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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工资防离职是昏招
“天天快递扣留我们员工去年11月、12月的部分薪酬,至今未发!”1月31日,读者莫先生投诉天天快递上海市杨浦分公司扣留员工部分薪酬,令他们很不满。天天快递回应称,“确实有数十名员工的薪酬被扣留,这是公司为防止员工提前回家过年或离职,导致无人送快递、公司‘瘫痪’,迫不得已采取的办法。”(2月1日《新民晚报》)
岁末是快递行业最繁忙的时间,职工此时离职跳槽,会给企业带来压力与挑战。因此,企业绞尽脑汁防止员工离职跳槽,初衷不难理解。但在现代社会,员工离职换岗位已成家常便饭。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企业以扣发工资的形式限制员工离职跳槽是一种侵权、违法行为。就算企业扣发工资暂时留住员工,也是留人不留心,不过是推迟了员工离职跳槽的时间而已。企业拿什么保证员工一直为企业忠心服务、不离职跳槽呢?
俗话说,留人要留心。企业要想真正留住员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做到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像有的企业那样给员工加薪水、增福利、报销回家路费,就是比较聪明的做法。如果企业不能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上升空间,员工的工作绩效与薪资待遇不对等,个人发展与企业理念发生冲突,那么,用迟发工资、年终奖这些“狠招”防止员工离职跳槽,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员工的反感,让他们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等拿到工资,他们往往立马辞职走人,或者坚决离职,与企业对簿公堂。
如果企业给员工提供充分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员工对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满意;如果企业能营造一种轻松的工作气氛,让员工感觉自己被信任、被尊重,人际关系和谐,让员工的部分物质需求被精神需要所代替,那么,又有多少人愿意离开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与善待员工的好老板呢?
除了善待员工以外,企业要避免因为员工频繁离职跳槽,影响企业管理与发展的尴尬,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员工的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写得明明白白,员工即使想离职,还要掂量一下自己的违约责任与跳槽值不值的问题。再说,“人往高处走”是人性使然,人才合理流动也是现代人才竞争机制作用下的必然结果,企业又何必推崇关羽追随刘备式“不离不弃”的封建用人理念呢?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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