他工地的活,但因为讨薪的事情耽搁了,没去成。
刘兴报和工友想到了向工程的业主某电公司讨薪。工人们手头的合同是与石家庄这家公司签的,某电公司拒绝承认。“你们跟我们没有关系。”刘兴报向记者转述某电公司的答复。
“俺们被推来推去”
“门上挂的是某电公司的牌子,安全帽、工作服上都印着某电公司的名字,怎么就不认账了呢?”刘兴报想不通。几经交涉后,某电公司让工人们找证据证明曾在工地上干过活。
“安全培训的时候,我们全员都参加了,都签过名字。他们手上有材料,都在公司里。”刘兴报说,在工地上干活的,有几个人手上有能够作为证明的手续,这让工人们去哪儿找?无奈之下,他想到搜集一些会议记录、签过字的文件。
刘兴报和工友又找石家庄这家公司开具了欠薪白条。
“某电公司说白条不行,律师说的才有效。”刘兴报说,他托朋友找律师进行了咨询,但请律师出面,两三次就要6000元。“俺们请不起”。
某电公司说,石家庄公司的账户已经被法院冻结了,那件事弄不清,不能给钱。
刘兴报了解到,某电公司说的“那件事”,是一起因工程材料款引发的纠纷。“材料款是材料款,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工资啊。”刘兴报不理解。
刘兴报和工友从新闻中了解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出台,他们从网上打印下来带着。
刘兴报说,他们到某电公司讨薪,只能在大厅里等公司的人下来。“如果下来的是副总,就总是找理由往后拖;如果下来的是法务部的人,就跟俺们讲法律。俺们农民工哪能讲得过他们呢”?
“一分钱都不给你们。”刘兴报向记者转述对方的回复。刘兴报觉得自己和工人们占理,干了活了就应该给钱。他不知道对方为什么有底气说这样的话。
刘兴报和工友去过石家庄桥西区劳动监察大队,得到的回复是要找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
刘兴报又问工程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得到答复是工程已经交工了,要找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为什么没有到法院起诉?刘兴报说,打官司怕是要用半年的时间,过年前解决不了。
记者问,有没有向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律师求助,或申请劳动仲裁?刘兴报语气里透出迷茫:“俺们也不知道联系谁能援助俺们。劳动仲裁不是管公司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吗?”
“俺们去过信访部门。俺们希望能有个‘大官’来帮我们把工资要回来。”刘兴报说,“俺们老百姓想的比较单纯,打了工了就应该给工资。”
单纯欠薪案下降
如今,刘兴报和他的工友们依然在讨薪的路上。
不过,也有很多农民工比刘兴报幸运,他们在猴年春节前拿到了工资。
记者调查了解到,尽管仍有欠薪问题存在,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国家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单纯欠薪案件数量明显减少。无论从案件量还是涉及人数,群体性案件的下降趋势都是比较明显的。
记者注意到,2015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0.8%,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佟丽华说,从近年来援助案件整体来看,建筑领域欠薪案件虽然仍然占群体性案件的绝对多数,但案件和人数的所占比例都有大幅度下降。从个案来看,在2008年之前受理的群体性案件中,经常会有某个案件涉及40人或60人甚至更多;而2009年之后受理的群体性案件,主要类型往往在20人以下。
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规范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但佟丽华发现,在近些年的援助案件中,不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从2009年到2014年,有4678名农民工在我中心受援,在他们中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025人,签订率为21.9%。”佟丽华说,与此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来规避责任。比如签完合同后单位收回,劳动者手中并没有留存,或者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所谓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收回合同后才填写具体内容。“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只要不低于法定标准即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日后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当初单位口头承诺的工作条件。”佟丽华说。
复合型案件增加
通过分析近年来办理的大量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佟丽华掌握了“大数据”。他发现,这些案件很少只是单纯因为欠薪而引发的纠纷,大多数都是同时存在社保补偿、拖欠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问题。
佟丽华介绍,2011年,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的先行支付制度。然而,直至2015年8月,在援助中心办理的5件先行支付案件中,只有1件得到了落实。社会保险支付部门时常以没有具体细则、没有操作流程、不能通过电脑系统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
“从2005年9月8日援助中心成立至2014年12月31日,在援助过的人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有1459人,占17.5%。这其中又有78.6%的农民工被违法解雇,违法解雇是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原因。”佟丽华说。
佟丽华告诉记者,近些年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一直处于高发状态,在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中,一些单位通过强制调动工作岗位、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或者不给发工资的行为迫使其主动辞职;还有的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写“辞职申请”后才能给其结算未发的工资或者扣留的押金,以此来达到名为辞职实为辞退的目的,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在中心援助的违法解雇案件中,不乏一些工作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被用人单位决然辞退的案例。”佟丽华说。
据佟丽华分析,解雇案件的高发,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低,工作技能和经验要求低,如保安、保洁、销售员、维修员、司机、餐饮服务等。无论农民工工作多长时间,单位都能迅速找到其他人替代。
佟丽华发现,近年来的另一个趋势是,女性农民工案件持续增多。在外出打工时,女性农民工在年龄上具有特殊性,即使在生育高峰期,仍然有大量女性外出工作。“非常明显的一个特点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已经怀孕的情况下,仍以种种其他理由将其解雇”。
佟丽华认为,这表明用人单位对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明知的,因此才会变相找其他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声称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旷工;还有的以不给女工安排工作、调岗等方式强迫其主动离职,并且不给任何补偿。
关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新问题,刘兴报并不知晓。他告诉记者,2015年,他都没有正儿八经打过工,现在就想把被拖欠的工资要回来。眼瞅着年关将近,他不敢回家,没法跟家里交代,更没脸面对被他叫去工地干活的同乡。
“天太冷了,住的地方连暖气都没有。要这点钱太难了。”刘兴报不断叹气。
刘兴报面对的更直接的问题是,出门带的几百元钱也花完了。要不回钱,回家的车票都没钱买了。
来源: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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